自创商誉:经营者业绩评价的新视点

作者简介:
钱志洪,扬州化工学校,江苏 扬州 225700; 王义志,江苏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江苏 镇江 212013; 张春景,镇江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江苏 镇江 212001 钱志洪(1965-),男,江苏扬州人,扬州化工学校讲师,从事企业理财研究。 王义志(1977-),男,山东日照人,江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从事企业理财研究。

原文出处:
江苏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商誉可以分为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而在会计处理上自创商誉一般是不能资本化入帐的。但一个企业的自创商誉主要根源于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能力,是企业人、财、物的整合产生的系统效应,受经营者管理水平的影响,最能反映经营者水平的高低,因此有必要纳入经营者业绩考评中来。所以借鉴人力资源会计理论与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定量地分析企业自创商誉的数量与结构,是对企业经营者业绩评价一个有益的补充。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2 年 07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F235.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604(2002)01-0137-04

      现在经营者年薪制、股票期权期股计划等各种激励报酬方案正以其设计的科学性、激励的有效性受到社会各界的推崇,各地纷纷出台政策加以推广实施。然而作为基础工作之一即经营者业绩考评却相对不完善,成为实施各方案的瓶颈,直接影响了其实施效果。现在执行的各种考核体系中多以财务指标、定量指标为重,不能全面、准确、完整的反映经营者的业绩。自创商誉更因为其形成过程的长期性、存在形态的不可确指性、计量上的模糊性,在对经营者业绩考评时没有被充分认识到。

      一、自创商誉的内涵

      首先,我们来看商誉(goodwill)的性质。关于商誉的性质一直是人们争论不休的话题,对商誉概念的理解通常有以下几种主要观点:(1)认为商誉是人们对企业具有好感的无形价值。(2)认为商誉是预期的未来收益超过不包括商誉在内的总投资正常报酬的贴现值。(3)认为商誉反映了企业总价值超过各项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净额。从单个企业的角度来看,商誉的形成可以分为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因为外购商誉是企业收购、改组及合并其他企业所支付的价格与被并购企业各项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所导致的,并不是经营者在其经营过程中依靠自身的努力,通过资产的整合形成,因外购商誉而获得的超额收益也不能反映其经营能力的高低,所以我们在考虑经营者业绩考核时,其商誉仅指自创商誉。再看上述对商誉的各种理解,各概念仅从一个侧面(或计量或形式)反映商誉的属性,没有从根本上揭示出商誉产生的根源,缺乏一个系统、全面的认识。

      关于自创商誉的认识,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首先,从产生基础来看,自创商誉根源于经营者的经营能力。经营者的经营能力是企业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不能脱离企业单独存在,与之相联系的超额盈利能力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净资产的超额获利能力。随着企业对经营者经营能力的使用,会为企业带来收益,也即经营者人力资本的效用。当经营者人力资本的效用超过市场平均值时就构成了企业超额赢利能力的根源。因为在企业的各项生产要素中,经营者处于中心地位,没有经营者的成功参与各项生产要素获取超额收益的能力仅是一种潜在的可能。经营者的介入可以极大地改善企业对包括人在内的各种资源的选择、占有、管理、开发和使用,使企业的收益潜能得到充分的发挥,获取超过平均水平的收益。这里经营者好比作曲家,同样是七个音符,优秀的作曲家可能谱成亘古不灭的曲子,而糟糕的作曲家带给大家的却是噪音。

      其次,从结构特征上看,企业是一个有机整体,企业整体经济价值是作为一个有结构的系统进行评价的。[1]由于人与人之间形成的组织关系是否有效,人与物的结合方式是否先进科学,物与物的结合是否符合生产规律等反映管理水平高低的因素不为会计资料所反映,因此在企业资产要素价值总和与企业系统整体价值之间就出现了差异,也即产生的自创商誉。由于结构合理程度不同,系统效应不同,商誉的大小也就不同。

      再次,从计量属性上看,自创商誉的计量应是对其内在价值的货币度量,而自创商誉的内在价值表现为其对企业的超额效用,它是难以赋予一定的货币价值的,我们无法直接用货币来度量自创商誉的内在价值,但是可以用其外在表现形式--超额赢利能力来加以反映。所以通常认定自创商誉的价值为预期的未来收益超过平均收益部分的贴现值。

      综上所述,自创商誉可以这样理解,是指企业的结构、综合素质与能力共同作用所形成的,使企业获取超过社会、行业平均收益水平的超额乃至垄断经营收益的一种特殊能力,是企业的一种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2](P.350-375)

      现在反观自创商誉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为提高其将来的获利能力而发生的支出,除非是同特定的有形或无形资产直接相关,一般均在发生时立即作为费用处理,即自创商誉不能资本化入帐。这样处理直接带来两个问题:一是企业提高了未来获取收益的能力,客观上增加了企业的经济价值,却由于费用当期化反映在会计报表上是收益下降,出现了经济价值与财务收益相背离的现象;二是自创商誉在会计报表上不留任何“痕迹”,资产规模反映不实。这样同时也给经营者业绩考评直接带来两个问题;一是由于费用当期化处理,本期经营者业绩名降实增;二是由于费用处理不符合配比原则,后期经营者业绩虚增。如果对经营者业绩考核不考虑自创商誉的影响,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有必要以自创商誉的价值进行调整,相应调增期初收益而调减后期经营者业绩水平。

      二、自创商誉的计量

      现行的会计制度规定,除非在发生企业被收购、改组或合并时,对自创商誉不予确认。即在一般情况下,自创商誉不可能反映在企业的帐簿资料上。但为了考评经营者业绩,我们有必要依据自创商誉的自身属性,重新分析估算自创商誉的价值。结合对自创商誉的理解,自创商誉的评估方法可以有以下几种:

      1.人力资本超额效用法。该方法以经营者人力资本效用扣除该行业平均效用水平和支付给经营者的激励成本后的差额作为年超额收益,采用适当的资本化率予以资本化后的价值作为评估值。其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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