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世界各国,信用担保已成为政府对中小企业进行资金支持的重要手段。原因在于中小 企业的抵押品不足,贷款风险较大;贷款规模小,融资成本较高;所处行业具有竞争性,企 业淘汰率较高。其中,一些国家和地区信用担保起步较早而且体系日渐完善,成效亦比较明 显,而且前景看好,归纳起来有以下特点: 一、政府参与是关键 一般来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大体上包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规建设、担保资金的 建立、担保对象和担保重点的确定、担保规则与反担保制度设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政 府和金融机关以及中介机构的担保职责设立、企业信用鉴定和评价系统建立以及配套服务组 织的建设等等。其中,政府参与是构建这一担保体系建立的关键。 1、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构成多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有政府全额拨款,也有政府与 金融机构和社会团体等共同出资。如:美国的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的资金是由联邦政府直 接出资,国会预算拨款。日本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以中央政府的财政拨款为资本金;地 方性信用保证协会的资金一部分是由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地方政府、公共社团和金融机构捐 助,其中金融机构的捐助资金比例较大,另一部分是信用保险公库和地方财政以低息供给保 证协会的,中国台湾省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则是由政府和银行、金融机构的捐助资金组 成,政府出资约占基金的80%。 2、由政府机构或与政府密切相关的特殊法人进行运作,总体来说有四种形式:一是政府机 构直接办理担保业务,如美国的小企业管理局(SBA)是其联邦政府的代理机构,负责执行和 管理小企业的担保贷款计划。二是政府出资的特殊法人或财团法人,如日本中小企业信用保 险公库。三是以政府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如奥地利的财政担保公司、法国的信用担保公司 等。四是政府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如欧共体委员会委托欧洲投资公司代理中小企业担保业务 。 3、担保体系的组织结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一级担保机构,在各地设立分 支机构。另一种是日本实行的分层次担保,设立中央信用保险公库和地方信用协会两级担保 。中央政府的信用保险公库为地方性信用协会提供再担保,再担保比率是70%~80%。 4、政府担保资金的补充方式有固定和非固定两种。美国和日本政府有固定的财政拨款来补 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担保赔付金主要用担保基金和担保收费共同支付,如美国联邦政 府每年都有中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预算拨款。而中国台湾省的信用保证基金自从建立以来虽 然也得到过补充资金但资金来源不固定,其担保赔付金主要靠担保费收入和利息来支付。 值得一提的是,政府参与的担保计划还起到了规范和引导着民间机构参与信用担保的行为 。因为,政府参与的信用担保本身就是引导民间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在市场经济国家 和地区,金融体系的主体是民间金融机构。因此,政府参与的担保计划的主要目的是鼓励民 间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同时,政府参与的担保计划为民间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调动 其他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大大提高了政府参与的基金的融资杠杆,如美国的 中小企业信贷担保计划为地方开发投资公司和小企业投资公司发行的债券提供担保;日本中 央政府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为地方性担保协会进行再担保等。 二、各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计划目标明确 1、各国或地区的担保计划都明确规定了担保对象的规模和性质,被担保企业都要符合政府 规定的中小企业标准。 2、明确重点支持那些通过正常渠道不能获得贷款和融资的企业,主要是指没有足够抵押物 ,又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 3、各担保计划都因地制宜地规定了担保重点。各国或地区担保计划的共同点是促进就业, 支持中小企业出口和技术升级,以及补充季节性流动资金和防止公害等。由于各国各地区的 中小企业的发展阶段和管理体制不同,各担保计划还有一些特殊的扶持重点。如:美国的担 保计划特别为一些特殊群体,如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办的企业提 供担保。日本政府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计划则与政府的产业政策配合,主要以每个时期的政 府产业政策为依据,重点为符合政策的项目提供担保,如中小企业自动化计划等。中国台湾 省信用保证基金还配合政府的中小企业发展计划,特别设立了青年创业品牌的担保项目,重 点支持创业型小企业。 同时,各担保计划都明确规定不给投机活动提供担保。如美国的担保计划明确规定无论哪 类贷款计划都不能用于投机用途,特别不能用于以投机为目的的房地产业、不能用于再贷出 、不能用于代销和传销、不能用于非盈利性和与企业无关的活动等。 三、普遍建立了分散和规避风险的机制 1、减弱信息的不对称性。美国是采用以企业信息披露制度、资信评估制度为中心的公开型 交易。日本是以主办银行制度为中心的相对型交易。由于企业与主办银行相互了解甚深,保 持着密切关系,缓和了在交易过程中特有的信息不对称的矛盾,使得融资的审核、管理能够 比较容易进行,而且也降低了所需花费的成本。这两种制度因具有公开性、可靠性、经济合 理性而被银行普遍采用。 2、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一是外部补偿,美国、日本、韩国每年以预算拨款的方式补偿担保 机构的损失。美国的小企业管理局SBA对贷款机构在担保限额内遭受的违约损失进行补偿, 但小企业作为借款方仍有偿还全部贷款的义务,美国的小企业管理局SBA有权追索企业所欠 的债务。二是内部补偿,即通过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以风险准备金弥补代偿损失。日本信 用保证协会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包括责任准备金、追偿准备金和普通准备金,分别用于代偿支 出准备、弥补担保呆账损失和冲抵基金将来可能出现的亏损。 3、建立风险转移机制。一是通过建立反担保措施转嫁风险。反担保措施是指要求受保企业 提供反担保人或提供担保品,日本信用保证机构对担保金额在2000万日元以上或担保期限在 1年以上的,要求提供担保品。二是建立担保再保险。日本信用担保协会与信用保险公库签 订了一揽子保险合同,并按一定比例向保险公库支付保险费后,当发生代偿时,便可得到保 险公库代偿额的70%~80%补偿,从而大大降低了担保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