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企业理论考察理财目标的演变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胜楠(1976-),女,山东菏泽人,山东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从事公司理财学研究。山东经济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原文出处:
《黑龙江财专学报》

内容提要:

对理财目标的研究,应当以明了企业的性质为前提。随着企业理论的发展和创新,人们对企业本质认识的不断深化,理财目标也经历着由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演变。理财目标的演变归根结底是由于目标自身的缺陷,但是企业理论的发展,却是推动理财目标演变的不容忽视的外在原因。鉴于对目标的缺陷研究较多,本文仅从企业性质的这一外在动因研究理财目标的演变,并认为价值最大化作为现代企业理财目标是科学而合理的。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1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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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667(2001)05-0076-04

      理财目标的实现与否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着决定性和支配性的作用。而理财目标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考察西方厂商理论的发展,理财目标的演变与其有着密切的联系。从经济学中的企业理论(厂商理论)来考察理财目标的演变是一个全新的视角。事实证明,用经济学的观点来分析其他学科,诸如理财学、会计学,能够很好地解决其中一些基本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一、新古典理论、经理主义与利润最大化

      新古典微观经济学把企业当做既定存在的,企业内部具体的运作或企业本质并不是人们关注的重点。企业仅成为学术研究的一个前提,或者一个完全有效的“黑匣子”。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在自由市场上交易的企业是为了获取自己的最大利益,它主要从技术的角度看待企业,研究如何通过价格机制达到厂商(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因此新古典的企业理论也被称为“利润最大化企业目标论”。利润最大化和边际原则有着密切的联系。企业遵循边际原理,以最优的生产要素组合来进行生产,为追求短期的最大利润而采取行动。在微观经济学分析中,利润最大化一直是最重要的目标假设。即使在现代博弈论和投入产出分析的大部分内容中,也没有摆脱传统微观经济学的束缚。企业仍被看作是利润的一元的和最大化的决策者。哈特教授[1]认为,新古典企业理论的缺陷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其一,它完全忽略了企业内部的激励问题,在企业内部任何事物都在顺利地运行,任何人都在做指定的工作,这是不现实的;其二,没有涉及企业内部组织,例如它们的层次结构、决策委托和权威机制等问题;最后,该理论不能令人满意地确定企业的边界。

      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的企业观点在二战前夕已经受到批评和挑战,20世纪60年代出现了另外一种企业理论,即经理型厂商理论。经理型厂商理论从现代企业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这一信念出发,认为具有所有权的股东和掌握管理权的经理之间的目标具有差异。他们承认股东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但是同时认为在企业中最重要的是具有决策权的经理阶层。因此企业可以偏离最大化利润的目标,在获得最低限度利润的前提下,采取能使管理阶层效用最大化的目标和政策。这样,经理型厂商理论变传统厂商理论的单一目标为多元目标。最著名的经理型厂商理论的模型是鲍莫尔(W.J.Baumol)的最大销售收益模型和威廉姆森(O.E.Wiliamson)的一般化的经理行为效用最大化模型。但是经理型厂商理论摆脱不了利润范畴,他们毫无例外地以实现最低限度的利润作为经理阶层实现其最大效用的约束条件。值得说明的是最低限度的利润绝不是最少的利润,就其绝对量而言仍然是大量的。因此经理型厂商理论并未从根本上脱离新古典理论,尽管在特定情况下销售收入最大化或者经理效用最大化可能成为压倒一切的目标,但是最大利润目标仍是一个最基本的目标。

      新古典经济学和经理主义的企业理论对理财目标的影响弥深。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企业理财目标都是和“企业是利润最大化的追求者”这一认识相一致的。尽管该目标假设受到了广泛而深入的批评,在企业组织形式日益复杂的今天,仍然有人坚持利润最大化的理财目标。不可否认,在理财活动中利润最大化作为短期目标,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它绝对不适合作为企业理财活动长期的目标追求。1994年5月11日,MM理论创造者之一莫迪格莱尼教授在接受中国记者的访问时精辟地指出:“企业经营的目标不是利润最大化,因为利润是一种不确定的预计的可能性。你为了利润回报要多承担风险。所以,如果你只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那意味着你将承担所有可能的风险,这将导致资本结构中大量的债务。因为每当你以债务替代资产时,你将提高预期利润,但利润的标准是没有经过很好的规定。所以利润不是一种有价值的观念。你应该做的是使公司价值最大化,那是MM理论最大的贡献。”[2]由于利润的不确定性和对资金时间价值、风险因素的忽略,利润最大化作为理财目标已经基本被否决。

      二、委托—代理理论与股东财富最大化

      经理型厂商理论(还有行为主义厂商理论)是用交易替换决策单位作为基本分析工具的“交易观点”的先驱。从该观点出发,导致了20世纪70年代委托—代理模型的出现,并指导许多主流经济学家寻找新的方法和新的途径研究企业。按照委托—代理理论的观点,企业被视为一系列委托代理关系的总和,可作为一组个人间契约关系的一个连接[3]。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现代股份公司中,一个人或更多的人(委托人即股东)聘用代理人(即公司经理)代表他们履行某些服务,并把若干决策权委托给代理人。这种契约关系双方当事人都是效用最大化者,我们有充足的理由相信代理人不会总是以委托人的最大利益而行动。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理论问题就是设计一个契约,以使代理人具有按委托人利益行事的激励。詹森和麦克林(1976)认为,代理问题的一般性质是诱导某一“代理人”采取使“委托人”福利最大化的行动[4]。具体到股份公司中,股东一般事先确定一种报酬机制,激励经理人员尽职尽责,股东据此做出自己的行为选择,以实现自己的福利或财富最大化。

      应该说代理关系存在于企业的各个层次和各种生产要素与企业之间。但是在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事实进入研究视野的早期,人们并没有将资本所有权和企业所有权严格地分离。因此,既然企业是由股东出资组建的,股东理所当然的是企业的法定所有者。经理型厂商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研究的出发点都是现代企业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这一事实,并且认为企业是股东、管理者和工人的结合体,但是前者认为在这个结合体中,管理阶层是最重要的,而在委托—代理理论中,企业所有者即股东则是最重要的。因此,企业的目标应从属于股东创办企业的动机,这就决定了企业理财目标是股东财富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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