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市场经济客观规律

——真实反映中小企业信用现状 确立信用是最重要社会资本观念——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步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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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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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1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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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兰州8月9日电 记者周巍 白青峰报道 为切实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状况,提升中小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以抵御信用风险,提高自身的融资能力,由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民建中央、国家经贸委共同举办的“建立与完善社会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研讨会”今天在这里举行。

      会上,国家经贸委副秘书长黄淑和就今年上半年中小企业工作情况做了回顾,并详细介绍了今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要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

      第一,在继续贯彻落实10部委《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基础上,着重推进作为信用建设重要补充的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规范工作,在落实第二、三批试点担保机构和政策的同时,筹备组建国家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和行业协会。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探索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结合进行的有效办法和途径。国家经贸委将抓紧出台《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突出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发布),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合约管理、营销预警、商帐催收、财会制度),发挥信用中介机构的主体作用(资格认证、信用评价),营造社会信用的法制环境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鉴于信用体系建设涉及方方面面,在我国尚属首次,无现成经验可循的情况,国家经贸委将在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的同时,探索解决如信息依法披露的问题、现有信息资源的整合问题、信息平台及接口等技术性问题,以及必要的资金支持问题。经贸委将选择一些具备条件并有一定基础的城市开展信用制度与社会化信用体系的试点,以探索建立信用体系的途径与方式,为指导全国面上工作提供经验。

      第三,今后国家经贸委将把培育信用中介市场作为工作重点,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适时公布政府部门拥有的企业信用记录,包括“五小”企业名单、质量低劣企业名单、逃废债务企业名单、偷骗税企业名单以及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名单等,以营造良好信用氛围。同时,推动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工商企业登记年检和信誉管理体系、户籍与个人信用管理系统以及质检、税务、海关等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逐步实现部门间和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共享,并逐步探索建立政府的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披露系统。国家经贸委今后将选择社会信用中介机构进行示范,并探索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实现信用公开与保护商业秘密等的具体措施,逐步培育企业信用中介市场,为信用中介机构提供平台。

      第四,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适宜中小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为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标准。国家经贸委将以资金、质量、营销等管理为核心,引导企业加强管理,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针对影响企业信用程度的应收应付帐款等突出问题,引导企业采取科学手段加强管理,如建立企业营销风险的预警与防范。

      第五,国家经贸委今后将研究起草政府信用记录公布管理办法,推动建立企业与个人(法定代表人)信用身份认证系统。起草制订信用标准,统一企业与个人信用代码,并逐步探索信用制度建设的有关法律问题,待条件成熟后进行信用立法。

      全国政协副主席孙孚凌,常委房维中、赵维臣,民建中央副主席张榕明以及著名经济学家董辅礽、赵海宽、林毅夫、高尚全等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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