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今年经济工作的中心内容是以国有企业为重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并为此制订了系统、缜密的计划。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机枢所在。要顺利实现这一目标,除了企业加强自我动力外,良好的外部环境也是至关重要的。目前,外部环境不理想,制约着企业改制工作的成效,其主要表现是: 第一,国有企业改制是在历史包袱沉重的情况下进行的。现在,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着债务负担、富余人员和企业办社会三大历史包袱。据统计,国有企业平均负债率在90%以上,自有资产不足10%;国有大中型企业一般都存在10~20%的富余人员,有的甚至高达30~50%。许多企业处于“一个人的事三个人干,三个人的饭碗五个人端”的局面;“企业象社会,吃喝拉撒睡,生老病死退,样样不可废”的状况也并没有真正改变。很显然,让企业背上如此沉重的包袱去搞改制,是很难成功的。 第二,国有企业改制是在思想观念尚未彻底转变的情况下进行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首先必须树立与之相适应的现代思想观念,就目前来说,还有许多模糊认识障碍着企业改制。一是姓“资”姓“社”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一些同志对资本主义制度下产生的“公司制”拿来社会主义套用存在疑虑,总觉得感情上难以接受,行动上感到别扭。二是一些同志缺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仍然存在着“企业办得好不好,反正都是国家包”的“大锅饭”观念,观望等待、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思想相当严重,在那里等国家给政策,等银行给资金,等上级给“输血”,等别人出经验。三是怨天尤人的思想有较大市场,一些同志只强调国家扶持不够,上级支持不够,外部环境不佳,往往忽视向内看,练内功。四是缺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应有的基本知识,理论上模糊,操作上盲目。比如,有的把企业改制仅仅当作筹集资金的渠道,结果是发股票的想筹钱,买股票的想赚钱,使股份制改造走入了误区。很显然,不首先清除这些思想障碍,国有企业改制不仅寸步难行,而且难获成效。 第三,国有企业改制是在法制尚不健全、市场尚不完善的情况下进行的。一方面,我国的法制对经济的调控能力欠佳,直接影响到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立法取得很大成就,但一些重大的经济法规需要建立,如《反暴利法》、《反假冒伪劣产品法》等。一些法规需要完善和修订,如《破产法》等。尤其是在经济领域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相当突出,使许多经济法规形同虚设。另一方面,企业赖以生存的市场发育不良,竞争不规范,直接影响到国有企业的转机建制。当前的突出表现是市场充斥假冒伪劣产品;采用贿赂、回扣、欺骗手段进行竞争;三角债死灰复燃,严重干扰企业生产经营;地区封锁,条块分割,关卡林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尚未形成等。很显然,在法制尚欠完善,市场尚不规范的情况下,国有企业技术水平高、产品信誉好、经济实力强的优势被压抑,直接影响到其转机建制和市场竞争。 第四,国有企业改制是在政府职能尚未完全转换的情况下进行的。我国目前进行的企业改制,主要是用行政手段来推动的,政府说怎么办就怎么办,说不能办就不能办。这种“政企合一”的改制方式,已显示出种种弊端:譬如党政机构改革滞后,企业的“婆婆”仍然过多。许多职能部门放碗不放筷,让权不放权,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使企业无所适从。又譬如企业精神负担沉重,“三乱”现象屡禁不止。一些职能部门的各种检查、评比、竞赛太多太滥,企业对叫收苦不迭。很显然,这种“企改政不改,下动上不动”的情况不改变,企业单兵突进搞改制是难以奏效的。 国有企业改制面临的外部环境,既有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并长期积累的老问题,又有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采取得力措施,有步骤、分阶段地综合解决,使企业转机建制工作获得良好的外部环境。 首先,转变观念,创造奋发进取的思想环境。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一个健康向上的思想氛围,对企业改制至关重要。一是要树立紧迫的改革观。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振兴企业的根本出路,要破除因循守旧、畏难不前、得过且过等旧观念,树立主动作战、长期作战的进取精神,把企业改制推向前进。二是树立综合的配套观。企业改制工作不仅仅是企业自己的事,而且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上上下下,左左右右都要为此开绿灯。企业改制单兵突进肯定不行,必须尽快制定一整套改革措施与之配套。三是树立明确的目标观。企业改制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经济效益。在这个前提下,无论遇到什么风险,只要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有利于提高国家综合实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都要一往无前,奋力拼搏。四有树立稳健的策略观。国有企业自身的情况千差万别,市场的情况也千变万化,因此,企业改制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哪先改?怎样改?都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防止一哄而起,大起大落。 其次,减轻负担,创造轻装上阵的经济环境。国有企业的各种负担,是多年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应当区别不同情况,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加以解决。关于债务包袱问题(主要是指银行贷款),要针对现实,分层次解决。对那些确属由于政府决策失误造成的债务负担,应通过调整银行与财政的债务关系去加以解决,即将企业负债变为国家财政对银行的负债,对停产、半停产等劣势企业的债务,通过兼并、合资等形式,将债务转移到优势企业中去;对起死回生无望的企业,按法律程序实施破产,通过变卖其资产抵销债务;企业在股份制改造中,可将部分银行贷款转化为银行投资,即将贷款转为股票。同时,在财务制度允许的情况下,依法冲减银行的死帐和坏帐。关于企业的富余人员问题,通过内外结合,上下努力,搞好安置。现在,许多地方实行厂内待业、转业培训、一企多制、停薪留职、对外输出和社会待业等途径,将企业富余人员分离出来,是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须靠大力发展经济,完善劳动力市场和建立健全保障制度。要切实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把企业承担的社会性服务职能从企业中分离出去,使企业成为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当前,应当从两方面努力:一方面,企业自身应采取得力措施,将后勤服务性实体推向社会,使之成为自食其力的独立核算单位;另一方面,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通过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接纳企业承担的社会性服务工作。值得一提的是,社会保障体系在减轻企业负担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必须高度重视,建立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