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585(2000)06-00014-04 中小企业是相对同行业大企业而言,它占我国企业数的99%以上,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但中小企业又是比较含糊的概念,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即使是同一国家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中小企业划分的标准也不一样。因此,要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首先必须对中小企业有一个较为明确的界定范围。 一、中小企业界定标准的思考 什么是中小企业,怎样划分中小企业,这是我们在制订、实施中小企业政策,进行企业统计和经济管理,以及对外经济交流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和不同时期,划分中小企业的标准有所不同。我们可以把企业按其生产经营的规模大小,分成大中小三种不同规模的企业,中小企业是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一类企业,这类企业在其所处的行业中,是不处于市场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我国,政府内不同的行政部门,由于考虑问题的不同,它们对划分中小企业的标准看法不同。我国现行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仍然按照1992年国家经贸委颁布的《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新的划分标准还在进一步的制订中。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制订,将涉及到何种规模的企业可以享受政府护持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所以,讨论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真正有意义的不在于企业规模大小应该是多少,而是确定什么样规模的中小企业需要得到政府的特殊扶持。 为了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对不同规模企业,政府都应该支持它们的发展。然而,不同规模的企业,它们所遇到的具体困难有明显的不同,因而,扶持不同规模企业的发展,其具体办法存在较大的区别。界定中小企业的范围,就是要确定政府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的含盖面。既然划分中小企业的目的主要是要确定政府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的覆盖面,是为促进和帮助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就经济理论研究而言,比较模糊的企业规模界定,不会严重影响到它对问题的研究。通常经济学所提到的中小企业,都是指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内,相对于同时代的其它企业,其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不处于市场主导地位的企业。 但是,出于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了规定政府对企业的扶持力度,这样的定义似乎过于一般,影响到政策的制订和执行,因此,从政策执行的角度,要求对中小企业有较为精确的范围界定,政府制订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种措施,都要求规定相对明确的适用范围,以利于政策的有效执行。 为了明确中小企业概念,许多国家通常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对中小企业进行界定。定性定义主要是从质上反应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运行特征,体现中小企业所具有的共同本质。中小企业性质上的界定,一般是从企业所有权结构,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以及它在本行业中所处的地位作为衡量的标准,由于定性界定缺乏数量上的限定,我们只能从一般意义上把握中小企业的内涵,对具体某一企业归属则难以把握。当涉及的某一企业是否能够享受中小企业政策的扶持时,就要求对中小企业必须有明确的范围界定。所以,在性质上定义中小企业之外,还需要明确的数量规定。出于管理的目的,世界上许多国家只采用定量而没有用定性来界定中小企业,但是,这并不代表定性定义不重要,只有定量而没有定性定义,人们就无法掌握中小企业的实质。因为,中小企业的规模界定是相对的,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对中小企业的规模限定有所差别,历史表明,中小企业的规模在不断地扩大,今天的小企业,在50年前,可能就属于大企业的范围;今天是大企业的,在50年以后,也许只能称得上小企业。为了反映、比较中小企业的共有特征,需要从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找出更能反映中小企业经营活动共同特性的东西,即需要在质上对其进行必要的界定。从定量和定性两方面对中小企业界定,是人们根据各自不同的目的所采取的界定方法,两种界定方法不存在本质上的差别,都是为了反映同一个事物,区别的只是所反映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而且,在定性和定量之中,内部存在必然的联系,性质界定是要说明中小企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量的界定,是在企业中划分出中小企业所属范围。属于这一范围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共同的特征,都会遇到大体相同的困难,是政府必须给予的特殊政策倾斜和扶持的企业对象。我们的分析,将使用定性和定量两方面阐述我们对中小企业共同特征的认识。 二、中小企业质的规定 虽然世界上对中小企业还没有统一界定的标准,但对中小企业却有基本相似的认识,存在约定俗成的中小企业界定标准,这种约定俗成的界定,就是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经过人们的抽象总结,其特点在人们头脑中的反应。作为中小企业,由于生产经营规模小,必然带有其共同的经营特征。所谓中小企业,是指相对于大企业来说经营规模比较小的经济单位。美国在1953年颁布并修订的《中小企业条例》,认为小企业“是一个独立所有和自主经营,并在其经营的行业中,不是处于主导地位的行业”[1]。李玉潭根据对西方主要国家中小企业的研究,认为:“所谓中小企业,是指相对于大企业来说经营管理规模比较小的经济单位。……它一般有以下四个特点:中小企业是垄断大企业直接或间接的剥削和压榨对象,它们的存在以不影响垄断大企业获取垄断利润为前提;所有权和经营权不相分离,经营者直接接触工人;通常不以股票等形式筹集资金;在活动范围内,带有典型的地方色彩,即与地方经济有密切的联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