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把解决平等与效率作为终极目标,即一部分国有企业仅仅承担解决经济社会中的平等职责,而绝大部分国有企业则必须面对市场解决其经营的效率。过去的国有企业改革思路是放权让利、承包经营及实施以股份制为核心的产权改革,我们的着力点始终集中在提高企业的效率上,似乎忘却了广大企业职工的利益以及职工在推行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尽管企业的产权关系这些年已发生了一定变化,但职工在企业中的地位及其利益却是每况愈下。其根本原因在于职工没有在企业的产权结构中拥有一席之地,职工仍然只是劳动者而非所有者,他们只是用自身劳动换取工资,基本没有剩余索取权。而且随着股东的日益外部化,职工的雇佣成份和性质也在增加。职工在企业的组织体系中是被管理者和被监督者,处于消极和被动的地位,严重地影响了职工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种状况显然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最终目标不符。实践证明,这样的改革逻辑已经影响了国有企业的改革进程与企业的经营绩效。如果长此下去,还会引发新的经济与社会矛盾。我认为,在推进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时,必须考虑职工个人在企业中的产权问题,通过推行合理的企业职工持股制度,全国解决国有企业的产权问题,最终实现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 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简称ESOP)最早是美国经济学家和律师路易斯·凯尔索(Louis Kelso)提出的。他的理论认为人具有通过劳动和资本获得收入的基本权利(Louis Kelso,1958)。据此,凯尔索及其追随者设计了一套能使企业每个员工既获得劳动收入又能获得资本收入的计划。其基本内容是:在企业内部或外部设立专门机构(员工持股会或员工持股信托基金ESOT),这种机构通过借贷方式形成购股基金,然后帮助职工购买并取得本企业的股票,进而使本企业员工从中分得一定比例、一定数额的股票红利,同时也通过员工持股制度调动员工参与企业经营的积极性,和形成对企业经营者的有效约束。职工持股制度从本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出现,之后,在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和日本普遍推行,已成为企业中一个重要的制度。 二、我国企业职工持股的发展 (一)非上市公司中内部职工持股的发展 中国最早出现职工持股是在乡镇企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农村首先迈出改革的第一步,在广大农村推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随后乡镇企业得到进一步发展,“以资带劳、技术入股、合作经营”成为乡镇企业新的投入制度。在城市,受乡镇企业这种新的制度的影响,也出现了“带资就业”或采取集资或技术入股的企业形式。1982年,沈阳市的一些企业开始吸收本企业职工入股(注: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中国工业发展报告(1996)》,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年,第258页。)。1984年7月,北京天桥百货公司出于店面装修,向公司内部职工定向发行了300万元的内部职工股票(注:剧锦文:《国有企业改革十大事件》,《港澳经济》,1999年第12期。)。尽管这些投资并未以规范的股份出现,企业也不是规范的股份公司,但就其实质而言,这类企业的产权是多元化的,其绝大部分股权基本上属于本企业职工,从而形成了我国企业职工持股的雏形。 进入80年代中后期,随着我国企业改革步伐的加快,企业的股份化改造取得了迅速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到1991年底,全国各类股份制试点企业达到3220家(不包括乡镇中的股份合作制、中外合资和国内联营企业)。其中有2751家实行企业职工持股制度,占总数的85.4%(注:王斌:《企业职工持股制度国际比较》,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年,第61页。)。企业职工持股成为试点企业的主要制度形式。 1992年初,邓小平南巡谈话之后,中国掀起新一轮改革热潮,企业的股份化逐步成为企业改革的主流。特别是在这个时期,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来规范企业的股份制改革。据统计,截至1993年底,全国股份制试点企业达到4000多家,上市公司达到182家,到1993年6月,我国定向募集公司超过2000家,其中内部职工持股的公司1700多家,内部职工持股总额235亿元(注: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中国工业发展报告(1996)》,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年,第261页。)。 1994年7月,《公司法》正式实施,大大地促进了我国股份公司的发展。据统计,仅1994年一年,我国新增股份公司19847家,其中,有限责任公司17456家,股份有限公司2391家。到1994年底,全国共有股份公司3.3万家,比1993年增长1.52倍。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约2.66万家;股份有限公司6326万家,股本总额2867.56亿元,比1993年的2086.32亿元增长了28.82%。另据中国股份制企业评价中心公布的资料,截至1995年4月底,我国已有股份有限公司9069家。这些公司的股本总额约为5971亿元,股权结构中国家股约2545亿元,占总股本的42.63%;法人股约1517亿元,占总股本的25.42%;内部职工股也达到1250亿元,占总股本的20.97%。到1996年,据当时国家体改委的统计,全国实行股份制的公司共有约一万家(不含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400多万家。1997年底,中国股份制企业评价中心对全国3252家股份制企业的统计分析,企业职工持股达4365858万股,占被统计企业总股本33402277万股的10.367%。被统计企业的分布情况是:工业1808家,占被统计企业总数的55.59%;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461家,占总数的14.17%;房地产195家,占总数的6%;综合类企业377家,占11.597%。其他还有农牧渔业66家,占总数的2.02%;建筑业80家,占2.46%;交通运输企业99家,占3.04%;对外贸易业53家,占1.63%;金融保险业24家,占0.74%;社会服务业89家,占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