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176X(2000)11—0003—05 在我国经济由卖方市场转入买方市场以后,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企业间竞争方式和手段也越来越复杂化。西方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企业共谋(Collusion),在我国已越来越频繁地出现。1998 年许多行业的“自律价”、1999年四大DVD厂商的战略联盟、 八大彩管厂商的“停产保价”协议,刚进入2000年不久,六大空调厂商聚会南京发表的“停战(价格战)宣言”、自2000年6 月以来彩电业九巨头多次共谋订立最低限价并有串谋之意。(注:据9家彩电企业第二次共谋会议的消息, 共谋体将去四川绵阳长虹总部劝未加盟的长虹公司加入共谋体。见经济早报[N].2000—06—23(1)。 )各种各样的企业共谋已走到了市场的前台。 本文在暂不讨论企业共谋是否合法的前提下,试图用经济学原理对我国企业共谋产生的背景与条件、追求的目标、效果以及有效性等问题作一分析。 一、企业共谋产生的背景与条件 我国企业间的价格同盟或限产协议实质上就是西方经济学中所指的卡特尔,即由公开同意协调活动的厂商结成的联盟。任何市场中的厂商都有协调生产与定价活动的动机,通过提高市场价格与限制产出来增加利润。产业组织理论指出,寡头垄断企业都可能通过共谋,将产业的供给方组织起来,就像一个由多家工厂构成并追求联合利润最大化的完全垄断企业(即卡特尔)那样行事。斯蒂格勒[2] 将这种情况视为寡头垄断企业的理性结果。暂且不考虑企业之间的协调问题和法律风险,那么就像卡梅恩和苏瓦兹所说的那样,“市场不喜欢有获利机会而不被利用”,寡头垄断企业不采取合谋行为最多只能是次优行为。 不仅理论上是如此,而且经验证据也支持这一结论。据统计,美国司法部价格操纵案例中的42%的四厂商集中度(四家最大厂商所占市场份额的总和)(CR[,4])超过75%;76%的案例中CR[,4]超过50%。全部案例的CR[,4]为67.7%。[1] 此外,集中度较低的行业,则主要试图以行业协会的名义组织主要厂商操纵价格或限制产量。据英国政府于1953—1956年对行业协会进行的一个调查,结果发现1300个协会中的243个(19 %)试图操纵价格。[1] 那么,我国的企业共谋产生的背景与条件是否与西方国家的类似呢?下面就以企业共谋发生较频繁的家电产业为例来作一实证分析。 家电产业是改革开放以来发展最快、市场化程度最高的工业部门,在1986—1995年的10年间,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率高达32.1%。家电行业在经历了近20年的高速发展后,产业组织结构已呈现以下特征: 1.寡头垄断型产业组织结构正在逐步形成 在经历了激烈的市场竞争后,家电产业的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按前四家企业市场占有率(CR[,4])和前十家企业市场占有率(CR[,10])来衡量(见表1),寡头垄断型产业组织结构已基本形成。 位于产业前列的企业已成为市场的领导者,每次价格战都是由它们发起(注:如彩电行业自1989—1999年共发生了六次大的价格战,其中三次由长虹发起,一次由高路华挑起,一次由康佳、TCL发动,一次由海信挑起。 具体参见上海证券报[N].1999—06—10(10),2000—06—13(2)。 ),其它企业只能是跟随者。 表1 我国主要家电行业的产业集中度 (1998年9月,%) 彩电* 电冰 空调 双桶洗 全自动 微波 吸尘 吸油 电熨 箱 器 衣机 洗衣机 炉器机斗 CR[,4] 70.8 71.1 60.0 73.1 82.5 71.4 64.7 59.9 74.5 CR[,10] 90 91.9 87.9 94.6 97.2 88.9 89.9 79.6 89.5 牌市场 81.4 94.5 74.2 82.6 71.0n.a n.a n.a 注:*彩电业由于缺乏市场占有率指标, 采用产量占当年全国总销售量的比例计算。 资料来源:CR[,4]、CR[,10]根据中国工业发展报告(1999)[R].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9,(246)。 国产品牌市场占有率数据来于中国产业发展报告(1999)[R].北京:中国致公出版社,1999 , (132)。 2.行业进入容易,退出难 我国家电产业属于典型的组装工业性质,大多是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生产线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由于技术的易于获得性和零配件资源丰富,行业进入壁垒较低,加之地方政府的介入使得行业进入壁垒进一步降低。行业进入壁垒降低的另一个原因就是大型家电企业的行业相互渗透,目前主要大型家电企业中只有新飞(冰箱)、格力(空调)、美的(空调)、小鸭(洗衣机)四个企业专营一个行业,而其它的企业已至少进入两个甚至4个以上的家电行业。 主要家电企业基本上是上市公司,它们凭借资本优势大规模向其它家电行业渗透,降低了产业进入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