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的起源 信用担保体系作为化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一种重要中介机构,在国际上已经有比较悠久的历史和成熟的经验。而且,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其社会信用环境也越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建设也越成功。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在国际上已经有近70年的历史。早在1937年,日本首先在东京建立地方性中小企业保证协会,将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和融资担保相统一,成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雏形。1953年,美国成立小型企业署,不但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而且也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和贷款担保。 此后, 德国于1954年、加拿大于1961年也建立自己各自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 信用担保制度在各国逐步登陆与公众对中小企业的认识是密不可分的。从20世纪60年代末期和70年代初期开始,越来越多的统计数据开始挑战通过企业规模增加来实现效率提高的观点。由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开始受到各国关注,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相应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紧随日本、美国、德国和加拿大之后,欧洲国家英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荷兰、芬兰、奥地利、瑞士、卢森堡、葡萄牙、匈牙利、波兰、保加利亚,亚洲国家中国(包含大陆、台湾和香港)、印度、韩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尼泊尔,非洲国家埃及,也纷纷建立起自己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有大约10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起超过2250个信用担保机构。(见表1) 表1.全球信用担保体系一览 OECD中欧前 中东拉丁加勒亚洲非洲总计 或者和 苏联美洲比海 类似东欧 国家 当前拥有 数量 23 7 2 3 15 5 11 19 85 担保体系国家 百分比85% 64% 13% 18% 71% 50% 35% 42% 48% 没有担保 数量 1 1 2 2 2 1 2 3 14 体系国家 百分比4% 9% 13% 12% 10% 10% 6% 7% 8% 担保体系 数量 2 3 11 12 4 4 18 22 76 不确定国家百分比7% 27% 73% 71% 19% 40% 58% 49% 43% 担保体系 数量 1 0 0 0 0 0 0 1 2 失败国家 百分比4% 0% 0% 0% 0% 0% 0% 2% 1% 国家总数27 11 15 17 21 10 31 45 177 担保体系总数32 12 2 3 37 6 22 32 146 出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国与国之间的交流的需要,相应的国际组织也应运而生。1988年,亚洲首先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领域的区域性合作组织,即亚洲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制度实施机构联盟。1994年,欧洲投资基金建立,总部设在卢森堡,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刺激投资增长,创造就业机会。从资金运作模式来看,其资金由欧洲投资银行和欧盟15个成员国的银行以股权形式提供,并且从15个成员国中选择25家商业银行作为协作银行,一旦发生风险,欧洲投资基金与协作银行各自承担50%的责任。1996年,美洲已经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国家就相关问题进行经验交流,寻求区域性合作。总而言之,信用担保制度在各国普遍存在充分说明(如表1所示), 它是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长期有效形式,而绝非是一种过渡业务。(见表2) 表2.世界上规模最大和最成功的担保体系(按担保数量排序) 国家或地区新担保数量担保总额 建立担保体系名称 (百万美元)时间 日本 1,491,154 136,918 1937CIC & NFCGS 中国台湾 114,294 7,033 1974SMBCGF 韩国 69,5217,392 1976KCGF 美国 53,5927,800 1953Small Business Administrtion 马来西亚 17,510742 1972CGC Berhad 加拿大13,092363 1961Small Business Loans Act Administration 意大利8,827 1,449 1964Mutual Guarantee Schemes 英国 7,484 420 1981Loan Guarantee 法国 7,456 2,987 1982SOFARIS 德国 6,612 1,383 1954Bürgschaftsbaken 西班牙6,571 294 1978Sociedades de Garantia Reciproca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1.大多数国家信用担保资金离不开政府出资 按照筹集资金方式的不同,世界各国信用担保机构分为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互助担保机构和商业担保机构。由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一种高风险行业,而且与保险公司的运作模式有很大不同。因此,能够在相当长时段内存在的担保机构,大多都属于第一种类型。众所周知,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已经把发展信用担保视为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手段,其特征就是信用担保体系往往由政府出资或资助建立。在美国,小型企业管理署的资金来源主要由联邦和州政府分担;在日本,信用保证协会的资产包括两大部分,其中基本资产部分通过政府出资、金融机构捐款和累计余额实现,而借入资产部分则通过从国家和地方借入资金实现;在韩国,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主要由金融机构出资,其余部分则依赖政府出资和累计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