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定”国有股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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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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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0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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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中央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基本要求,以及国有企业的制度变迁选择,意味着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进入了优化所有权结构,增强所有权控制效率阶段,归根结底,要落实到如何决定国有企业所有权结构的问题上。因此,选择什么样的所有权结构和采取何种方式退出国有资本或调整控制权,是国有企业进一步改革需要解决的两个关键问题。

      一、企业控制权的可竞争与不可竞争

      产权和合约理论认为,企业所有权具有激励效应。这种激励效应的关键,在于由所有权决定的剩余收益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结合方式。只有此两者的结合,才能为所有者(包括经营者,二者有时合而为一)维持和增加企业价值的努力提供强有力的激励。剩余收益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成为企业所有权这枚“硬币”的正反面。因此,企业所有权结构可以理解为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

      控制权不可竞争的所有权结构,意味着企业中有一个处于实际控制地位的股东,能够避免股票市场中的企业接管(兼并与收购)造成控制权潜在或实际竞争的威胁,控制权的转移只能通过与在任者谈判的方式获得。在这种所有权结构中,企业控制地位是锁定的、不可竞争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可以对称地或不对称地匹配在一起。而控制权可竞争的所有权结构,则是相反的一种结构,其中,企业控制权是可竞争的,控制权的转移可以通过在股票市场上的股票交易或企业接管市场上股权交易获得,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通常对称地匹配在一起。

      企业选择哪一种所有权结构,取决于企业在这两种所有权结构中产生的净收益(企业总价值)的比较,也就是说,企业所有权结构的决定取决于控制权收益和流动性需求之间的权衡。对(处于控制地位的)所有者来说,如果企业控制权的收益相对重要,甚至要求以不惜牺牲效率为代价的话,或者在流动性约束较弱(例如预算软约束)的情况下,所有者将选择控制权不可竞争的所有权结构,或者说所有者就控制权转移进行交易的动力不足。如果企业控制权收益变得不重要,或者面临较强的流动性约束,以致于企业生存变得难以为继,所有者将通过出让企业股份或者出售控制权,使得控制权变得可竞争,最终形成控制权可竞争的所有权结构。

      二、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中的国有企业所有权结构选择

      所有权结构的选择,实际上是控制权与流动性需求(效率)之间的权衡。强调控制权的私有收益时,采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所有权结构;强调解决流动性需求时,采用控制权可竞争的所有权结构。这就是说,对国有经济而言,需要根据其私有收益选择所有权结构。

      国有经济的私有收益,实际上涉及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的基本性质、主要职能和作用范围。也就是要确定国有经济在哪些行业或领域需要保留和发展,确保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其中哪些行业或领域必须占据绝对控制或相对控制地位,哪些行业或领域不必占据控制地位。而在其余行业或领域,国有经济不应占据控制地位或应该退出,让其他所有制经济开展市场竞争。这正是目前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的着力点。

      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有四大类。据此,可以进一步考虑国有企业应重点发挥其主导作用和优势的具体部门,并分别确定对这些部门的所有权控制力度和控制效率。

      (1)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这些行业中的国有企业,其首要任务是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安全,效率或盈利能力如何,必须以完成这一任务为前提。具体来说,有重要的军事工业、核工业、特种印刷企业等。

      (2)自然垄断的行业。在这些行业中,自然垄断的性质决定了国有企业要保持较强的控制地位,这样会有利于国家对自然垄断的规制和调控,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这类行业主要有5个,即基础电信、铁路、电力、煤气和自来水工业。

      (3)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这些行业中的国有企业是要满足社会的共同需要和公民的某些需要,不纯粹以盈利为目的。主要有大型水利设施、环保设施、城市公共交通等,以及金融和保险业中的一部分。

      (4)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之所以要在这些产业中使国有企业成为重要骨干,是因为要以国有经济的力量和优势保证在国家层次上的产业竞争力和高新技术领先性。如大型油田、大型矿山、大型钢铁、大型石化、汽车制造集团、大型建筑公司、重要的国家实验室、重要的电子企业和机电设备制造企业等。

      显然,在上述第1类行业中,只有国有企业能够参与有关的经营活动。而在第2类行业中,有些行业国有企业可以占据绝对控制地位,也可以处于相对控制地位,有些行业不必绝对控制,可以相对控制,同时允许非国有企业进入。第3类行业由于难以盈利或盈利甚微,只有国有企业才会成为经营者。至于第4类行业,必须保留和兴建一批国家绝对控制的或相对控制的企业,但没有必要实行垄断,只要非国有经济有能力且愿意参与发展,应该允许并鼓励其进入。

      除上述行业和领域之外,在一般竞争性行业、市场化程度高的行业,应该动员、鼓励和支持非国有经济进入并在其中发挥优势,国有经济原则上应该逐步收缩或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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