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是今年改革的重点。阳春三月,数十位省部级领导聚集中央党校,参加“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专题研讨班”。学员们结合十几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围绕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和社会保障三个关键问题,畅所欲言。现将他们的部分发言摘登如下,以飨读者。 党中央、国务院已经明确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现代企业制度包括“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四方面的内容。要全面、完整、准确地理解。产权清晰和责权明确有着丰富的内容,并且有的已经有了相应的法律、法规。然而,在具体操作上,必须与政企分开结合起来推行,从实际操作角度上看,政企分开也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前提和进一步落实的突破口。 政企分开,首先要从转变政府职能开始,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政府主要承担社会经济管理的职能,国有资产经营的职能交给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将由专门机构承担。至于政企分开的具体思路:首先应该是依法将政资分开,要以“企业法”、“公司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准绳,依法将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而不是象过去搞“承包”那样单个操作,靠“谈判”分开,也不是简单地搞个“翻牌公司”来分开。依法将政资分开是政企分开的前提,为此,要建立健全一系列的立法程序,在具体操作政企分开的过程中,要根据不同产业分类指导,不能一刀切。实际上在国有经济中,某些行业必须要由国家来垄断,例如铁路、邮政、通讯、广播、电视等,必须由国家控制,集中管理,不一定要政企分开,可以由政府产业部门管理,国有国营。另一方面,国民经济中有许多行业是不宜垄断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更要提倡竞争,所以必须政企分开,实行国有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彻底分开。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也还有个分类指导的问题,其中一些对国计民生、国家经济命脉有着重大影响的基础产业、支柱产业,例如化工、钢铁、有色冶金、煤炭、汽车等,可以考虑由国家或省市组织控股公司来承担所有者职能。当然,控股公司必须充分尊重企业的法人财产权,鼓励企业自主经营,切忌将企业当成一个车间。此外,对于一些完全取决于市场因素的轻工、纺织、甚至绝大部分第三产业(金融业除外),则不一定以控股公司的形式来体现所有者职能,应该以更为间接、更为灵活的方式。总之,要区别不同产业分类考虑政企分开的模式,分类指导各产业管理部门的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式。在政企分开的过程中,对不同类型的企业也应分类定位,一般而言国有大中型企业社会化程度高,技术先进,往往涉及国家经济命脉,对这些企业可改造为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的可实行国有国营。不少县属或县属以下国营企业一般规模较小,并不涉及国家经济命脉,有的可以实行租赁经营,有的可以改造为股份合作制,有的甚至可以出租给集体或个人。当然,上述认识和设想还是要通过有组织、有领导的试点,逐步推进。政企分开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突破口,但对全国而言只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能一哄而起,急于求成。这个改革的过程很可能是一方面搞活、壮大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过程,另一方面也是进一步放开发展非国有经济的过程,使整个国民经济的结构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的需要,使整个国民经济的结构得到调整,使之更具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