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2 —3909(2000)03—0071—07 以出售国有资产而启动国有小企业改革的“诸城经验”,曾在全国风靡一时,但不久却因国内刮起的一股大肆出售国有企业之风而遭到指责,陷入沉寂。今天,当我们经历了改革的种种磨难与曲折之后,回过头来再次审视“诸城经验”时,却发现了许多过去不曾注意,但在今天看来却是非常重要的东西。正是这些东西使我们对“诸城经验”的认识跳出了简单的是非判断窠臼,获得了较为全面深入的辩证认识,并由此引发出一些有益的思考。 一、“诸城经验”的实质 对“诸城经验”的实质曾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诸城经验”的实质是“改”,即国有小企业产权制度的一种改革;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诸城经验”的实质是“卖”,即将国有资产一卖了之。 现在根据我们掌握的实际材料,结合诸城市企业改制后这几年的发展情况,我们认为第一种观点比较符合客观实际。因为首先从诸城市改革的动因来看,“卖”并未构成改革的初始因素。迫使诸城市改革的直接动因是全市企业极差的经营状况:全市企业负债率高达85%,亏损面达2/3以上,亏损数额相当于全市一年半的财政收入,国有资产闲置、流失严重等等。面对这种状况,诸城市在改革的起始阶段没有丝毫以“卖”的方式把亏损企业当包袱甩掉的打算,而是力图通过改制搞活企业,扭转全市企业大面积亏损的不利局面,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实现这一目的,诸城市改革的最初设计是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而且在这种改造中要保证国家和集体完全控股。这种改革思路显然不是以甩包袱为目的的一卖了之。其次,从诸城市改革思路的调整变化看,“卖”也未成为改革的终极目标。诸城市最初的改革思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即由原来设想的国家、集体完全控股的股份制转变为企业内部全体职工持股的股份合作制。改革思路的这种调整与变化,主要源自原有改革思路在具体操作中受到的双重约束,即一方面受到发育不良的资本市场和较差的企业经营状况的约束,另一方面受到企业内部广大职工认可度较低的约束。这种双重约束导致诸城市的企业改革难以按原有的改革思路进行,迫使诸城市对改革思路进行了适当调整:一方面正视资本市场和企业状况的约束,把改革的着力点由社会转向企业自身,另一方面尊重企业职工的自愿选择,将企业产权从政府手中彻底转向职工集体,实现企业产权主体的真正易位。改革思路的这一调整,虽然使“卖”在整个改制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和重要了,但它仍然没有成为改革的最终目标,仍然是为整个改制工作服务的。第三,从诸城市改革的实际操作过程看,“卖”仍未构成改革的全部或主要内容,它仅成为整个改革过程中的一个必要环节。从诸城市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具体实施情况看,其操作程序大体是:改制企业先要对其全部资产进行清产核资,继而由国家认定的权威资产评估机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随后才是将企业的净资产折股向本企业内部全体职工出售。在完成了企业产权主体的易位之后,还要重新建立企业内部治理结构,选出和确定企业新的领导班子,改制才算完成。从整个改制的程序看,出售企业资产也就是“卖”,既不是改制的起点,也不是改制的终点,在它之前和之后都有大量的改制工作需要去做,因此“卖”不可能是改制工作的全部或主要内容,“一卖”根本不可能“了之”。第四,从诸城市企业改制后的情况看,“卖”也未造成政府对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撒手不管的后果。由于诸城市出售企业的出发点并不是为了甩包袱,因而在“卖”的行为实现之后,政府仍关注着企业发展的命运,千方百计为企业提供和创造各种条件,使企业尽快发展起来。比如政府把出售企业净资产的收入,基本全部留在原企业用于发展生产,以缓解企业资金短缺的压力,政府以债权形式对这部分资金保留所有权;对改制后企业新成立的领导班子,进行适度的干预和控制,防止出现大的偏差;对改制企业在税收、劳动、福利等政策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对原企业的债务明确规定仍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不得推诿逃避等等。由此看来,诸城市并未因企业已经卖掉了,就放弃了政府应尽的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将“诸城经验”归结为对国有资产的一卖了之,理由是不充分的。“诸城经验”的确包含着“卖”的成分,但从改革的整体情况看,“卖”是为了“改”,是为“改”创造条件和提供服务的,因此将其归结为“改”还是比较符合实际的。 二、“诸城经验”的特征 “诸城经验”作为国有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一种探索和尝试,之所以能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必有其独到之处。对于这些独到之处,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立足于今天,用回顾的眼光从“诸城经验”的内涵方面去挖掘一下,虽然并不一定能发现多少独到的东西,但至少可以归纳出几个最有可能代表其个性的特征: 第一,政府在企业改制的整个过程中,自始至终都充当着主要的角色。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诸城市的企业改制工作是由政府一手操办的,离开了政府的积极主导作用,就不会有“诸城经验”的产生。从改制的起点看,改制的动议和初始方案的设计提出均来自政府;从改制的组织领导看,改制之初市里就专门成立了改制常设领导机构,市里几乎所有的主要领导人包括各经济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全都作为这一常设机构的成员,直接参与和领导了整个改制工作。同时为了推动改制工作的全面展开,市里曾组织了上百人的领导干部,分成35个工作小组进驻企业具体指导改制工作;从改制的具体操作看,政府不仅制订改制的具体方案和各项配套的政策措施,而且负责具体的操作并实施严格的监督,在清产核资、评估资产、股权设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设立等改制的重要环节上都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从改制的终点看,政府是改制工作经验的总结者和宣传者,“诸城经验”的最终成形和在国内引发的轰动效应,都得益于政府有效及时的运作。政府在企业改制中的这种重要作用,成为“诸城经验”中最为显著的特征之一。 第二,企业改制采取的基本形式是带有一定合作因素的股份制。在对“诸城经验”的宣传、介绍中,我们经常看到和听到的是,诸城市大规模企业改制采取的主要形式为股份合作制。但经过我们对诸城市企业改制情况的重新考察,特别是结合诸城市改制企业近几年发展变化的走势,我们认为诸城市企业改制的主要形式不是严格的原来意义上的股份合作制,而是带有一定合作因素的股份制。中国的股份合作制产生于80年代的农村,是中国农民的一大创造,它是在合作经济中引进股份制的一些因素而产生的一种新的经济形式,它的实质应该是合作制经济,因而合作制因素在股份合作制中一般占有主导地位。但是从诸城市企业改制后采取的股份合作制形式看,股份制的因素却占居了主导地位。如改制企业基本上是按股份制企业的规则来运作的,不仅实行一股一票制,而且设置了较规范的符合股份制企业要求的内部治理结构,利润分配也体现出以股份制原则为主的特征。尽管改制企业实行了内部职工普遍持股,但企业经营管理层与普通职工的持股额有明显的差距,而且随着改制后股权结构的调整,许多企业的经营管理层已达到了控股的程度。因此,“诸城经验”中所谓的股份合作制,实际上是类似于西方国家中的职工持股的股份制。以股份合作制名义推行股份制改革是“诸城经验”的又一明显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