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2年中国成立驰名商标保护组织以来,名牌热正席卷中国大地。名牌事业正从全民意识、理论探索、法制建设、战略设计和实际运作五个方面全面推进。目前,消费者青睐名牌,企业争创名牌,政府制度名牌战略,已形成一股潮流。北京、四川、山东、江苏、河南、辽宁、江西、云南、上海、安徽、湖北、内蒙古等省市政府和一些中心城市政府还专门成立机构负责这项工作。驰名商标保护组织成员单位也从45家发展到130家,并先后发表了北京宣言,福州宣言和成都宣言。特别是1994年11月在四川召开的“'94全国名牌大会”,提出要为中国名牌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更激起了全社会上下关心中国名牌事业。但是当前并不是所有的人和企业都真正了解名牌的内涵、地位、作用和实施途径等,因而出现了许多不规范的现象,并带来了诸多问题。这就要求从理论上阐述和回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的意义和作用,政府和企业以及社会怎样实施和运作名牌战略,以便更好地推进我国的名牌事业,促进各地经济发展。 一、目前实施名牌战略的环境分析 创造名牌是每个企业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而社会环境、经济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创造名牌的目标能否实现。一个良好的环境,有利于企业创造名牌,反之,则会制约名牌的产生。从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既有许多不利因素制约名牌的产生和发展,也有许多有利因素推动名牌的产生和发展。其制约因素有: 1.对名牌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名牌无论对一个企业,还是对一个地区或者国家都有重要作用。因为名牌对整个经济起着导向、提高、改组的作用。发展名牌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优化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经济结构和资源,从整体上提高竞争力,而且可以提高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但是目前有许多人并未认识到这一点。这就使许多人不关心,不支持名牌事业。加之传统体制又不宣传名牌,企业走的都是粗放型数量经济,注册商标的企业都很少。据统计,从建国初到1983年《商标法》正式实施的33年中,我国注册商标总数仅8万多件。改革开放后虽然有不少企业认识到这一问题,但仍有企业无动于衷,有的是吃了亏才明白。据统计,目前外国到中国大陆注册的商标达56500余件,而我国到国外注册的商标不足1万件。即使1989年我国加入《商标国际马德里协定》以来,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每年也仅有400余家。至今全国仍有7个省份的外贸企业国际商标注册为零。这使得不少企业商标被抢注,仅80年代初澳大利亚商人就抢注了我国150多个名牌商标。国内被抢注的就更多。如我省玉溪卷烟厂的“红梅”就曾被某省企业捷足先登,然后用180万元“赎身”。这些都是名牌意识差的表现。 2.名牌缺乏规范的评判标准。什么是名牌?无论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还是政府官员,都没几个能回答得清楚,这就使许多人产生了片面的认识。有人认为产品好销就是名牌,有人认为质量最好的商品就是名牌,有人认为广告做得多就能成为名牌;还有人认为产品只要获得了省优、部优、国优就是名牌,等等。由于人们对名牌的内涵不清楚。有些人为了迎合某些企业的要求,成立了各种名牌评判机构或组织。而这些机构或组织有些连最基本的名牌评估章程和程序都弄不懂,还评出这样荣誉称号,那样国优产品,严重影响了名牌的公正性和社会性。这也是近年来许多企业非常反感名目繁多的评奖活动的原因。其实名牌产品有自身的内涵,它应该是社会公认的质量优异、服务上乘、经济效益好、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具有很高知名度和信誉度的产品。按比较权威的驰名商标保护组织成都宣言的定义,作为名牌至少应达到以下这些条件:第一,经过正式手续登记注册的商标和商号;第二,产品质量与服务有足够的保证;第三,为广大消费者所熟悉;第四,具有超常的市场占有率;第五,具有超常的产权价值;第六,有公众肯定倾向的客观依据或权威机构客观公正的正式认定。可见,名牌不是评出来的,更不是花钱买来的;也不是自我吹虚或靠广告打出来的。部优、国优只是技术标准,不是市场,公众和社会标准,因而也不是名牌评定标准。 3.保护名牌的措施不力。“创造名牌、发展名牌、宣传名牌、保护名牌”这四者是完整的统一,缺一不可,它们都是推进我国名牌事业的重要内容。但是现在宣传和保护名牌的措施不力,企业生产的名牌产品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导致名牌成长的环境很差。整个中国处处存在假冒伪劣产品,市场竞争严重不规则。天津墨水厂的“驼鸟”牌墨水是80年代出名的,不几年又冒出“驼岛”、“驼乌”。云南周林涉普仪上市后又出现“更胜一筹”的“××波谱”。河南周口“莲花”味精出名后山东又出了“宁花”。浙江圣达“中华鳖精”刚出名,其它的“中华鳖”又冒出。1991年假冒的“太阳牌”锅巴达1.5亿元,1992年卫生系统查出假药1.7万多起,90多个品种32万多公斤,价值3亿元。另据报载:全国假冒茅台酒的拥有量达2万吨,是真茅台酒厂年产量的20倍。一时间,“洋河”泛滥,“野狼”(郎酒)成群,“群凤”(西凤)乱飞,“习水”(大曲)遍地。在各种假烟、假酒、假药等“围剿”名牌产品的情况下,有些企业不得不自己出资打假,1994年玉溪卷烟厂的打假费用就高达5亿元;有的企业不得不采用先进技术防伪,如采用激光全息技术。但更多的企业仍在沉默、等待。企业打假、改进技术的效果又是如何呢?玉溪卷烟厂查获的假烟估计仅为假烟总量的10%,“太阳”牌锅巴被迫转产,“振华851”的发明者杨振华“只好仰天长叹泪长流”。假冒伪劣不仅未得到遏制,以而日益蔓延。假冒商品种类增多、数量增大,出现了区域性产供销一条龙假冒地,重大和恶性案件增多,违法商品更具隐蔽性、流动性,违法数额不断攀升。目前全国每年假冒伪劣产品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000亿元以上,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之一就是国家打假力度不够,法制不健全、行政手段欠缺,有的甚至用投机倒把来判定假冒的恶行,加之企业能力有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