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我国注册国有企业约195万户,1994年增至220万户,其中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1.44万户,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和国家财政主要来源。1979年,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产值占社会工业总产值77.6%,改革以来比重有所下降,仍达到48.4%;实现税利占70%左右,上交税利超过70%。国有企业在社会商品零售额中的比重超过40%。 近年来,国企的贡献仍然巨大,但经济效益相对较差,并由此引出对国有企业的不同议论。 (一)几个“信号” 第一个“信号”:与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相比,国有企业的发展速度确实比较低,以1994年为例,国有企业增长5.6%(加上国有控股企业为6.8%),集体企业增长21.4%,三资企业增长28%,以致一些同志得出经济发展靠非国有经济推动的结论。 第二个信号:国企亏损面较大的状况没有大的改观。国有企业亏损成为挥之不去的议论话题。 第三个“信号”:企业负债率高。资料显示:1995年初完成清产核资的国有企业达到15万户,负债率平均74%,企业所有者权益只有26%。高负债必然带来高利息支出,1994年当年企业利息支出达1487.7亿元,加上产成品资金占用、企业拖欠造成的应收帐款,总数1万亿元左右,企业经营面临很大困难。 (二)如何看待这几个信号 究竟如何看待这几个信号?是不是已经显示了国企大势已去面临不断滑坡的状态?观察层面和分析角度不同,结论与判断也不相同。 看活力与走势首先要看总体,从国有资产净资产总量变化来讲,“六五”期间年平均递增率是7%,“七五”期间是14%,1988年以后是18%。具体地说,1985年经营性国有资产为5457.9亿元,1993年是34950亿元。8年增长近6倍。国有经济的力量是壮大了而不是缩小了。 看效益也要看骨干企业,从支撑国民经济的1.44万个国有大中型企业来讲,户数虽然只占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总户数的近4%,但其资产占国有资产总量62%,产值占44%,实现税利占59%。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是有活力的。尤其是500家特大型企业,数量只占国有企业总数的0.75%,资产占到37%,销售税金占46%,利润占63%。这些“关键的少数”是国有企业的中坚力量,决定着国有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前途,而数量占绝对多数但单个和总体质量都很小的中小企业,却不能代表国有企业的总体状况。 事实上,无论从增长速度、亏损面的大小,还是从资产负债率看,都不能把大中型国有企业同小型国有企业相提并论。在1994年国有工业企业增长率为5.6%时,国有大中型企业达到12%以上;在企业负债率实际达到83%、地方中小企业超过100%时,中央企业只有68%,接近国外企业的负债经营水平。至于亏损问题,在国有大中型企业里除了受市场激烈变化因素和行业因素影响而发生亏损的,绝大多数都处于相对稳定的赢利状态。 近年来的情况表明,亏损户多数是技术陈旧管理落后的中小企业,数量多,影响较小,其产值不足工业增加值的10%。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小企业本身就有起落不定、市场适应能力较低的问题,亏损机率和破产机会都很高,需要不断地进行主动或被动的调整,但我国的企业发展一直没有形成优胜劣汰的新陈代谢机制,多年来沉淀的劣势企业有许多早已名存实亡,企业的总体亏损面超过34%,不仅是意料之中的事,甚至比预料得还要好一些。 一般估计,企业仍分为三种盈亏状态,真正有活力的30%,真正改造无望长期亏损的20%,中间状态的占一半,他们的经营状况取决于调整结构力度以及对市场的适应,有一定的波动性。如果我们把近20%真正扭亏无望的小企业排除在外,亏损比例接近于正常值,或者是一个可以预见的摆幅。 近年来国企亏损面增大,从根本上讲是历史积累矛盾的显化,改革之后亏损面加大,有许多是暗亏变明亏,吹糠见米,属于体制转轨中的过渡性现象。即使在结构调整措施基本到位之后,也不应当对减亏问题寄予不切实际的期望值,以为是国有企业就一定不会亏损,不能亏损。亏损有体制障碍方面的原因,也有市场波动与经营管理原因,还有技术陈旧产品落后等其它更为复杂的原因,否则,就很难解释巴林银行何以倒闭以及西方其它许多著名企业被兼并被收购的现象了。从总体上讲,企业有赢有亏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优胜劣汰又是这种结果的必然反映。在竞争中出现亏损企业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能及时实现存量调整,使它成为社会的包袱而不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应当看到,亏损与企业性质无关,在产品缺乏竞争力和市场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国有企业可以发生亏损,其它类型企业同样可以发生亏损。 (三)可比与不可比 从经营来讲,任何类型的企业都存在着一种可比性,比如对社会的税利贡献和提供就业岗位的数量等,但不同类型的企业也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可比性,比如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基础产业和加工产业,二产和三产之间等等。因为存在着可比性,所以都需要按照综合经济效益指标来评价他们,也因为存在着不可比性,所以又有产业倾斜、差别税率等有关经济政策杠杆来保护经济的均衡发展。 就国有企业来讲,一方面应当承认经济效益不尽如人意,需要进一步挖掘潜力;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国有企业乃至国有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与其它企业存在着明显的不可比性。因此对他们的成就与贡献也要有不同的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