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企业所有者权益探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婉丽 经济学硕士、陕西财经学院会计系讲师

原文出处:
当代经济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04 期

关 键 词:

字号:

      公司制企业是相对于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而言的,它以其产权明晰、筹资灵活、风险分散、利益共享等明显的优越性,成为当今世界上被广泛采用的企业组织形式,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处于支配地位。于199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指出,我国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们都是独立法人实体,也必将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公司制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即股东权益,既不同于所有者的权利,也有别于独资和合伙企业的业主权益,而且与债权人权益有着质的差别。这些差异的存在,给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披露提出许多问题。实际上,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对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收入、费用和损益的处理并无重大区别,同样对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资产、负债两要素的会计处理也基本一致,其会计处理的差异较集中地体现在所有者权益会计上。因而,无论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出发,还是从完善公司会计核算考虑,探讨公司制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特征、构成及其信息披露方式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司所有者的权利特征

      所有者的权利是与所有者权益有密切联系的一个概念,它强调作为企业所有者应有的权能,而所有者权益强调作为企业所有者应有的经济利益。通常,前者不能计量,而后者则可以用价值量表示。股东所拥有的权利,决定了其应享有的经济利益。因此,在讨论所有者权益之前,有必要就所有者权利特征予以分析。公司所有者的权利与其承担的义务相对应,而且因所有者所持股份种类的不同有所区别,其行使还需借助于股东会或股东大会。

      1.公司所有者的权利来源于其承担的义务。公司股东承担的义务主要有:①出资义务,即公司股东必须以适当的资产形式如现金、存货、设备、工业产权等在规定期限内向企业注入资金,这是成为公司股东及享有股东权利的先决条件。②保持资本完整的义务,公司股东对投入企业的资本在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以任何形式抽走。出资义务和保持资本完整义务的履行,是公司所有者区别于其他投资人(如债权人)的关键所在。③有限承担公司亏损及债务的义务,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承担公司的亏损及债务,而与股东的其他财产无关。④维护公司利益的义务。

      公司所有者承担一定的义务是其获得权利的前提。《公司法》指出:“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此外,公司股东还具有依法转让公司股份的权利,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报告的权利,以及当公司终止后取得剩余资产的权利。

      2.公司所有者的权利因其所持股份的种类及数量大小有别。公司可以设置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为公司的基本股份,其持有者为普通股股东,优先股指享有某些优先权利的股份,根据公司允诺的优惠条件以及分派股利的优先程度,还可将优先股分为累积的和非累积的优先股,参与的和非参与的优先股及可转换优先股等,优先股持有者即为优先股股东。普通股股东权利与优先股股东权利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参与管理的权利不同。普通股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享有投票表决权和被选举权,通常一股一权,拥有的普通股份越多,享有的权利也越大。优先股股东不论持有股份多少,通常都没有表决权,但当公司连续3年不支付优先股股利时,优先股股东就可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②分享收益的权利不同。普通股股东享有按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获得股利的权利,但其所获股利的额度预先不确定,需视公司经营情况而定,由此增加了普通股股东的投资风险。优先股股东享有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取股利的权利,且所获股利的多少按预先确定的股利率或金额而定,一般与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无关,这就降低了优先股股东的投资风险。另外,普通股股东还享有对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的要求权,而优先股股东则不具备此权利。债权人的投资收益也是固定的,投资风险较小,但无权分享税后利润。

      ③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不同。剩余财产指公司终止营业、清算解散时,全部资产在支付清理费用、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和清偿公司债务后的余额。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的要求权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即当剩余财产偿还了优先股股本后,方可清偿普通股股本。若剩余财产不能足额偿还优先股股本时,可按各优先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债权人不具备分享剩余财产的权利。

      3.公司所有者权利的行使需借助于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它们都由普通股股东或股东代表组成。股东虽然拥有资产受益权、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但并不意味着股东可以随便干预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工作。实际上,股东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利是通过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而得以实现的。对于为数不少的中小股东而言,因其所持股份的数量所限,在同股同权的原则下参与经营管理等权利颇具象征意义,倒是可以在同股同利的前提下追求其应得的经济利益。

      二、公司所有者权益的特征

      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由于企业全部资产的最终所有权属债权人和所有者,而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不论在何种企业组织形式中都表现为对其所投资产及其利息的求偿权,而对其余资产无要求权,从而,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差额即净资产的所有权归所有者。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