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若干认识

作 者:
文魁 

作者简介:
文魁 北京经济学院教授、经济系主任

原文出处:
经济学管理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03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一、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是改革深化的逻辑必然

      一个时期以来,学术界对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含有着不同的理解,从而产生了各自对企业改革的观点。本文不想就“现代企业制度”概念本身加以评论,而只想就现代企业制度对企业改革的实际意义及其在改革进程中的地位谈些看法。

      有人认为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是对国有企业下的最后一剂良药;有的大声疾呼,中国以往的企业改革是做了一场“梦”,现代企业制度的提出是如梦初醒等等。如何认识现代企业制度的提出,关系着深化企业改革的入手点和战略方向。我认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提出并不是若干失败后的再探索,而是改革深化的逻辑必然。

      中国企业改革经历了十几的风风雨雨,许多理论家、企业家、管理人员对此进行了艰苦的探索。中国改革获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是和这些伟大实践分不开的。当然,企业改革在前进中不断碰到了各种难题,而且解决难题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但是,这并不能一笔钩销改革的成就。中国企业改革走过的道路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提出,无论就事物发展变化都有一个过程而言,还是就人们对这个过程认识的完成也要有一个过程来讲,都是深化改革的逻辑必然。矛盾是逐步暴露的,认识是逐步深化的,改革是循序渐进的。

      中国企业改革的道路基本上循着这样一个逻辑顺序进行的:增强活力──塑造利益(外部)──转换机制(内部)──制度创新。在具体的改革理论和措施上相应地采取了扩权──两权分离──四自机制──法人财产权的过程。改革的思路不是预先设计的,而是“模着石头过河”,碰到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改革的内在逻辑把握着改革逐步深入,在不断发现问题及不断解决问题过程中,逐渐触摸到深层矛盾和问题的实质。

      传统计划体制的弊病使国有企业失去了本来应有的活力,因此改革一开始就抓住了增强企业活力这个核心问题,并把它作为整个改革的中心环节。应该说,问题是找准了,抓住了。在当时的条件下,采取的改革措施只能是扩大企业自主权,让企业活起来。扩权的尝试可以追溯到50年代。其间多次实行权力下放,但都只限于调整中央和地方、条条和块块的管理权限,没有触及赋予企业自主权这个要害问题。改革初的扩权也未能摆脱“一放就乱”的怪圈。怎么才能使企业产生活力呢?到1984年,农村改革的成功经验为企业改革提供了经验。活力来自于动力,而动力又和人们的利益密切联系在一起。1984年中央改革的决定确立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适当分开的两权分离的理论,就是在公有制基础上塑造出适应商品经济的企业利益来。从那时起,所有的改革措施,利改税也好,经济责任制也好,工效挂钩也好,承包制也好,几乎都是围绕着塑造企业利益而进行的,企业有了自己的利益,才有动力,有了动力就会有活力,改革的内在逻辑如此明确。中国企业也确实在两权分离的理论下,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尽管企业自主权的落实碰到了种种困难,但还是不断地得到了扩大,活力有所增强。中国经济改革在这方面进行的一切探索,都为寻找道路奠定了基础。但是,这种利益的塑造是来自企业的外部,经营者的利益由于没有产权基础,缺乏内生的根据,因此,企业运行又出现了新的不正常现象,最明显的特征是企业的短期行为。由于企业和国家的脐带未能彻底剪断,为了争取更多的资金和短线物资,企业往往把行政建制的升格、企业级别的提高作为自己的追求目标,以工资和收入最大化为动力去追求盈利,工资侵蚀利润,甚至出现反经济核算的现象,企业短期行为的出现使人们马上意识到,企业只有外部赋予的利益不行,还必须有内生的利益机制。问题虽然提的还不可能十分明确,但转换经营机制的提出是企业改革由外部到内部的关键一步,特别是在1984年指出企业是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基础上,后又加上了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四自机制”己经成为对企业改革认识的深化的标志。正是在这种认识基础上,中国企业改革更加深入了。人们在探索承包制的机制应如何进一步完善,同时开始了股份制的试点。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碰到了深层次的矛盾。改革的深化和认识的提高,使人们逐步认识到:实现两权分离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不够,只靠改变经营方式不行,必须从国有企业财产关系入手,使企业产权明晰。结论是:要想真正实现经营机制的转换,就要进行企业制度的创新,其核心理论是资产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

      综上所述,现代企业制度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提出来的。很多人在争论现代企业制度的名称含义,其实,叫什么名称并不重要,重要的在于企业改革的新内容。一些人在争“现代企业制度”的发明权,其实现代企业制度并不是哪一个人发明的,从国际上来讲,是人类文明的成果,从国内来讲,是深化企业改革的必然,就名称来讲,早在1984年中央改革决定中,就已经开始使用“现代企业”的概念,只是还未能从制度创新的深度去把握它的内涵。我们只有把现代企业制度的提出放在追踪改革历史的大背景中才能准确把握它的内涵,深刻认识它的意义,也才能找到实践它的基础,否则,就会割断历史,把它看成是一系列失败后的又一次尝试。

      二、理论突破:分离法人财产权

      了解了中国企业改革的内在逻辑,就可以看出法人财产权的提出具有重大理论突破意义。

      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方向是正确的,目标也是对的。但是,实践使人们发现要真正实现两权分离还缺乏必要的中间环节。以企业经营权来说,企业经营自主权是以企业对资产的实际占有、使用和处置权为基础,没有这些权力,经营权就是一句空活。因此,在讨论企业动力来源时就有人提出所有权与经营权应该合一,看来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但这时,由于对产权问题还没有明确的认识,因此,人们的认识处于矛盾状态,一方面,所有权与经营权必须分离,否则企业没有经营者的利益,也就没有活力,另一方面,所有权与经营权又不能分离,否则经营权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在这样一个两难选择的面前只有两条道路:一条是改变所有制关系,化公有为私有,在私有制基础上重新建立企业经营者的利益基础;另一条是进行所有权意义上的分离,使一个所有权变为两个所有权,以解决原来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两难,其中的一个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另一个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原苏东国家选择了前一条道路,放弃了公有制和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人选择了后一条道路,把所有权分离为终极所有权和企业法人所有权两个所有权。为了避免在所有权使用上容易引起的混淆,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提法为“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出资者所有权就是终极所有权,它从法律意义上回答了资产的归属,而企业法人财产权就是法人所有权,它从经济意义上回答了资产的经营。

      法人财产权的提出在理论上具有重大的意义。

      其一,为明确产权关系奠定了理论基础。法人财产权的提出,否定了企业资产只有量化到个人才能实现产权关系明晰的结论,为公有资产的产权明晰开了先河,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并不改变国有资产的归属,保证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不变的前提下改革经济体制,保证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市场经济的结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