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以来的“郎(咸平)顾(雏军)”之争,引发了学术界对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广泛争论。争论的焦点是企业的所有权结构问题。主导的观点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只有改变股权结构中独资或一股独大的现状,才可能摆脱困境,提高效率;国有资本要逐步退出竞争性行业,不与民争利。本文认为企业的股权结构不应该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建立出资人及其监管真正到位的国有企业管理制度才是核心。 一、股权结构不应是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问题 推行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和基础可以概括为两点:一是企业生产的原材料和产品,即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要商品化、市场化。二是作为市场主体和细胞的企业独立行使生产经营权,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没有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商品化、市场化,市场经济根本无从谈起。企业没有自主权,就不能根据市场信息做出最合理的生产经营决策,实现收益最大化;不能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就不能实现企业的优胜劣汰,从而提高整体的经济效率。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正是围绕经济生活的商品化、市场化,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扩大,市场竞争的公平和法制化而逐步展开的。 转型国家能否有效推行市场经济体制,要把握两个关键问题:一是赋予企业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二是基于信用的委托——代理制度的有效性。第一个问题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国家所特有的,在一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不会出现。较极端的做法是将国有企业私有化,让企业所有权掌握在私人手里,剥夺政府作为出资人直接干预企业经营的权利。我国的国企改革采取的是渐进的以政企分开为主线的管理体制改革,没有采取极端的所有制改革。第二个问题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和转型国家都普遍存在。只是相对而言,转型国家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职业经理阶层的形成需要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因此基于信用的委托——代理制度更容易出问题。 企业法人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在委托——代理制度下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实现资本收益最大化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股份制公司是现代企业的最主要形式。公司法人作为市场主体是相对独立的,法人资产在市场中独立运营,除了分红,作为所有者的股东也无权取得企业的财产。股东(所有者)可以通过股权出让收回投资,但不能直接从公司抽回投资。基于信用的委托——代理制度使公司(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实现了分离,董事会成员和职业经理人接受委托,代理全体股东(所有者)行使经营管理权。 现实表明,企业的经济效率与股权结构没有直接关系。现代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与企业经济效率直接相关的是企业经营权行使的好坏,而不是股权结构,即所有权的构成。当然股权所有者作为委托方,其结构会一定程度影响委托方的职能行使,特别是对掌握经营权的代理人的监管。但现实情况并不说明股权集中或分散与监管的效率直接相关。股权集中容易出现大股东和企业管理层相互勾结,鲸吞小股东的利益。股权分散则容易出现股东意见难统一,权力难集中,影响企业战略决策;对企业管理层缺乏监管,管理层大肆损害股东利益。当股东为国家和集体时,还容易出现出资人(股东)缺(虚)位的现象,这就更不利于对企业管理层的监管。解决上述问题的主要方法是对管理层考核的刚性化,通过监管网络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解决出资人缺(虚)位的问题,主要是加强对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者的监管和制约。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无效率的原因直接归咎为股权结构,显然是没有抓住主要矛盾。 无论从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和基础,还是从市场经济的有效性和现代企业制度特征来看,股权结构都不应是我国推行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问题。 二、股权结构成为国企改革核心的现实背景 尽管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但国有企业并没有完全摆脱效率低的窘境。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大锅饭性质严重,少生产多生产不与企业职工的报酬挂钩,很难保证企业的效率。改革开放初期,自负盈亏的乡镇企业机制灵活,发展迅速,对国有企业造成较大的冲击。于是国家通过国有企业承包制和扩大经营自主权来提高效率。但国有企业管理层和有实权的管理人员很快发现,做大企业的蛋糕后分到手的蛋糕并不多,而利用手中之权获取经济利益方便又快捷,所承担的风险很小。承包制和经营自主权的扩大,不可避免地使企业经营人员获取非法收入更为便利。市场化改革后,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进一步扩大,所有权和经营权基本分离。但国有企业的效率并没有明显的改善,各种政策性贷款反而使亏损面和亏损数额越来越大。而同期的私营(民营)企业迅速壮大,很多乡镇企业也摘掉了红帽子,成为民营企业。企业历史负担沉重,企业办社会,负担了不该负担的责任是国有企业亏损的普遍原因。于是抓大放小,企业与社会性事务相分离,职工养老制度改革,下岗分流,减员增效,改善资本结构的“债转股”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相继出台,国家财政也为此承担了数万亿元的改革成本。地方政府的“放小”基本上以将企业出售给管理层和民营资本的形式出现,实际上是国有资本的退出和小型国有企业的消亡。然而,除了少数垄断性企业,国有企业改革的效果并不理想。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公司,包括一些上市公司,并没有摆脱低效率,甚至大幅亏损的命运。于是国有企业要逐步退出竞争性行业,逐渐从学者的观点演变成为国家的政策。很多竞争性行业的企业管理层也乘机让企业成为烂摊子,以便于管理层低价收购。同时,经济学者中让企业管理层收购(MBO)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由于目前管理层的合法资产不多, 收购大多采用非法手段,国家尚不认同国有大型企业和股份公司的MBO。 伴随国有企业的巨额亏损,非国有经济企业却表现出了较强的赢利能力。在此消彼长中,非国有经济在我国经济总量中已占据大多数份额。 当前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无效率,原因是多方面的,股权结构并不是主要原因。冗员多,供养的离退休人员多,企业办社会等历史包袱沉重是客观存在的。这些问题解决之后,关键的是要解决好国有资产所有人和国有投资者缺(虚)位的问题。在保障资产所有者和出资人到位的情况下,需要加强对企业经营情况的监管,选择最优秀的管理层经营企业。但以改变股权结构为核心的股份制改造,或不负责任地将国有资产一卖了之,并不能根治企业无效率的问题。我国非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效率同样低下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现在非国有经济所表现出的竞争力,很大程度是因为国有企业管理存在较多的漏洞,本该属于国有企业的资产及其收益通过各种途径落入了个人或非国有企业的腰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