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公司是当前许多国家管理国有资产所采用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本文将对意大利、新加坡、德国国有控股公司的运作与管理进行比较研究,以对我国国有控股公司的组建与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意大利国有控股公司的运作与管理 意大利国有企业最典型的代表是国家控股公司,意大利综合性国家控股公司主要有:伊里公司(IRI)即工业复兴公司、埃尼公司(ENI)即碳氢化物公司、埃菲姆公司(EEIM)即制造业投资自治公司及工业管理和控股公司(GEPI)等。这些公司构成了意大利的国家参与系统。 1.国家参与部 意大利于1956年成立了国家参与部。国家参与部的职能是通过各大控股公司全面管理国家在各个生产和服务部门所拥有的股权,监督和协调国家参与制企业的活动。国家参与部下设三个司:(1 )政务和人事司,(2)经济司,(3)计划发展司。同时,为了协调各部门的关系,还设立了一个有关部长常设委员会,其成员包括总理、国家参与部部长、预算和经济计划部部长等。在参与部成立的较长时间内,它对参与制企业拥有相当大的权力,但这种权力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管理观念的变迁,国家对参与制企业的管理方式也不断调整,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不断扩大,国家的权力着重于监督。国家参与部于1992年取消,其职能由国库部、预算部、工业部共同行使,其中国库部为国有产权代表,预算部负责监督,工业部负责规划国有企业发展战略。 2.国有控股公司——以IRI公司和GEPI公司为例 伊里公司(IRI)是意大利最大的国家控股公司,成立于1933年, 它是由意大利政府接管了陷于困境中的意大利信贷银行、商业银行和罗马银行所持有的工业公司股份而建立起来的。由于被接管的企业难以被私人资本购买,政府于1937年颁布法令,使伊里公司成为国家控股公司。二战后,伊里公司获得迅速发展,为意大利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经营领域涉及钢铁、能源、铁路、电子、通讯、海运、空运、金融等多个行业,伴随着伊里公司的发展,其自身的财产组织形式、内部运作及政府对它的管理方式都随着诸多因素的变化而不断进行调整。 伊里公司自成立到60年代末,一直以经营灵活、业绩良好著称,但70年代以后,其人事安排受党派权力之争影响很大,官僚主义严重,政治势力以权谋私过多干预企业,公司陷于困境。危难之际,经济学家普洛迪出任伊里公司董事长,把私营企业的运作机制引入公司内部,对原有运作方式进行大胆改革,具体采取了以下措施:(1)转变观念。 提出国有企业应成为“盈利的、具有竞争力的现代化企业”。打破国家参与制企业不得解雇工人的常规,1982~1985年共裁员6万多人。(2)调整集团内部的产业结构和产权结构。1983~1985年共将14 家下属企业卖给了私人,同时还把下属企业部分股份售给私人,逐步退出一些经营领域。目前政府已从出售的股份中获得4万亿里拉收入。(3)提倡专家治厂,大量撤换不胜任的高层管理人员。自1986年始伊里公司扭亏为盈,1990年在世界50家大企业中,伊里公司升至第7位。 随着伊里公司自身改革,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方式也在调整,表现在:(1)让国有企业按市场法则经营, 与私人资本进行强有力的竞争。(2)1992年国家取消了国家参与部, 伊里公司也由国家独资公司改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政府的计划,伊里公司将彻底退出金融界,政府主动配合企业进行产业的管理。按规定,参与制企业每年净利润的20%为企业正常储备金,15%为特别基金,其余65%上缴国库部进行再投资和对一些国有企业进行补贴。 工业管理和控股公司(GEPI)是意大利政府于1971年组建的,其财产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工业投资银行(IMI)、 伊里公司(IRI )、埃尼公司(ENI )、埃菲姆公司(EFIM)是GEPI公司的股东,IMI 占50%,后三者共占50%。它设立的主要目的是实现政府的某些政策目标,其宗旨是接管财务或经营上遇到困难的企业,待其恢复活力后再转让出去,可以说是一家专门的“企业病医院”。公司的盈利性不是特别强调的,它代表了另一类型的国有控股公司。至1984年创建后的13年中,共对122家公司进行过干预,所裁减的雇员大部分转入GEPI 公司创建的226家企业中,以后这当中的大部分又随115家企业转让出去,其余留在它所控制的111家企业。 (二)新加坡国有控股公司的运作与管理 新加坡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是通过政府控股公司和某几个法定机构这一中间层次进行的,前者管理竞争性国有企业,后者管理垄断性国有企业。 1.法定机构 法定机构按议会立法而建立和运作,是独立的法人,一般承担较多的社会目标。各法定机构的运作方式和社会目标不同,适用不同的专门立法,但都实施企业化经营。政府借助法定机构从事垄断性行业的经营,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引导市场竞争。 2.国有控股公司——以淡马锡公司为例 国有控股公司依据公司法成立和运作,完全由政府投资和拥有,并对众多的国连公司实施参股和控股。国连公司是政府控股公司投资参股并拥有其部分股权的企业。它具有与私人公司相同的法律地位,自主参与市场竞争,有的国连公司同时又具备较强的控股公司的特征,如新加坡发展银行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淡马锡公司和国家发展部控股公司各拥有其20.9%和22.9%的股份。同时有较强的控股公司的特征, 拥有ICS、DBS地产、综合证券、新加坡石油公司等股份。 下面以淡马锡公司为例,分析新加坡国有控股公司的管理及运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