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无形资产的评估和计价

作 者:

作者简介:
成伟林 华中理工大学经济系

原文出处:
江汉论坛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5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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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资产评估就是运用科学方法对特定的资产作出正确评定和估量的活动。一般来说,企业资产发生产权转移或资产流动时,需要资产评估,以确定其交换价值(采用现值标准)。企业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按其形态资产可以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包括企业的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有形资产有确定的实体,其评估较无形资产评估容易,相对而言,有形资产评估的理论和方法比较完善,无形资产评估比较薄弱。主要原因是,在过去的产品经济条件下,不承认有形资产,认为它是资本主义的东西,因而对无形资产评估理论和方法的研究也就无从谈起。其实,无形资产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起着特殊的作用。它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企业信誉,为企业带来可观的收益。既然它能为企业带来收益,在估价资产时,就应该考虑它的价值。此外,无形资产评估理论和方法的研究比较薄弱,还有它自身的原因。无形资产具有以下特点:(1)没有实物形态;(2)使用价值是间接的,必须与企业或企业的有形资产相结合才能实现;(3)它所提供的未来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些特点,使得对无形资产评估时主观性大,难于准确地量化,从而给无形资产评估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尽管如此,越来越多的事实说明,忽略无形资产的价值是行不通的,是不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的,是不符合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要求的。例如股份制经营中股权各方拥有股份多少的核定,中外合资时中外双方投入资产的核定,都必须考虑无形资产,才能真实反映各方的投入,保证各方利益不受损害。本文参照国外无形资产评估方法谈谈我们的一些粗浅看法。

      一、无形资产评估的一般方法

      资产评估方法主要有三种: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

      市场法是在市场上找一个相类似的资产,分析它的销售交易过程和结果,与评估对象进行比较,然后作出估价的方法。采用市场法,第一步是进行市场调查,搜集类似资产的基本资料、数据。第二步要弄清这些资料的准确性。第三步要选择适当的比较计量单位,如不动产:每平米、每亩;机器设备:容量或重量、厘米;评估企业用的计量单位:股票价格与收益比率(P、E),。第四步把选定的参照物和评估对象进行比较,分析和调整差异。最后是对评估过程、评估结果提出一个评估报告。

      成本法是从估计更新或重置资产的现时成本中减去应计折旧求得一个价值指标的方法。

      收益法是将资产的周期性期望收益转换为现值的一种方法。

      这三种方法都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评估,但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大多使用收益法和成本法,市场法用得较少,因为在市场上找到相似的比较对象较为困难,而且无形资产市场相对比较少。下面对收益法和成本法进行一些简要说明。

      (一)无形资产评估的收益法

      无形资产评估的收益法包括决定该项无形资产使用年限和决定使用该项无形资产的收益。

      无形资产使用年限可用几种方法确定:

      1、法律或合同、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与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2、法律无规定有效期,企业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有受益年限的,按照受益年限确定;

      3、法律和合同或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预计受益期限确定。预计受益期限可以采用统计分析或与同类资产比较得出参考数据。

      若一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已经确定,可采用专利权收益法进行评估。专利权收益法是通过计算专利节约额,将未来收益资本化来估计专利权的价值,这是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其通用公式为:

      

      式中:V=专利权的价值;t=所得税率(税前收益为计税基数);R[,s]=专利节约额;L=法定寿命;P[,1]=在该项专利的整个经济寿命期间(具有有效竞争力的期间),以适当的风险率(贴现率)计算的每年收益1元的现值;P[,2]=在该项专利的整个经济寿命期间,以适当的风险率(贴现率)计算的每年分摊1元专利费的现值;P[,3]=在该项专利经济寿命期末至法定寿命届满期,以适当的风险率计算的每个分摊1元专利费的现值。

      

      如果某项专利权过去多年来表现出良好的竞争力,且处在法定寿命的后期,那么该项专利权的法定寿命和经济寿命便可能是相同的,这时P[,3]便为零,应在方程式中剔除(在通用公式中剔除(3)或在简化式中剔除P[,3]。需要指出的是,上述通用公式建立在每年的超额利润相等的假设之上,实际上由于技术不断进步,利用某项专利所带来的超额利润不会每年都一样而是逐年递减的。尽管如此,用此法估算出的无形资产价值仍可作为确定无形资产价值(谈判、协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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