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营者实行股票期权激励

作者简介:
课题组成员:苏海南 马小丽 孙群义 王学力 执笔:马小丽

原文出处:
人民日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9 年 09 期

关 键 词:

字号:

      对经营者实行股票期权办法,是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所谓股票期权,是企业资产所有者对经营者实行的一种长期激励的报酬制度。标准的股票期权是指经营者享有在与企业资产所有者约定的期限内(如3—5年内)以某一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企业股票的权利。行使本企业股票期权的经营者,在约定期限内,按照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如该股票价格届时上涨,那么,经营者在他认为合适的价位上抛出股票,就能赚得买进股价与卖出股价之间的差价。

      股票期权源于美国。自80年代起至今,美国大多数公司都实行了这种制度。实行股票期权制度可以促使经营者关心投资者的利益和资产的保值增值,使经营者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得更加紧密,所以,世界许多企业都纷纷引进这一制度。据资料显示,全球排名前500 家的大工业企业中,至少有89%的企业对经营者实行了股票期权制度。我国率先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的国有企业是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1997年)。目前,也只有上海市、武汉市和深圳市制定了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的办法。我国国有企业实行股票期权制度应结合部分企业和地区的一些做法,借鉴吸收国外的有益经验。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股票期权制度进行改造。一是经营者获得期权要投入个人资金,二是经营者依据股票期权持有的股票,一般应在任期届满或延后几年经考核合格后才允许流动和兑现,以更加重视对经营者长期经营业绩的考核,促使其更关心企业的长期发展。

      明确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的范围。凡经过公司制改造的国有企业均有资格实行股票期权制度,这些企业包括:国有资产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和未上市)、国有资产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未实行公司制改造的国有企业不得实行股票期权制度。

      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的必要准备。必须首先实行年薪制。必须以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经营者的权利和责任。必须实行经营者个人财产抵押制度。要采取经营者绩效指标与股票期权挂钩的办法。

      合理确定股票期权的形成、比例与变现办法。

      1.股票期权形成的办法

      将对经营者的部分现金奖励转化为股票期权;调整公司股本结构,划出一部分形成经营者的股票权,用于设立经营者岗位股(干股)或奖励业绩良好的经营者;对有突出贡献并得到社会各方面认同的经营者,实行其无形资产(人力资本专用性)折股形成股票期权;通过股权转让形成经营者的股票期权;在公司增资扩股中形成经营者的股票期权。

      我们认为,在我国国有企业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的初期阶段,应以第一种形式为主。将对经营者的部分现金奖励转化为股票期权,既适当降低了对经营者的庞大的现金支付,又相当于让经营者自己出钱买股票期权,使经营者承担部分经营风险。

      2.股票期权比例的确定

      对经营者的基本年薪、效益年薪、股票期权等全部经济收入,要通盘予以考虑,合理确定各个部分的份额。其中,经营者股票期权的数额,一般应控制在其全部收入的1/3以内。

      3.股票期权变现的办法

      经营者的股票期权的变现时间和方式,可以是其任期届满时以一次性方式变现股票期权,也可以是其任职期间经考核合格以每年一定比例的方式变现股票期权。在兑现股票期权时,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严格考核,并按照经营者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兑现股票期权,其中,对未达到合同要求和标准的,不仅不能兑现股票期权,还要适当扣减抵押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