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即清正廉洁的政治,它是与腐败的政治相对立的。自古道:得人心者得天下,失人心者失天下,这是历史发展的规律。历史证明,无论哪个阶级、哪个政党、哪个国家,政治清廉,人民就拥护,政权就巩固;反之,政治腐败,人民就会反对,丧失民心,丢掉政权。“水能载舟,水亦能覆舟”,自古皆然。正因为如此,古今中外,一切统治阶级的有识之士,总是提倡廉政,反对腐败。在中国古代传统思想中,儒家一贯主张“仁政”,提倡“以人为本”。 孔子曰:“节用而爱人”〔1〕;孟子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2〕;荀子则进一步提出以“平政爱民”、“重法爱民”、“节用裕民”、“爱民而安”〔3〕,做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原则。 廉政的确切含义最早见于《周礼》:“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政,五曰廉法,六曰廉辨。”〔4〕。 《周礼》提出的“以廉为本”的六条标准,成为判断、考察统治阶级吏治优劣的一般原则。无独有偶,在西方古典世界同样也留下了关于廉政的思想遗产。古代希腊伟大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中,大力提倡“善政”,反对腐败。其实,无论是中国儒家学说中的“仁政”,还是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思想中的“善政”,其含义都是相同的,即廉政。《政治学》是西方剥削阶级政治学的创始之作,内容极其丰富,本文仅就《政治学》中反映出的亚里士多德的廉政思想及其借鉴意义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 廉政思想是国家学说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以国家政权执政者的行为规范及其指导思想为研究对象,包括立国之目的、政体之形式和执政之优劣。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第一卷,开宗明义地论述了国家产生的目的。他认为,一切社会团体建立的目的都在于完成某种“善业”,求得某种“善果”。“城邦则是至高而广泛的社会团体”,因而城邦建立的目的是为了达到最高而广泛的“善业”,谋求至高而广泛之“善果”〔5〕。正是从这种至善国家目的论出发, 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人的本性就是政治动物”这一著名的命题。在他看来,家庭、村落只是使人们的生活成为可能,而实现快乐、自足、至善的生活则在于国家。只有城邦才可以使人们“得到自足而至善的生活,这就是我们所谓人类真正的美满幸福”〔6〕。所以,每个人都是与城邦密不可分的, 个人如果离开城邦则无法生存,游离于城邦之外的人,不是神灵,就是野兽。 任何城邦国家产生后都必须以一种政治体制的形态而存在。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政体即城邦分配公职和权利的政治制度的形式。由于各个城邦所采取的分配形式的不同,因而政体也就表现出多样性。通过对当时各种政治体制的比较研究,亚里士多德将全部希腊城邦划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共和政体与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六种类型。划分政体类型的标准主要有两条:一是执政的宗旨;二是执政的人数。亚里士多德认为,就宗旨而言,凡统治者顾及全邦人民的共同利益并为之图谋优良生活者,皆为正宗政体,如君主、贵族和共和;反之,仅图统治者之私利者则为变态政体,或称之为腐败政体,如僭主、寡头和平民。就执政人数讲,在正宗政体中,由一人统治者为君主政体;为少数富有且有教养的贤人进行统治的叫贵族政体;由多数具备才德且有一定财产的中产阶级统治的叫共和政体。这三种政体因腐化而变态后,则分别演变为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亚里士多德十分重视对于城邦政体的选择,因为在他看来:“只有具备了最优良政体的城邦,才能有最优良的治理;而治理最为优良的城邦,才能获致幸福的最大希望”。〔7〕那么什么是理想的优良的政体呢? 亚里士多德认为:“理想的政体应该是城邦凭以实现最大幸福的政体。”怎样才能使人民实现最大幸福呢?亚里士多德指出:“人民使自己成为一切的主人,用命令、用人民当权的陪审法庭来处理任何事情,甚至议事会所审判的案件也落到人民手里了。他们这样做显然做得对,因为少数人总比多数人更容易接受金钱或权势的影响而腐化。”〔8 〕同中国儒家的“民本”思想一样,亚里士多德的这种思想闪烁着民主的进步的火花。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亚里士多德认为,凡正宗政体,皆为较好之政体;而所有变态政体都是坏政体。在正宗政体中,贵族政体优于君主政体,共和政体又优于贵族政体。在三种变态政体中,寡头政体稍好于僭主政体,而平民政体又比寡头政体略胜一筹。在六种政体形式中,最坏的是僭主政体,因为僭主往往只顾个人的享乐而置全邦人民的生死于不顾。共和政体是中产阶级执政的,能够顾及到全体人民(包括贫富两端)的共同利益的政体,因而是人世间能够求得的最现实最理想的政体。只有共和政体,才能使整个城邦实现最大的幸福。 亚里士多德的至善国家目的论和政体划分学说,是他的廉政思想的基础。在亚里士多德看来,立国之目的与执政之宗旨,二者是紧密相连的。只有立国以廉,才能执政为民,为了全邦人民的共同利益并为之图谋优良之生活;立国以贪,必然掌权为私,为了少数统治者或独夫民贼的享乐腐化。只有立国以廉,才能选择合理的优良的政治制度;只有在合理的正义的政治制度下,执政者才可能执政为民、廉洁奉公,才能做到为政清廉。 二 政治制度的优良与合理是实现廉政的基础,但任何社会制度总要有人去执政和治理,因而执政者的品德、素质和才干则至关重要。亚里士多德认为,在一个合理的政治制度下并非一定政治清廉,关键在于执政者是否具有“善德”。只有执政者有善德,才能实践善行,治理才有善政,城邦才能成为善邦。亚里士多德一再强调的执政者必须具备的“善德”,实际上就是一种廉政道德。执政人员的一切廉政行为都是这种廉政道德的外化。只有在廉政道德的支配、约束和调节下,执政者才能正确使用权力,表现出廉政的行为。不可设想,一个廉政道德沦丧、天理良心泯灭的执政者会施行廉政。在这种“善德”指导下的“善政”主要表现为:对内公平正义、节欲遵法、廉洁奉公、体恤人民;对外抵御外侮、睦邻友邦、和平相处、不谋霸权。亚里士多德严厉抨击了一些城邦统治者的不义之治:“在我们今日的希腊……许多人都倾心于建立专制霸国,统治各族,借以取得物质的繁荣。……我们全都可以看到那里并不是一个幸福(快乐)的社会,他们的立法家是不足称颂的。那些颂扬霸道的说法,以及实行霸道的法制(和政策)没有实际的好处而违反正理,不应当为政治家所崇尚。”〔9 〕他并且进一步指出:“掌握权力就不顾正义,这种不问是非(义或不义)的强迫统治是非法的。” 〔10〕“凡不合乎正义的政体一定难以久长, 被统治的人们将联合四邻的人们共谋革命,而统治集团和这样多的仇敌相比,为数实在太少,就无可与之相竞了。”〔11〕亚里士多德在这里已明确指出,统治集团与被统治者相比,毕竟是少数,假若政体不正义,施政者贪婪暴虐,那么迟早会激怒人民,淹没于人民共谋革命的滔滔洪流之中。“水能载舟,水亦能覆舟”,人民群众既然能够把某一政治集团拥上统治的舞台,也同样能够把它推下历史舞台。亚里士多德详细地考察了当时政体变革(革命或政变)的原因,指出不平等或不正义是引发政变的主要原因,指出掌权者拥有特权、恃权凌人,假借公职、谋求私利,侵吞公物、贪婪自肥等等,都会引起骚乱或政变,甚至统治者生活细节的不检点也可能成为引发革命或政变的导火线。只有内修外和,政治清明,方可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