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4)01-0110-10 国家-社会关系一直是政治社会学的核心研究议题。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发生了一系列政治、经济和社会变化,处于不断变动中的国家-社会关系,也成为当代中国研究的一个热点领域。由此,也引发了“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统合主义”或称“法团主义”(corporatism)等西方概念的引进。中国国家-社会关系的一系列可以观察到的特征,比如强大和占据支配性的国家,国家对社会组织的授权和庇护关系,都与统合主义,特别是具有威权主义色彩的国家统合主义(state corporatism)有很多相似性。因此国内学术界才将统合主义理论引介到中国研究领域。然而,关于中国的国家-社会关系是否真正符合统合主义的意涵,以及作为一种欧洲大陆政治和学术产物的统合主义,是否真正适用于中国国家-社会关系的学术分析和政策设计,都还存在大量的争论。 因此,本文旨在对统合主义理论进行理论溯源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统合主义理论对中国国家-社会关系研究所作的贡献、产生的问题和可能的前景进行梳理、分析和展望。 一、理解统合主义 1.统合主义的内涵与分类 Corporatism在中文文献中,被翻译为“法团主义”、“统合主义”、“合作主义”或“社团主义”等。“法团主义”的使用较为普遍,但似乎仅指涉国家授权组建社会团体,“社团主义”也与此类似;“合作主义”则似乎仅指涉国家与社会的合作关系。相比之下,“统合主义”的翻译方法,能够更准确的表达这一概念所指涉的“统治”、“合作”、“整合”等多重意涵。 统合主义与凯恩斯主义有密切的历史性关联。①1929年开始的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大萧条,以及两次世界大战,充分暴露了现代资本主义体制的深刻危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开始探索对资本主义经济体系进行范围更广、手段更适合的国家干预,以保持“充分就业、货币稳定、收支平衡和经济增长”。②而现代国家在制定公共政策时,也越来越需要统合主义利益团体所提供的“专业知识、专门化的信息、对公众意见的事先集中、契约能力和政治参与的合法性”。③统合主义并未提出任何能够取代资本主义或者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统合主义能够与很多不同类型的政体形式兼容,包括各种政党体制、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政治动员机制和公共政策体系。 统合主义又可以划分为“国家统合主义”(state corporatism)和“社会统合主义”(societal corporatism)两种亚类型。国家统合主义模式下的社会组织,首先是国家的创造物,并不必然拥有独立的合法性和行动能力,其主要功能是协助国家规训组织成员;而社会统合主义模式下的社会组织,是组织成员自发组织的,随后才被国家认可,或许还会被吸纳进国家体系中,其主要功能是面向国家代表组织成员的利益(见表1)。④对统合主义进行两种亚类型划分的主要目的,是区分统合主义模式中国家主导性的强弱程度。国家在统合主义安排中并非简单的独断专行者,因为国家与统合主义利益组织之间是相对均衡的权力对比关系。国家出于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的考虑,对统合主义组织进行控制和引导以形成合作式结构,这就需要国家具备较强的组织行动能力。这种合作对于国家的整体稳定和发展意义重大。而统合主义组织都具有退出合作式结构的行动能力和施压机制,由于这种潜在的不稳定性,国家必须注意小心维护合作式结构的相对稳定,而不能采取独断方式对统合主义组织实施全面控制。⑤ 最为典型的统合主义政治,是在国家层级以三方对话的形式出现的,由全国性的垄断资本及全国性的劳工组织与国家进行协商。⑥统合主义也可能会呈现双边对话的形式,只有一个垄断性的利益团体与国家进行谈判。统合主义具体采用哪一种形式,主要取决于所要解决的问题的性质,以及利益团体所掌握的垄断性权力。⑦除了国家层面的高峰统合主义(peak corporatism)之外,统合主义也可能发生在中观和微观层面。中观统合主义(meso-corporatism)是指在特定的政策领域,国家与特定产业部门的经济组织进行协商;而微观统合主义(micro-corporatism)则是就具体的政策问题,由几个垄断性的经济组织与国家进行协商(见表1)。⑧但总体上看,无论是采取三方对话还是双边对话的形式,无论是在高峰、中观还是微观层面,统合主义都要进行两方面的行动:在领导层进行利益代表和合作性的互动,在群众层面进行动员和社会控制。⑨
2.统合主义、多元主义与阶级分析 统合主义主要是基于欧陆政治传统的产物,它与基于英美政治传统的多元主义,是研究国家社会关系和利益群体政治的两种存在竞争关系的理论流派。⑩多元主义把国家看作是各种利益群体为了影响国家政策制定而展开竞争的竞技场,而统合主义则强调国家本身就是一个政治实体,有自己的利益、自主性和主动性。(11)统合主义认为,利益群体的利益代表并非是在国家体系之外进行的自发的、自主的过程,而是“通过国家行动有意识的塑造、型构和制度化的”。(12)统合主义是要把组织化社会利益纳入国家体系中进行控制,使其扮演利益代表、协调的功能及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功能;而多元主义则主张组织化社会利益与国家之间的相对分离乃至对抗。(13)统合主义是在一种“相对关系”的架构中分析国家-社会关系的:国家是由其与各种社会利益团体的关系结构所构成的,这种关系结构又决定了国家不是一个单一的行动主体,而是一个更为复杂和分化的组织;同时国家不仅决定着利益团体的权力,而且决定着每个团体应该控制和代表什么样的团体成员。(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