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35~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5)05~0001~11 20世纪60年代,激进的青年人走上了街头,最初是反对美国的种族隔离与越南战争,不久之后,开始转向对现代性的一些基本特征的质疑。这些质疑是在三个层面上展开的,在第一个层面上是直接针对“性压抑”“男权主义”“异性恋”的质疑;在第二个层面上是对“物质主义”“社团文化”和“成就伦理”的质疑;在第三个层面上是对“顾客至上主义”“官僚主义”与“社会控制”的质疑。正是在这些质疑中,人们发现西方世界中普遍存在着对妇女、少数族裔、同性恋者等的排斥,他(她)们不仅作为社会的边缘人群和弱势群体而承受着“社会排斥”,而且首先是在现代国家的政策过程中遭受了极度的冷漠、忽视和排斥。应当说,“妇女”“少数族裔”“同性恋者”等概念以及基于这些概念而作出的人群区分本身就是对差异的承认,但是,这种承认显然是一种错误承认,因为这些基于自然的或传统的差异并不是近代以来的人们之间的本质性差异,也不应成为对人的社会地位、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等能否得到实现的决定性因素。如果只看到人们之间的这些差异的话,就会掩盖了人们之间那些具有实质性意义的差异。由此看来,对这些自然的、表面的、非实质性差异的承认恰恰是一种错误承认。这种错误承认直接导致人的不平等,却又无法明人的不平等是由于什么原因产生的。 在近代以来的社会中,差异与普遍性是一对基本矛盾。首先表现为个体的人之间的差异,然后从差异中抽象出了普遍性。差异与普遍性的矛盾是包容在民主制度中的,通过民主过程将个体间的差异转化为普遍性的共同利益及其要求。从逻辑上看,“普遍性”是个哲学概念,在民主发展的进程中,出于操作的需要而逐渐将“普遍性”转化成了共识的概念,以至于民主成了谋求共识的行动。基于民主的理念而开展的政策问题建构过程中,基于民主的理念而开展的行动也就最为直接地表现为一种对共识的追求。具体地说,一项社会问题在转化成政策问题时往往是以共识的形式出现的。这样一来,政策问题建构实际上成了抹平差异或消除差异的过程,在操作上转化成了“为了共识而共识”的活动,以至于每一项政策问题建构都是通过掩盖差异去达成共识的。但是,差异并不会因此而被消除,反而会在政策的应用中表现出进一步扩大化的迹象,以至于政策在发挥普遍性规范功能时演化为对边缘人群和弱势群体的政策性排斥。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政策问题建构承认差异、尊重差异显得越来越重要。可以认为,只有当政策问题建构是建立在对差异的承认和尊重的前提下的时候,才能够真正包容各种各样的边缘人群和弱势群体,才能够在政策问题建构中充分吸纳他们积极参与,才能够营造出政策问题建构过程中的民主与合作的局面。 一、政策问题建构中的共识追求 工业化进程伴随着人的自我意识的生成,有了自我意识,也就把人转化成了社会性的个体,社会也就开始了差异化的进程,自此之后,人与人之间的差异稳定地朝着不断扩大的方向前进。但是,差异化的个体又必然有着实现普遍利益的需求,而且也需要在普遍性的秩序之中去开展交往活动。可以说,近代以来的社会就是差异与普遍性的统一体,而且,能够使差异与普遍性相统一的基本实践途径就是民主。民主是差异性个体的一切交往活动中最具有基础性的交往,至于经济上的以及其他社会生活意义上的交往,都需要得到民主的支持和保障,都是在民主制度的框架下展开和通过民主的途径进行的,因此也会包含着民主的意识和文化。民主首先是近代以来人们所拥有的基本的交往方式,然后被结构化为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之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再后来才成为一种文化,使一切具有社会性的、公共性的活动都向往着或努力去运用民主的原则和方式去处理所面对的问题。也正是在这一语境中,民主成为人们进行政策问题建构最为理想的途径。在政策问题建构中,民主的原则、观念以及文化最典型的反映为共识追求,是通过共识的达成而将一项社会问题转化为政策问题的,政策问题也就是人们关于社会问题的共识。如果说在统治权力治理的条件下政策只是权力的外衣和得以实现的途径,那么,民主的治理不仅把政策作为工具,而且也作为其实践形态,或者说,政策就是民主用来诠释自己的语言,政策在社会治理中的表现反映了民主的形象,甚至可以说是民主的真实状况。 虽然政治学是在晚近才引入了共识的概念,但在民主理论兴起时,其实已经开始把对共识的追求作为民主的基本内容对待了。在启蒙思想家中,卢梭是较早认识到并揭示了民主与共识之间关系的人。当然,卢梭并没有直接地使用共识的概念,但他所使用的“公意”概念实际上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共识。在卢梭看来,社会中的每一件事情都是基于共同的目标而完成的,这种共同的目标就是公意。就如沃特金斯在评价卢梭时所说的,“他的整个政治理论框架,都建立在公意的概念上,认为公意乃是唯一可以接受的社会生活基础。”[1]同时,卢梭也看到了公意是以人的差异为前提的,所以,他也使用了另一个可以包含差异的概念,那就是“众意”,即认为众意是差异之和。从利益的角度看,公意是对公共利益的关注;众意则是对私人利益的关注,所体现的是个别意志。与包含着差异的众意不同,“除掉这些个别意志间正负相抵消的部分而外,则剩下的总和仍然是公意。”[2]尽管卢梭在“公意”与“众意”之间作出了区分,但是,由于他过于强调个体权利的不可转让以及不可分割,以至于通过民主的途径获得的公意在他那里成了外在于个体的权利,并阻碍了他去提出民主制度建设的方案。不过,如果把卢梭的“众意”和“公意”置换成“差异”与“普遍性”的概念的话,就可以看到这两个概念间的辩证关系了。那就是,公意是在寻求普遍性的过程中获得的,或者说,形成公意的过程就是在包含着差异的众意之中去寻求那些具有普遍性的因素,并将它们凝结成公意。公意是不同意见之中的具有普遍性的共识,而众意则是无数个人意见的集合状态,只有当个人意见之间的差异都被抹平之后,众意才被公意所取代,并成为所有人的共识,尽管这种共识已经是抽象的了。从众意到公意的转换也就是共识的生成过程,是通过对个体差异的抽象和消解来达成的,这个过程是通过民主的途径来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