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根据马克斯·韦伯的观点,一些基于核心特征的“理想类型建构”和“类型比较”,始终是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手段。我们既可以从时间维度将今天的共同富裕事业与过去或当前一些历史经验和发展模式进行比较,从而对未来做出相应的预测与规划;也可以从空间维度出发,以先发国家或邻国一些特殊或普遍的历史经验为参照,建构我国共同富裕治理体系的核心内涵。共同富裕至少包括“富裕”与“共享”两个层面,这一概念模式与财富积累和财富较为均衡的分配紧密相关,而在此两大领域,先发国家业已形成两大理论范式:一是用于解释东亚国家崛起的发展型国家模式,二是用于解释二战后西方发展的福利国家模式。第一种模式用于解释财富的积累与发展,第二种模式用于解释财富的均衡与共享,两种理论模式与共同富裕有着密切关联。当然,无论是发展型国家还是福利国家,都包含着政治体制、国家意识形态以及社会动员能力、执政效能等多种要素,本文略去政治体制和国家意识形态等方面内容,而聚焦两大模式中的治理层面,重点关注模式的功能性运作及实施效能等。通过从政治层面到治理层面的“降维”,发展型国家和福利国家所包含的治理体系,可以成为共同富裕治理体系的“认知对比镜像”。发展型国家与福利国家分别代表着两大现代化发展模式,包含着相应的制度内容和制度特征;全国人大通过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清晰地宣示了以共同富裕为战略目标的发展道路和模式。从制度目标、框架、内容和价值理念等多维角度可以对三种发展模式展开比较研究,揭示三种模式的异同之处;同时也可以展现出在工业化、后工业化和数字化交汇时代,中国如何因应时代需求和人民意愿而创设新发展模式,以及如何对于发展型国家和福利国家的发展目标和政策设计进行超越。三种发展模式对应着三种不同治理体系,本文旨在以发展型国家与福利国家为“镜像”,刻画我国共同富裕治理体系的主要框架和特征,从经济、社会、生态和数字化发展等多维角度阐释共同富裕治理体系的内涵。 二、东亚发展型国家与西方福利国家 (一)发展型国家及其局限 发展型国家与二战后东亚经济体迅速恢复与崛起有着密切关联。日本在二战后迅速上升为资本主义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韩国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汉江经济奇迹,续写了日本经济的“成功故事”,日韩经济奇迹引发国际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同时也为后发国家提供了在国际经济及产业分工体系中向上流动的范例,部分修正了沃勒斯坦世界体系理论中关于中心与边缘的划分,引发发展中国家的仿效与学习效应。国际学术界尝试从理论层面总结“东亚模式”。1982年,美国政治学家查默斯·约翰逊(Chalmers Ashby Johnson)在《通产省与日本奇迹》一书中,根据日本崛起的经验模式首次提出了“发展型国家”①概念。嗣后,这一概念逐渐外溢到其他东亚国家和地区,例如韩国、新加坡和中国台湾等,成为解释东亚整个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的重要概念。值得指出的是,在发展型国家概念产生初期,主流研究并未将中国纳入其中,后来英国学者戈登·怀特(Gordon White)提出了“社会主义发展型国家”这一概念,将中国和越南纳入发展型国家研究之列。②随着中国崛起和越南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和越南在发展型国家研究中逐渐得到重视。 发展型国家理论一般认为,东亚国家具有一个持续、稳定的科层制官僚体系,这受益于东亚区域独特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政治精英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来谋求国家面向现代化的发展。在这样的制度模式中,东亚国家普遍具有一个“强国家”传统,政府具有较强的规划及动员社会的能力,促进国家的经济社会现代化进程。特别在经济领域,发展型国家介入市场程度较深,国家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进行全面规划,在宏观层面对经济进行较为综合全面干预的同时,也尊重以价格为核心的市场经济基本规律,促进民族产业在国内及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由此,发展型国家在二战后逐步走出一条既有别于苏联计划经济、也有别于美国自由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它更类似一种国家调控及管制下的市场经济体系,可被视为一种有别于传统西方路径的东亚现代化模式。发展型国家通过全面的政治与社会动员,将一国的生产资源和人力资源要素配置到经济发展和生产力提高的核心目标上,对标先进国家实施全力赶超(catch-up)③,形成一种以经济和产业发展为中心的东亚发展模式。 在解释东亚模式为何比其他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更为成功时,有学者关注到一些属于东亚的制度及文化独特性,可称之为东亚社会的“特异体质”(idiosyncrasy)。例如,王永平(Jaseph Wang)认识到东亚国家能力比较强,而且科层制政治精英比较能够独立于特定的社会利益集团之外,不会被某些特定利益集团所俘获,能够从整体主义角度来促进符合国家长远利益的发展。此外,他还认为发展型国家比较具有变通和弹性特质,善于根据环境变化而调适政策,因此他提出了“调适性发展型国家”概念④。美国政治经济学者彼得·埃文斯(Peter Evans)则根据自身对于东亚社会的观察提出了“嵌入式自主”(embedded autonomy)⑤概念,认为东亚国家的政府相对而言具有较大的自主权,但同时这样的自主权也嵌入一套社会纽带所构成的网络结构之中,这些相互关联的纽带将国家与社会及特定的社会群体紧密联系在一起,为政策目标的调适和转型提供了制度化渠道。与西方国家政府与社会竞争性冲突和监督思维不同的是,东亚发展型国家更盛行的是国家与社会间的合作主义⑥:国家通过与社会合作协调的方式,有组织地吸纳社会精英参与到经济发展和国家公共政策设置之中,国家权威成为社会参与的推动者;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对抗性冲突潜能被约束和降低,政社合作潜能则得到制度性激励。在这样的发展模式中,政府精英与商业精英之间建立起良好合作关系,社会自治和参与则受到约束和压制;社会政策往往被置于优先考虑的经济政策之下,成为辅助性政策目标,因此社会政策发展要明显滞后于经济政策发展,劳动标准和社会福利标准等在经济起飞过程中往往被压缩到低点;政府的主要功能性目标锁定在经济发展的单项目标上,而不对国民的福利和社会待遇等做出具体承诺。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