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分析范式作为当代中国政治学研究的重要理论工具被广泛应用于对不同时空范围和诸多事件的分析中。基于社会政治生活中组织特质的差异及其在公共秩序实践中扮演角色的不同,将国家(state)与社会(society)以宏观范畴的方式抽象出来,为具体事实分析确立了基本的理论框架。在这一分析范式中,国家被作为与社会相对照的主体而存在,其潜在意义上是以确认国家具有特定自主性为逻辑前提的。正是由于存在自主行动可能的国家,才有具有实际意义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洞悉国家这种特定自主性并对此进行深究的知识进路有着深厚的理论渊源,其中国家回归理论集中对其进行了理论梳理和知识创新,确立起以国家自主性理论为中心的理论逻辑并划定了其研究视域。 一、国家自主性的知识逻辑:国家回归理论的观点 “在行为主义革命中,古老的国家概念被政治系统概念所取代……在美国政治学发展的主流中,国家概念似乎消失了。但是从70年代前半期开始,国家概念在欧洲和美国的社会科学,包括政治学当中又复活了。”①以行为主义政治学的批评者角色而出现的国家回归理论将“国家”这一传统政治学研究的中心主题从具体的行为考察中重新发掘出来,并赋予其特定的制度意义,作为政治行为的解释性变量,由此开启了国家研究的新理论时代。国家回归理论将“国家”(state)确立为对社会政治现象进行分析的理论基点,对其所具有的独立性予以了理论论证。该理论的代表人物斯考克波(skocpol)认为:“作为一种对特定领土和人民主张其控制权的组织,国家可能会确立并追求一些并非仅仅是反映社会集团、阶级或社团之需求或利益的目标,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国家自主性(state autonomy)。只有国家确实能够提出这种独立目标时,才有必要将国家看作一个重要的行为主体。”②因为国家具有对于社会的“自主性”,就意味着国家真正确立了基于自身利益的独立的社会政治地位,以具有行动能力的组织主体的身份介入到整个社会政治结构的塑造活动中。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国家”作为基本理论范畴才具有了解释政治和分析社会的理论资格和知识潜能,而国家回归理论则充分挖掘了国家自主性之于社会政治分析的理论价值,发展形成了现时代的国家理论。在该理论的知识逻辑中,“国家自主性”是分析国家与社会关系形态的理论原点。 在西方政治学的知识传统中,马克斯·韦伯对“国家”的表述是确立其内涵特质的理论基础。韦伯认为国家的本质是“垄断合法暴力和强制机构的统治团体”,③这一表述中将国家确立为合法暴力的垄断者,从而凸显了国家对于社会具有独占性的广泛政治控制力这一政治特质,以此确立其特定的组织地位。国家之与社会的各种相互作用就体现为这种独占性控制力在社会政治实践中的具体展开。国家回归理论正是从马克斯·韦伯关于国家的涵义界定基础上发展出“国家自主性”理论的。斯考克波在《国家与社会革命》中,通过考察社会革命中国家与社会主导阶级在资源汲取中的对立和斗争,提出国家具有相对于社会各阶级阶层的“潜在自主性”。她认为,国家不是“社会冲突的舞台”,也不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而是“一套自为的组织”(organization for itself),其具有自身的逻辑和利益,而不必与社会支配阶级的利益和政体中全体成员群体的利益等同或融合。④由于国家是具有独立意义的“组织结构”,所以国家统治者与社会各阶级(包括现存的支配阶级或团体)之间基于不同利益追求而形成了差异性目标设定下的行动努力,其间就产生了国家与社会各阶级阶层根本性利益冲突的可能。 国家回归理论认为国家面临着不同于社会各团体的行动逻辑,向外意义上的“安全逻辑”和向内意义上的“政治逻辑”使得国家成为社会政治生活中独立的利益主体,由此形成了与各阶级阶层相区别的社会行动。进而,国家回归理论各领域的事实分析也为国家自主性的普遍存在状态给出了案例性确证。譬如,斯特潘(Alfred Stepan)在《国家与社会:比较视角下的秘鲁》中考察了拉丁美洲国家精英发动“包容性”或“排斥性”的统合主义政体的努力,特里姆伯格的《来自上层的革命》则对日本的明治维新、土耳其的凯末尔革命、埃及的纳赛尔革命和1968年的秘鲁政变等历史事实中官员攫取国家权力进行社会变革作出分析,这构成了对非宪政体制下国家政权具有相对于社会各团体力量具有自主性的证明,国家在摧毁社会主导阶级——上层地主阶级或贵族阶级进而实现社会变革中的巨大行动能力,从而凸显了国家的高度自主性。而斯考克波对美国农业政策进行分析时,认为“一战”后期的美国农业部是“弱势政府机构海洋中一个强势的政府孤岛”,在整个弱国家的形态中表现出特定政策领域中的国家自主性。这一分析与斯蒂芬·克拉斯纳在《捍卫国家利益》中对于美国以国家利益考量为中心的国家行为分析则揭示了在立宪政体下国家也具有明确的自主性表现,甚至一贯被认为是“弱国家”代表的美国也呈现出高度的组织自主性和强大的国家行动能力。国家回归理论的这些跨越特定时空条件的具体研究揭示了国家自主性现象的普遍性,从而为确立国家自主性对社会政治现象进行解释性分析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国家自主性分析进路的理论渊源 对国家回归理论的理论内核进行考察,“国家自主性”构成了其标志性意义的“理论招牌”,几乎该理论学派的所有分析都离不开这一核心概念。然而,这一概念并非完全是该理论学派的原创,而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相对自主性”观点的扬弃和改造。国家回归理论的兴起与马克思主义及新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主张有着至为密切的关系。斯考克波在《找回国家》中明确阐述了该理论学派对新马克思主义理论观点的继承。她认为新马克思主义在行为主义政治学盛行的年代,从另一条理论路径提出了新的概念和发现,而其内部不同理论流派学者的争论则进一步催生了有价值的概念和问题,国家回归理论从中“吸取了养分”。⑤这其中国家自主性概念提法和理论观点就深受马克思主义及新马克思主义国家相对自主性观点的影响。 马克思以阶级分析法对国家的本质进行了研究,其基本判定是“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在由特定生产方式所决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因此,国家必然表现为对生产资源占有中居于优势地位阶级利益的保护,对于处于被支配地位的阶级则表现为剥削和专政的暴力工具。然而,他在明确指出国家阶级本质的同时,也特别强调国家要“表面凌驾于社会之上”,从而以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对社会各阶级的利益进行协调。⑥他在对法兰西第二帝国的分析中,明确地提出了国家具有“相对自主性”的理论观点。在对法国波拿巴政权进行考察时,他认为“(国家)已完全脱离社会……它不再是一个从属于议会内阁或立法议会的阶级统治工具。国家政权在第二帝国得到了它的最后、最高的表现:它甚至于践踏统治阶级的利益;它用它自己挑选的立法团和由它自己出钱供养的参议院来代替统治阶级摆样子的议会。”⑦虽然从理论的宏观背景考虑,马克思认为的“国家相对自主性”主要源于社会政治力量对比平衡的权力格局,是特殊历史情势下暂时性的结构性产物,但是却为后来的研究者开放出了极具延展性的理论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