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绪论:背景说明和相关概念的界定 民主化是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结果。比较历史研究表明,民主化会激发广泛的社会动员(social mobilization),会挑战已有的价值分配秩序,最终挑战建基于传统秩序之上的政府权威。因而,民主化往往被体制内的政治精英视为异在的力量而受到抑制和排斥。然而,正如19世纪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在欧洲民主化高潮之时所指出的那样:民主化是一种世界潮流和趋势,民主的开发不是某一个人或某一部分人个别意志和个别行动的结果,而是一场源远流长的社会运动的产物。从11世纪开始,在社会阶梯上贵族地位在不断下降而平民地位却不断上升的趋势日见鲜明。这是一场“以身份平等”为内容的社会结构和观念的深刻变革。在这场变革中,“神权”走向了衰落,王权趋于崩溃,世袭贵族逐步退出了历史的舞台,而民众却走上了政治的前台,成为主导和影响社会发展的不可轻视的力量。因此,民主的发展势所必然。如果说民主在推翻封建制度和打倒国王的斗争中勇往直前,在资产者和有钱人面前也从未却步,那么,在今天同样也不可抗拒(托克维尔,1988)。 如此说来,所能走的道路似乎只有一条,那就是引导民主。引导民主运动和潮流,这是社会领导人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在我们这一代,领导社会的人肩负的首要任务是:对民主加以引导;如有可能,重新唤起民主的宗教信仰;洁化民主的风尚;规制民主的行动;逐渐以治世的科学取代民情的经验,以对民主的真正利益的认识取代其盲目的本能”(托克维尔,1988:8),使民主的政策适合时间和地点,并根据环境和人事的变化做出修正。 今天的中国似乎也面临着与欧洲早年相似的境遇。公众的政治参与和大众的民主诉求已超出了口头和言论表达的范围,与具体的人物、事件和政策以及特定的利益要求相联系,演化为“上访”、静坐、抗议、“散步”、“群体性事件”、网络“公审”和“拍砖”等行动。既有的体制和制度安排不仅不能有效地化解这些诉求和情绪化的行动,而且,可能的情况是这样的,恰恰是这种既有的体制和制度安排成了问题的“症结”所在,因此,越是依赖既有的体制和制度安排来化解问题,越是加深了民众和政府之间的积怨。面对如此大量的不可预期的行动,具体的个案式的解决办法和“救火队”式的工作方法,让政府决策部门政令批文不断,“预警方案”层出不穷,但依然不能摆脱疲于应对的局面。 依据政治学研究的基本结论,参与要求的增长和制度供给的不足必然造成既有社会秩序的紧张和政治的不稳定性(亨廷顿,1988)。有学者指出,“只要人民富足起来,民主是他们可能要求的东西之一”(萨托利,1999:151)。这也就是说,经济发展了,民主的要求就会自然地被提上日程。许多人认为,人均GDP在1000—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是一道坎,因为在此阶段民众的经济要求和非经济要求都会释放出来,从而对既有体制构成挑战。2003年,我国人均GDP突破了1000美元,这表明中国进入了这样的关键时期:民众的经济要求和非经济要求转化为各种各样的政治诉求,使社会发展进入“矛盾凸显期”或“矛盾多发期”(刘强,2005;马静玉,2006)。这种情况提高了对于政府能力的要求,当然也增加了执政者的施政难度。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剧,以追求GDP增量为核心的政府主导的单边突进式的国家发展战略会进一步显现其严重的局限性,这就要求政治领导人适时调整目标和方向,制定和推行综合协调的发展战略,实施以社会和谐为目标的发展模式,这种模式要求在保持经济发展与政治发展适度平衡的基础上,以制度建设为中心,将工作重点放在调整国家与社会、政府力量与民间力量的关系上,依照公共表达、公共协商、公共选择、公共管理的逻辑,本着“公共事务公共治理”的原则,着力打造一种“民主治理”的制度平台。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用西方发达国家的民主化版本来定义民主,于是,多党政治、自由竞选、舆论自由、军队国家化、分权制衡等,就很自然地被看成是民主化的“通用指标”①。显然,这种版本的解释标准会因为难以达成政治共识而制约中国民主化的积极探索。因此,如何化解这种约束性障碍,进而为中国渐进有序的民主化探索提供论证,就成为当前中国政治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本人看来,民主化不是设计出来的,而是应对出来的。换句话说,“民主模式”的不同版本,不过是不同国家面对民众的参与要求一步一步应对的结果。因此,所谓“中国式民主”并不意味着中国已经形成了固定的民主模式,走出了自己的道路,“中国式民主”只是指这样一种在既有体制框架下,特别是在保持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前提下,旨在化解大众参与压力,进而实现“民主治理”目标的诉求和努力。本文的目的在于讨论这种诉求和努力在理论上的可能性,力图为中国积极推进渐进有序的民主化探索过程提供论证。 二、从民主思想源头发掘中国式民主的理论资源 众所周知,民主的本意是“人民的统治”,通俗的说法即“人民当家作主”。这个表述看似简单,但实施起来却相当困难,而且引来很大歧义。怎么才算是“人民的统治”?“人民”是谁?“人民”如何统治?在已往的政治实践中,通常所见的是国家领导人(个人或群体)管理国家、制定政策,即便是被公认的民主国家也概莫能外,那么,何来“人民当家作主”?如果说“人民当家作主”就意味着所有人(或公民)直接参与决策和管理活动的话,那么,这种民主也许只有在“小国寡民”的状态下才有可能,可对于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现代民族国家来说,这“人民”究竟该如何当家作主?现代社会事务纷繁复杂,许多事情的处理依赖于专业知识和技能,面对这些事务,人民又如何当家作主?再说,“人民”是一个集合概念,包括了不同性别、年龄、民族、宗教的个体,他们可能有完全不同的利益诉求,那怎么才能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特别是在人民出现利益分歧和冲突的情况下,又如何防止强势的“人民”不会“得势便猖狂”,把弱势的“人民”变成自己的奴仆? 面对这一系列难题,学者们给出了不同的答案。一种意见认为,人民的直接参与是民主的核心理念,现实条件的约束,并不能成为改变或放弃“人民当家作主”这一价值追求的理由。相反,我们所应该做的是创造条件,让直接民主的机会、参与的人数、民主管理的事务越多越好。如果不能召开公民大会来讨论国事,那就把“公选”和“公投”当作民主的主要方式吧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