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这在实质上反映了西方政治文化对国家权力的怀疑态度,社会对国家权力进行监督和控制的强烈愿望和要求。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政治权力之间的监督制约受到高度的重视,不少国家将政治权力的分立和制约作为国家宪法原则和政治体制建构的基础。较为健全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在遏制政治权力的专制和腐败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就。同时也为公民免受专制统治、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西方政治监督体制具有深刻的理论渊源,考察西方政治监督理论的发展源流,研究其历史演变,对于我们全面和深入地了解西方政治监督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古希腊的思想萌芽 西方政治监督理论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学中就包含着政治监督理论的思想萌芽。古希腊的政治监督实践更是表现出惊人的政治智慧。 政治监督的理论基础之一是法治,这一思想的萌芽在柏拉图《法律篇》那里就得到阐发,“服从法律的统治”是柏拉图法治观的核心。柏拉图认为,“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处于从属地位,没有权威,我敢说,这个国家一定要覆灭;然而,我们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在官吏之上,而这些官吏服从法律,这个国家就会获得诸神的保佑和赐福。”(注:参见《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25页。)显然,柏拉图的思想中已经萌发了用法律来制约国家权力的主张。柏拉图的分工理论对于国家权力的分立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他认为国家之公道即人各专司一事,每个成员因才定份、循份服职,各个等级各得其所、安分守己,国家才能和谐有序。柏拉图认为国家应有治国、护国和生产三个阶级,他们的分工合作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显然,“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分工被说成是国家的构成原则。”(注:马克思:《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 405页。)他的法治思想和分工理论深刻地影响了他的思想继承人亚里士多德。 亚里士多德在柏拉图的社会分化和分工的思想基础上,提出了政体的三要素说,认为一切政体有议事、行政和审判三种机能。三者虽各有良好的组织,但互相是交叉的。他提出,国家最高统治机构和政权的安排应包括三个方面:城邦一般公务的议事机能部分;行政机能部分;审判(司法)机能部分。亚里士多德主张各要素的权力必须保持平衡,他认为一个政体能否稳定,就看这三个要素是否各司其职。要使三要素保持平衡,防止侵权、越权和具有特殊的权力,就要相互牵掣。亚里士多德的监督思想是对伯利克里时代城邦政治制度及国家权力系统的一种历史总结和发挥。他看到了公职权力一旦被独裁或不加限制便有被滥用的可能,故而力图以中庸的原则、权力主体的交替、权力机构的分工、职能的细化及相应的法律制度,来消除实践中曾出现的或将来可能出现的权力扩张现象,限制权力的越界,以保证社会正义的实现。 古希腊政治监督的思想不仅以理论的形式出现在思想家的典籍中,而且在当时的政治实践中得到充分的体现。雅典共和国在国家权力的设置上就体现了政治监督的原则。雅典共和国设有执政官和元老院。元老院一度是城邦最有影响的权力机构,由历届卸任的执政官组成,其权力包括推选、监督和制裁执政官,从而形成了元老院与执政官的权力分立和制衡的政治格局,使雅典避免了走上个人统治的道路。在雅典,将军具有重要的权力,尤其在战争期间,不过将军受到公民大会的严格控制和监督,一年中要通过十次信任投票,如在投票中遭到否决,便须到陪审法庭受审。雅典政治是一种共和政治,实行贵族内部的民主,所以雅典共和国具有选举、监督、罢免官吏等政治监督机制,从而有效地遏制政治权力的滥用和个人专制。 在古希腊斯巴达共和国,政治监督也受到高度重视。在斯巴达政治体系中设有监察委员会,由五位监察官组成。监察官每年由公民大会选出,普通公民皆可当选,据亚里士多德研究,“常常有很穷乏者当选了这个职务”。一年期满后即向继任报告和移交工作。五人中有一人为首席监察官,他的名字即为国家年号。其中二个专门负责监督国王,战时随国王出征。他们集体表决各种决议,然后分头执行。公元前5 世纪起,他们获得了十分广泛的权力,成为事实上的统治者。他们主持长老会议和公民大会,有权向长老会议控诉国王,甚至有权监禁国王。他们还有权审查公职人员,撤换违法官吏,监督社会风尚等等。(注:参见丛日云:《西方政治文化传统》,大连出版社1996年版。) 从上述可见,古希腊政治监督理论的思想萌芽,及其在政治监督实践中表现出的惊人的政治智慧,已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古希腊作为西方政治文化的源头,其政治监督理论和实践对西方的政治监督理论和政治监督实践产生了久远的影响。 二、中世纪的理论准备 中世纪西欧的基督教社会形成了一种独特的二元化的政教关系。政权与教权各自独立、互相制约,形成相对稳定的控制领域。由此便把人的生活分成两个部分,使人具有二重社会角色,也产生了独特的指向双重权威的两种忠诚。整个中世纪伴随着世俗政权和神学教权的抗争,客观上形成了政权与教权的制衡。 基督教的教义使人们对政府持怀疑和不信任的态度,无法接受与他们同样具有原罪的世俗统治者决定他们最珍重的信仰问题。因此在教会权威失坠之后,他们宁愿将原来由教会控制的领域变为自己个人自由的领域,变为个人的权利。从而,教会与政府权力领域的划分转变为个人权利与政府权力的划分,教会对政府的制约转换为社会对政府的控制和监督,个人权利取代教会权力成为国家权力的解毒剂和无限膨胀的限制因素。根据基督教的信仰,国家只具有工具的价值。它本身不是目的,它应该服务于更高的目的。人因为有一个“精神的灵魂和一个超世俗的命运”,其价值在国家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