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史研究不仅依赖于思维元素(也即文学史料),还要依赖思维形构——模式,传统的文学史论较重视前者,也就是通常意义上所说的文学史料的收辑、整理,对文学史料的占有量成了衡量一个史家的几乎是唯一的标准,而对后者——文学史家的思维模式则是盲视的。因为在传统观念中,“论从史出”,有了“史料”,“论”就自然有了。其实这是不确的,不同的组织方法使材料的“说话”特性发生质、量变化,范式支配了文学史家的文学史操作。文学史家进行文学史思考,要使用材料(文学史料),还要使用结构,也就是模式,没有模式,思维是不可能进行的,它是组织思维的必要前提。但是,一方面模式促成了我们的思维,另一方面,它也以各种我们并没有意识到的方式影响、支配、限制着我们的思维,如果不能将支配着我们思想的先决模式翻出来亮亮光,那么我们就会成为“模式”的囚徒,模式就会在浑然无知的情况下成为我们的思想牢笼,因此对以往我们的文学史治史模式进行一番批判性的审视是完全必要的。 文学史治史模式,是文学史研究主体借助于积极的想象与抽象能力,对文学史事实从内在的深层结构上进行全面把握的整体性设计和构思,它包括两方面内涵,一是理论的假设,任何文学史模式都必须依赖于一种理论上的先定预设,例如社会历史模式的理论预设是文学与生活的反映与被反映关系;二是文学史事件的整合,通过理论预设的理性智识力量,使文学史偶然事件在思维中统一为一个历时性与逻辑性相统一的过程而成为可理解的,这里原先零散的历史碎片被整合成一个一维连续体并被人的认识能力所理解。 一个有效的文学史治史模式必须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原生性,它自身成为思维的基始,是一切文学史理解与解释的元话语,因而它在逻辑上具有衍生功能,能衍生出文学史解释与理解的各种操作性定律。第二,简单性,它对文学史的解释与理解发生作用,使文学史现象变得一目了然,它是对文学史的简单化。第三,可操作性,它能直接为文学史流变提供一种直观而又易于理解的模型,依靠这种模型文学史家可轻而易举地完成文学史操作。第四,不可通约性,各种模式之间不可通约,因为它们的原生性规约使它们对文学、文学史乃至世界的解释是不一致的,这种不一致使它们之间无法对话,同时操作的简单化原则也使得各种模式间不能相通互补。 文学史治史模式从历时的角度大致可分为传述模式、述评模式、反思模式。传述模式是一种以传续史实为目的的较原始的以述介为方法的文学史治史模式,这种模式的基础是朴素的真实论,认为文学史以再现“真实”的“过去”为任务,就体例上讲这种文学史大多以编年体为主,方式则是“冷观”加“陈述”。述评模式是一种“史”、“论”结合的模式,它要求“论从史出”,传述前事同时也为了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不过主要立足点还在史事传述上,史家的“史评”还是一种在“史述”中若隐若现的东西,不足以给历史打上史家个性的烙印。反思模式中文学史家的形象才得到充分肯定,客观主义、决定论、一元论、绝对主义受到批判,这一模式中史家以其个性化的思想与风格整合历史,旗帜鲜明地树立自己的文学史批判原则和价值观念,以自己的文学史态度与价值取向来分割、取舍、粘合历史素材,这时的文学史材料已经退让到历史批判与反思的资料基础的地位了,文学史以文学史家对历史的反思而不是记载为特征。 按共时性分,文学史治史模式又可分为社会功利主义模式、审美接受模式、心理分析模式、文化历史模式、语言形式模式、修辞论模式等。按文学史治史思维的哲学基础又大致可分为认识论模式、存在论模式、语言论模式。认识论模式以经典哲学的物质本体论为基础,重视文学的认识——社会教化意义、社会功能;存在论模式则以现代人本哲学的存在本体论为基础重视文学的体验——诗化生存意义、超越功能;语言论模式则以现代语言哲学的语言论阐释为根基,去除认识论模式的理性主义,存在论模式的感性主义,将文学的符号性放在首位,集中于语言分析。 按文学史关注倾向又可分为以关注文学与外部世界关系为主的他律论模式,以关注文学史内部诸元之间互动流变机理为中心的自律论模式及将他律论、自律论结合起来的二元论模式。他律论模式强调必须到文学话语与社会历史语境的关系中寻找文学发展的动因,从而将对社会历史语境的考察放在重要位置,试图阐明社会历史语境对文学话语流变的决定性影响及这种影响得以发生的机制,这样模式用社会学方法。自律论则认为文学史流变的特殊性在于它内部各形式要素的结构组织,而不在于外在的社会环境,艺术形式并不包含在社会本质之中,社会条件并不是艺术形式的生产与发展的充足理由,自律论文学史治史模式认为文学史就是文学语言与形式的演变史。而二元论则将上述两个方面统一起来,英国艺术史哲学家阿诺德·豪塞(Arnold Hauser)就是这一观点的代表,在《艺术史哲学》(注:Arnold Hanuser:The Philosophy of Art History 1959,by Routledgeand Kegan Paul Ltd.qngland.P276.)导言中,他认为:艺术风格与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的灵活性怎么强调都不过份。艺术与社会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关系,艺术作品具有不能通过社会学术语加以界定的东西,因此艺术品在总体上是“两种相应事实的产出物:其一是艺术外部条件,即客观的、物质的社会现实;另一方面为艺术内部因素:形式的、自发的、创造的意识力量”。 按治史关注中心,文学史模式又可分为:社会中心模式、作者中心模式、读者中心模式、文本中心模式四种,本文就此加以讨论。 一、社会中心模式 社会中心模式的一般特点是将作家、作品放到其得以产生的社会、时代、事件等周遭世态中去考察,从文学的外部寻找文学历史的解释。它又分成不同的形态,有三元素模型、历史——审美模型、文化——权力模型、女权主义模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