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文论和现代文论

——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的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海明 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

原文出处:
文学评论

内容提要:

“中国特色”优于“民族化”的提法,在于前者突出了社会主义文学及其理论的重要地位,并直截了当地阐明了理论创建的意识;经过现代意识审视、改造了的中国传统文论,为中国特色的文艺理论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根基;古代文论进行现代转换有两个基本环节。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1998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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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从“民族化”到“中国特色”

      不言而喻,所谓“民族化”、“民族特色”乃至“中国特色”之类的提法是从理论建设的角度来立论的。

      研究史表现,在早期的文学理论建设方面,特别强调文学及其理论的民族特性,强调吸收传统文论以丰富、发展现代文论的主张尚不多见。在当时人看来,无论古今中外,文艺创作应有其共通的规律,所谓文学理论,无非是对这些规律的阐述与说明。既然如此,则域外现成的文学理论著述完全可以翻译过来直接为我所用,更何况传统文论芜杂散乱,自身还有待于借鉴西方文论体系、方法来整理研究呢。所以,古代文论之不为理论研究者所重,实在是很自然的事。不过,话虽如此,这个时期的文学理论教材或读本的编写尚未完全脱离中国文学实际,在理论材料上也还多少顾及到传统的有关见解。譬如马宗霍的《文学概论》(1925年),框架虽是西方文论的,但观点和材料多取自中国古代文论;又如老舍写于30年代初的《文学概论讲义》,在介绍西方文学理论的同时,也特别谈到中国古代文论的相关见解。

      然而,从50年代起,随着文学理论的全盘苏化,翻译、引进一时间完全代替了创建,我们不但将西方文论斥为资产阶级的破烂货扫地出门,对本民族的文论遗产也冠以封建主义的恶谥予以否定。所以,在整个50年代前期,古代文论的研究几乎成了一片空白。毋庸置疑,以“季莫菲耶夫体系”为代表的苏联文论模式并非一无是处,当时的引进也有其历史的必然性。然而,苏联文论模式毕竟是以马克思主义文艺观为指导,对19世纪以来俄苏批判现实主义文学、社会主义文学及其理论整理概括的产物,从文学和理论渊源来说,它更接近西方传统,而与中国几千年的文学实践有较大的差异。对这类著作,如果能有选择地接受,借以学习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的基本原理,结合中国文学的实际情况予以发展补充,应该是有益的,也是必要的;但作为文学概论的基本教材,全盘照搬,那就成问题了。全盘照搬的结果,一是理论与实际的脱节;二是割断历史,对中国自己的文论遗产由无视到无知。正是有鉴于此,还在1957年就有人撰文指出:“近几年来,有许多人用教条主义的方式去学习苏联的文艺理论,而不顾中国过去和现在的实际。在文艺理论领域内,虽然也阐述了文学的一般规律,构造学说,发展学说,起了一定的作用,但严重的是,它没有移植到我国既有的文艺理论的土壤上,跟我国古代所流传下来的文艺理论遗产形成了严重的脱节现象。”(注:应杰、安伦:《整理和研究我国古典文艺理论的遗产》,《新建设》,1957年第8期。)这篇文章没有直接提出文艺理论民族化的问题, 但表示应当把苏联的文艺理论移植到中国的土壤上,“成为中国的花朵”,实已包含了理论民族化的意味。

      50年代末编撰出版的几部教材,开始有意识地注意到联系中国文学的创作实际与理论渊源。如巴人的《文学论稿》、刘衍文的《文学概论》、霍松林的《文艺学概论》等,都在不同程度上联系了中国古代的文学创作,引述了中国古代文论家的意见。但这种联系和引述还是外在的,拼凑的,恰如巴人《文学论稿·修订后记》所说,是一种“百衲衣”似的拼凑物,而非真正具有中国风格的文学概论。50年代末,周扬同志提出要建立有民族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文艺学体系。1961年,由中宣部主持成立了高等院校文学概论教材编写组。以群主编的《文学的基本原理》和蔡仪主编的《文学概论》,先后于1963—1964年出版。从总体上说,这两部教材较先前的几部概论无疑要高出一头,但若就民族化而论,则仍停留在联系中国文学的创作实例和引述中国文论家的有关见解上,并未有质的突破。

      所以,如何看待文艺理论的民族化,批判地继承中国古代的文论遗产以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文艺学体系,仍是一个有待进一步探讨的问题。1963年,山东大学中文系文艺理论教研室组织讨论,有人提出,在当前对古代文论遗产批判继承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种厚古薄今的倾向,认为“继承文艺理论遗产的主要目的是帮助解决文艺的民族化问题,古典文艺理论在今天只有参考价值,它决不能指导今天的文艺运动,也不可能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文艺理论”(注:《山东大学中文系文艺理论教研室讨论文艺理论遗产的继承问题》,《文史哲》1963年第3期。)。 对于将古代文论引入现代文论,作为民族化的手段之一,也有人提出不同看法。如石书在其《谈古典文艺理论研究中的一种倾向》一文中写道:如果将古人文论的术语“换成现代文艺理论的术语,因而使之现代化,就势必抹掉他们的理论的特质……同时也势必模糊了文艺理论批评本身的发展过程,乃至古与今的界限。现代文艺理论中的若干基本理论问题也就成为‘古已有之’了,这不能不认为是一种有害的倾向。”(注:《文史哲》1963年第4期。)

      进入80年代以后,随着对西方现当代文论的大范围译介和对中国古代文论特色研究的深化,文学概论的编撰也有了较大的发展。尤其是晚近的一些教材,在体系上大多采取了一种开放性的结构,这种开放性的结构不但便于容纳介绍不同的理论观点,而且于注重东西文论共同性的同时,还给特殊性留有较大的余地。与先前相比,这个时期的文学概论教材在民族化的努力方面突出表现为求同兼顾存异。就是说,不但援引中国古人的有关论述和联系中国古今文学的创作实际以说明共同的文学规律,而且注意并介绍了中国古今文论的独特之处,包括从文学观念到具体的创作、鉴赏理论。如果说在先前的文学概论教材中,中国古代文论家的有关论述仅仅是用来印证西方文论家、俄苏文论家对文学一般规律的阐释,从而只具有材料上的意义的话,那么在这个时期,文学概论的编撰者们显然开始意识到中国古代文论的独特价值,至少,意识到文学理论应该是一般性与特殊性的统一。相应地,在一些文学概论的编写中,中国古代文论的特征或重要范畴占有了一定的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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