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贵在独创,无论是创作还是批评,都不能没有个人特有的色调,不能没有个人的独到之见。但在一个缺乏创作自由,没有艺术民主的社会里,尤其当创作有了钦定样板,理论有了最高指示的时候,哪还用得着个人的创造性呢?一切都有人替你规定好了,你只需依样画瓢,照本宣科就是。倘或还想别出心裁,自抒己见,那就是犯了散播异端邪说之罪。即使你兢兢业业,奉命唯谨,但如果创作稍有走样,理论偶一离谱,那也就将被目为离经叛道,难逃被讨伐的厄运。十年动乱时期,我们的文艺园地之所以只能呈现出满目荆棘,一片荒芜的惨淡景象,原是势所必至,毫不足怪的事。这段经历在我们都还是记忆犹新的。所幸今天它毕竟已成了历史的陈迹,但愿它真的一去不返,在我们中国的大地上永远不再出现这种愚昧荒谬的野蛮现象。 我相信这种现象决不会再出现了,理由就在于它是那样的愚昧、荒谬和野蛮,与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犹如水火之不能相容,党和人民决不容许它卷土重来。现在的确是我们建国以来最好的时代,一个说了三十年,人们也已盼望了三十年的“百花齐放、百家争呜”的局面真正在开始形成了。面对这样的大好形势,文艺工作者的兴奋与喜悦是不消说的。谁不想拿出自己最新最美的东西来献给我们的人民、献给这个伟大的时代呢?所以最近一段时期来,探索和创新的精神已蔚然成风。无论是作家还是批评家,都不肯墨守成规,故步自封。总是力求不断的有所突破,有所创新。我们的文艺园地是真正出现了异彩纷呈,万花争艳的繁荣局面,使我们眼花缭乱,目不暇接。这是很可喜的现象,也是我们国家兴旺,人民乐业的标志,是十分值得欢迎和庆幸的事。 但是,近来我们耳朵里也不时传来一些抱怨和非议的声音,有说作品太“怪”的,有说理论太“玄”的,一时议论纷纷。但不满者固多,而为之辩护者亦颇不少:你说它“怪”,那是因为你少所见,才多所怪;见惯不怪,见得多了,就自然不以为怪了。你说它“玄”,有些道理本来就是比较玄妙的,不能以常言论之。老子早就说过“玄之又玄,众妙之门。”不玄就不能见其妙。等等,等等。我觉得应该承认不满者的感觉确乎是真实的,而辩护者的说法,也并不是全无道理。艺术的天地本来异常广阔,每个人不妨各好其所好,各是其所是,而不必强人从己。更不能认为只有自己的意见才是唯一正确的,凡是与自己的意见不同的就都是胡说八道,就不容许它存在。当然你也完全可以对你所不喜欢的表示你的不喜欢,对你所反对的说出你的反对意见。只要不抱持那种不由分说、不容商量的专横霸道态度就行。如果人人都能抱这样一种开明与宽容的态度,那么我们的学术文化事业,我们的文艺园地,就会更加繁荣昌盛,更加辉煌灿烂。这是我们多少年来所朝夕企盼、梦寐以求的气象。 不过,开明与宽容不能没有一个限度。既然我们所谈的是文艺,那么我们的开明与宽容,当然只是对文艺作品而言,只适用于文艺作品的范围。如果它徒有文艺作品之名,而无文艺作品之实,那自然又当别论。只要对象是真正的文艺作品,不管它多“怪”、多“玄”,多么不合你的口味,都应该容许(这里姑且沿用容许二字,其实它根本无需得到你的容许,你也根本没有容许或不容许的权利)它的存在。如果它根本不配称为文艺作品,并不具备文艺作品的起码条件,那就不是我们的讨论对象,开明与宽容的态度对它们是不适用的。 那么,什么样的作品才配称为文艺作品?文艺作品应有的起码条件有哪些?问题比较复杂,不是三言两语说得清楚的,而且看法也很难一致。不过,我觉得文艺的观念尽管随着时代、社会等等条件的变化,而不断有新的变化和发展,但文学之所以为文学,总有它比较稳定的质地在。简要言之,文学除了是人学这一根本特点以外,还有一个差不多同样重要的特点,那就是它又是语言的艺术。文学是人学这一特点,说明了文学的天地是异常宽广的,凡是人的本性中所具有的,以及一切与人有关的东西,都是文学表现的范围。因此,几乎没有什么东西是文学所不能表现的。甚至人的梦呓、幻觉、潜意识或无意识活动,以至变态人物的非理性或反理性行为,都是可以表现的。但作为作品的整体来说,又必须是合乎理性的,可以理解的。因为人毕竟是理性的动物,人类之所以能组成社会,之所以能有历史,就是因为人有共同理性。如果人而没有共同理性,那也就不可能有人的社会、人的历史,更哪里谈得到能有什么文学?所以文学可以表现非理性、甚至反理性的活动,但文学作品必须是合乎理性的,可以理解的。至于文学是语言的艺术这一特点,则说明了文学是以语言作为表现的媒介和工具的艺术,文学作品的内容都必须通过语言(文字)而表现出来。语言是人们进行交流的工具,它之所以能作为交流的工具,是因为交流双方或各方都能懂,如果只有自己能懂、甚或自己都不懂的语言,那就决不能作为交流的工具。文学一方面是人学,不能违反人的理性。一方面又是语言的艺术,不能使用无人能懂的语言(文字)。两方面合起来,文学作品的最低限度的要求,就是起码要做到文理通顺。文理通顺的文章,不一定就是文学作品,但文学作品却首先必须是文理通顺的。作品中的人物的语言,可以是语无伦次、词不达意的,但作品的整体却必须用人能懂的语言(文字)来写;作品中个别人物的思想、行动,可以是非理性的、甚至是反理性的,但整个作品却必须是合乎理性、通乎人情的。总之,文学作品必须文、理通顺,如果文理不通,那就无论怎么开明,无论怎样宽容,都是无法容忍的,对于它们就无所谓开明与宽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