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期望素质教育培养什么样的学生

——素质教育研究之三

作 者:
石鸥 

作者简介:
石鸥,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教授,长沙,410081

原文出处: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内容提要:

鉴于目前萌发一种以个人为本位的素质教育的苗头,我们应明确提出:素质教育同时以个体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为归宿,将人本位与社会本位融为一体,彻底填平不自觉的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的鸿沟;素质教育应超越单一人才培养模式,同时培养返世俗的新型劳动者和理想主义价值取向的学术精英;为此要以高质量的基础教育为重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并从微观上改进教育教学活动,以实现对不同人才的不同素质的培养与提高。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1998 年 12 期

字号:

      我们究竟从素质教育那里期望什么?我们期望什么样的素质教育?——本系列研究的前两部分已尝试作了粗略回答。①问题的逻辑发展必然走到了这第三个阶段,我们期望培养学生什么样的素质?再作一个转换,就是培养什么样的人才?这是一个终结性问题,从对素质教育有什么期望,到期望什么样的素质教育,都归结到培养人才上。无论如何界定以及如何阐述构建素质教育,都以人才培养为出发点和最终归属。本系列研究倒溯而上,终于到了问题的源头。

      一、素质教育同时以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为归宿

      不论是素质要素的三层次论还是五层次论,或者二维结构主张,②不论是从身体素质、品德素质、心理素质出发,还是将素质分为生理素质、文化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素质,都不能很好将素质成分或要素溶入并生长于具体教育教学实践之中,不能很好溶入并生长于培养学生的实践之中,更不能像有些人那样得出素质教育是一种人本位的教育结论。因为它基本上是孤立地来谈人的素质,是脱离特定社会来谈素质的。就是说,即使我们承认人的素质由生理素质、文化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素质构成,我们也无法承认可以分别来养成学生这四种素质(生理素质有一定例外),更无法承认可以脱离社会来养成学生的素质。要求大家培养学生素质并不蕴涵一定能够培养,它需要基础,需要可能。

      因此,我们认为,素质教育的实践过程,应该是在特定社会条件下综合养成学生素质的过程,是养成学生综合素质的过程。首先,素质教育的首要的和根本的任务就是把人塑造成人,就是发展和实现他的人性,虽然教育肯定要在不同的时代和地点地进行下去,但它的任务却始终离不开塑造人,而不管这个人是生活在20世纪还是21世纪。正因为他是人或应成为人,素质教育就得全力实现或提高他之所以成为人的潜在素质。个人素质的全面实现或提高将促进全民族素质的提高,最终将全面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其次,个人素质的养成或提高必然受社会进步程度的制约,离开社会侈谈人的主体性或教育的本体功能(个体功能),决不会带来教育实践的突破。素质教育也许确能弥补“应试教育”的一些缺陷,然而如果这个社会本身仍在“生产”应试教育的基因,那么我们如何真正从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呢?素质教育也确实想突出个体性,置工具性的社会功能为第二位,一切为了学生,〔3〕为了学生的人性的价值, 为了学生崇高的精神生活,可是,如果这个社会本身不再“生产”这些价值这种生活,素质教育能提供社会不能提供的东西吗?

      我们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我们注意到,目前萌现出了一种以个人为第一为本位的素质教育的苗头,浏览一下有关素质教育的文献,大部分自觉不自觉地以个体培养为第一,或曰将其根本任务定位在个人本位上,以人自身要素来作考虑的出发点。然而这样一种素质教育只是纯理想的教育,它为实现自己的目标,也即为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素质水平提供或指明了一条难以行得通的解决途径。首先,脱离社会的素质发展是难以实现的,欲以个人本位达到社会发展的意图也是难以实现的,更为关键的是,这是一种超越现实的思维方式。素质教育要讲究个性发展与舒展,但也要注重现实可能性和发展的社会性,否定这一点,其结果将不是达到个性的完善境界,而是有可能毁掉这种境界这种完善这种个性的舒展。换言之,素质教育促进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的理想,只能建立在坚实的现实土壤上,即只有在现实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与现代教育之中,在不断告别传统迈入更新的发展过程中,在创造新的文化新的教育的历史过程中,在扬弃了普遍异化形式而付出的代价中,我们才能为自己创造全面发展的现实条件,素质教育的理想的实现也才真正成为可能。素质教育欲在本质上成为“一种个性教育”,并以个体的自身发展及其要求作为教育的基础和出发点,〔4〕 它就只能建立在坚实的现实土壤上,素质教育不应成为人本主义的教育,〔5〕 它不但要以人以受教育者为出发点,而且要以劳动者为出发点。在国家现代化过程中,这一点尤为重要。

      教育从其原始意义上看,一直是将个人发展与社会需求联在一起的,“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育,养子使作善也”(《说文解字》),上所施的,应作的善,这都是以一定社会需求为标准来判断的。教育起源于劳动,为的是经验的传递、为的是宗教礼仪的实行、为的是本部落本群体的生存与强盛,也为的是个体才能的唤醒与挖掘。如果我们现在仅将目光停留在个体上,将对社会的促进与发展看成是个体发展的自然延伸与附属结果,那么,这种观念下构成的素质教育,就不是我们所呼唤所期盼的素质教育。当然,更为严重的是另一极端,以社会发展为本位为借口压抑个人发展,而这一点在我国教育传统上恰恰是相当明显的事实。也正因为在这一点上,目前的素质教育理论多来了一个反动——强调个人本位,这一反动可以理解,但不可以认同更不应成为现实。

      强调素质教育的社会性(而不一味是个体性)还有一层含义。目前人们对素质教育的研究与论述或实践几乎完全集中在学校教育与教学上,也即完全集中在与“应试教育”相对应的主要由教师与校长们所体现的课堂与学校活动中,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认识盲区。如果说什么是素质教育的话,那么最大的素质教育是我们的政府行为,即由9 年制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及高中后大学阶段教育所构成的宏大的国民教育整体,唯有我们的国民教育体系,才是真正提高全民族素质的最有效的手段,哪怕在这个体系中仍然存在不少不尽人意的或者说“应试”的东西。也可反过来设想,如果没有这种大规模的国民教育,在那些无法满足所有儿童需要的学校中对部分学生即便实施的都是非“应试教育”,或曰素质教育,它们于国于民的作用究竟有多大呢?它们能真正有效地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吗?说的更白一点,不包含全部儿童的教育,怎么能称为素质教育?问题一清楚,答案就显而易见。答案是:我们需要建立“全包含性教育”(inclusive education)和“全包含性学校”(inclusiveschool),这是能满足所有儿童需要和接受所有儿童入学的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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