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在教育中的价值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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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教育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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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1998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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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在观念上还是在实践中,知识的授受作为教育的中心已成为一个非常基本和普遍的现象。知识的授受占据了教育的绝大部分的时空,消耗着教师和学生的大量时间、精力,所以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确信,授受知识是有价值的是合理的。如若不是这样,那么问题就大了。事实上,在今天,我们更有理由相信,知识在教育中的价值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那种以知识授受为中心并且止于知识授受的知识本位的教育,对素质教育来讲是存在着根本缺陷的。因此,我们需要反思知识在教育中的价值和地位。

      一、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社会活动主体而不仅仅是授受知识

      人们常说,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或者说是教学生“做人”。而“做人”与人的生活是内在地联系在一起的,“做人”即做生活的人;生活、“做人”又是与做事、活动联系在一起的,做事和活动不过是生活的“单位”,人必须在活动中、在做事中去做人,而不是做抽象的人。而生活、做人、做事、活动均是发生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和时代背景中的具体事件,它们的内容永远是具体的、社会历史性的。这样看来,时代(社会)——生活(做人)——活动(做事)成了一个因果性的链条,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均与其它的环节存在因果制约关系。当我们试图回答“教育应该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去培养这样的人”这个教育的“元问题”时,应该从时代、生活及其对人的活动的要求这些作为教育价值选择的前提性问题出发来思考。根据时代(社会)——活动(做人)——活动(做事)的因果制约关系,教育作为培养人的活动,应该以培养生活在现时代、具有与时代发展特征相匹配的身心结构,因而能在现时代环境中有效地从事活动的主体作为教育的根本目的。现时代环境对主体活动会提出相应的要求,而这种要求又会对从事活动的主体的身心发展提出相应的要求。主体活动具有多种特性,其中追求活动的有效性是主体活动的总体特性。“活动的有效性”是指主体活动在目的、方向、水平、质量、效率以及社会效果等方面,在活动环境所许可的空间之内达到主体所期望达到的最优化状态。有效的活动即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高度统一的活动,亦即主观追求与客观条件许可高度统一的活动。显然,主体作为一个能有效地从事活动的人,他所需要掌握的就不光是前人和他人的活动经验及其概括形式——知识,更需要具备有效从事活动所需要的亲身经验(如技能),还需要掌握那些影响活动目的方向、活动过程调控,以及活动质量、水平、效果、效率等方面的本领和素质(如需要、价值观、理想、信念、自我意识、情感、意志、能力、创造力、品德等等)。(注:参见拙著《教育目的论》,湖北教育出版社1994年,第115—118页。)显然,在主体有效活动所需要的条件中,知识只是其中的一个条件,技能和素质是知识以外的、影响主体活动的更重要的条件。一个人尽管可能掌握了很多知识,但是,如果他缺少实际活动的技能,不具备有效活动所需要的上述素质,那么他至多是一个只会说而不会做的人,甚至是“书呆子”,这样的人显然不是我们的教育所追求的理想。因此,知识不是教育的唯一目的,更不是教育的最终目的,教育的最终目的是教会学生做人,即做一个能有效从事社会活动的主体。

      主体在现实生活中有效活动所需要的正是教育所要教给学生的。这其中,除了知识以外,更重要的是活动的技能和素质。在现代社会,由于知识在量上的无限性和更新速度加快,再加上获得具体知识的途径非常方便快捷,因此,现代教育较之传统教育更多地教给学生获取、创造知识的技能和素质,而不是过多地教给学生具体的、现成的知识。从这个角度来讲,作为教育的目的的一个方面的知识其形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获取、创造知识的素质代替了具体知识本身。因此,总的看来,今日教育的目的更重要的是发展学生多方面的素质,使学生成为身心素质获得良好发展的有效活动的主体,而不是局限于或止于培养“知识人”。

      二、从教育的根本目的看知识在教育中的价值

      知识在教育中的价值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知识直接作为教育目的性价值,其二是知识作为实现教育目的的工具性价值。

      知识的目的性价值是指知识掌握本身就是有价值的。知识的目的性价值根源于人的生活和活动对知识的需要,因为人的活动是社会历史性的活动,有效的活动要求人了解活动的环境(包括社会和自然两个方面)、活动的工具手段以及活动本身的规律性的知识,使得自己的活动基于前人和他人的经验之上,以避免活动的盲目性,并实现对前人和他人活动的创新和超越。由于知识具有目的性价值,因此决定了在教育中要教给学生自然的、社会的以及人类活动的基本知识和经验。但是,知识的目的性价值是有限的,这种有效性根源于知识本身的特性。人类所积累的知识中的大部分是具体的知识,这种知识会因时间、环境以及人类认识的发展而变化。为此,现代教育除了教给学生基本的知识以外,并不过多地重视教给学生具体的、现成的知识(“金子”),而代之以教给学生获取、创造知识的方法、技能、智力、能力等素质(“点金术”)。在现代社会里,发达的大众传媒、丰富的报刊书籍、广泛的人际交往,尤其是多媒体和互联网技术,为人们随时随地获取具体知识信息提供了快捷便利的途径,具体知识不一定非要在学校里教给学生。这样,教育就可以从授受具体知识中腾出更多的教育资源去发展学生的素质。

      知识作为实现教育目的的工具性价值是指知识教学对学生身心素质的发展价值。知识的工具性价值应该说是知识在教育中的主要价值。这是由现代教育的目的决定的。因此,知识在教育中的价值应该主要从它在促进人的身心发展中的工具性价值去理解。

      知识教学在学生身心素质发展上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知识教学可以为学生的身心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在素质形成的过程中包含了主体对一定文化知识的学习与了解,即包含了间接经验的作用。文化知识的学习对素质形成的作用集中表现为:它能使个体发展超出个体经验的局限而达“类”的发展水平,同时也使人的发展成为一种继承性和累积性的发展,因而产生发展的进化。当然,教学对发展的这种作用主要是它能为发展提供知识基础,而后者只是发展的起点和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因为单靠教学传授知识是难以完成发展任务的。学生任何素质的发展除了要学习间接经验、掌握一定的知识基础以外,还要通过亲身活动的磨练,形成相应的体验、感受、领悟、经历等直接经验,而且对于发展来讲,后者显得更为重要、更为复杂。发展的过程具有主体性和活动性的特征,主体能动的活动是主体素质形成和发展的基本环节。(注:参见拙文“素质教育之活动教学观探析”,《中国教育学刊》1997年第5期。)以品德为例, 品德的形成就不单是坐在教室里学习伦理道德规范的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道德实践陶冶道德情操、磨练道德意志和养成道德行为习惯的问题。再比如,教育人的能力最终要到教育人的亲身实践中去培养,而不能止于学习教育学的知识上。其它象自学能力、情感、意志、创造力等等素质的形成莫不如此。其二,知识教学本身可以完成部分的发展目标。知识教学本身也是一种活动,学生在教学条件下的学习活动可以为自身某些方面的素质的发展提供直接经验和活动锻炼的机会。比如在教学活动中,学生通过主动地与教师和同学交往,可以促进自身的交往技能、尊重别人等素质的发展。在知识的学习中,如果学生真正成为了学习的主体,那么其智力、学习能力、刻苦学习的精神与意志、对知识的兴趣和态度等素质也能获得有效的发展。值得说明的是,知识教学并不必然地会促进学生的发展,学生上述素质的发展只有当学生真正成为了学习的主体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如果在教学中,学生仅仅是被动地接受教师的灌输而缺少积极主动的活动,那么他最多只是机械地记住了一些具体的知识。况且,知识学习的活动所能引起的发展主要限于与知识学习活动相关的品质上(当然这些品质主要是通过学习实践而形成的,而不是仅靠学习“学习学”的知识形成的),它对于学习活动以外的、人的生活所涉及的丰富多彩的活动所需要的品质如操作技能、动手能力、品德等提供的活动锻炼的机会是贫乏的。教育的根本目的是教会学生学会生活,而生活中所涉及的活动是多种多样的,学习只是其中的一种活动。因此,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是难以通过知识学习这么一种活动途径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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