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近代以来,中国教育经历了一个由传统步入现代,由封闭走向开放的转型过程,中国教育文明由此逐步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总体性重塑。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探索并创造中国式教育现代化的百年卓绝奋斗历程,[1]根本上可以说是现代中国教育文明创新建构的百年。中国式教育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构成,它既是百年中国教育现代化的重大成就,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百年教育改革为世界现代教育发展贡献的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昭示着一种光明美好的教育现代化新方向与新图景。立足当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新时代,我们有理由也有必要以文明的眼光追溯百年宏伟历史。以坚定的历史自信和历史主动,揭示现代中国教育的文明属性及其形成,阐发中国式教育现代化的文明本质与意义。这是新时代中国教育学的重大论题,也是教育强国建设的根本要求。 一、国家教育文明:本质阐释与历史分析 教育、文明及教育文明均可在多种意义上言说,由此发展出若干可能的概念、范畴和理论。而无论从历史、逻辑还是现实上看,国家教育文明都应作为一种重要的叙事方向和理论形式给予重视。建构并阐释国家教育文明,是进一步在国家的意义上认识教育文明、分析教育文明的国家传统的理论前提。 (一)教育、国家与文明的同构关系:国家教育文明叙事的本体论前提 如果承认国家存在自身的历史、疆域以及由此产生的文明形态,便有理由相信,在国家意义上一定同时存在某种特定的教育秩序,并且它也在国家意义上成为一种历史和文明。不同国家存在不同的教育,中国、德国、法国、美国、英国的教育均有各自特点,呈现出不同的国家教育文明形态。就中国而论,如顾明远先生指出,“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制定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化政策,影响中国的教育制度和教育内容长达两千年;中国的科举制度作为一种制度文化也影响中国教育一千三百年,而且至今还有其影响”[2]。麦克法兰(Macfarlane,A.)坦言:“中国的儒家教育制度是凝聚昔日中华文明的关键。”[3]中国的悠久历史则生动表明,构建一种与国家政治秩序、社会秩序和文化秩序相契合的教育文明,无疑是维持国家安定、延续国家文明和推动社会进步的基本原理。 国家时常被“文明”所定义,文明一般被指向国家或社会的秩序化。马兹利什(Mazlish,B.)在《文明及其内涵》一书中便指出:“文明是一种独特的秩序和情怀,它从文化的一社会的秩序和情怀延伸而来。”[4]文明或秩序总在国家意义上被言说而普遍应用于文明史研究,汤因比(Toynbee,A.L.)和布罗代尔(Braudel,F.)的研究即为典范,前者将“中国社会”视为一种作为“整体”的文明单位,[5]并基于特定历史分期专门叙述“中国文明”[6];后者在识别和阐释文明时,即以国家为基本单位进行文明的叙事与建构,文明史由此得以成立——单就中国而言,“在世界历史与文明发展的进展中,有一个‘整体’的被称作‘中国’的存在”[7]。 国家具有文明属性,文明以国家为空间单位。定义了“国家”,也就是定义了“文明”,“文明起源”就是“国家起源”。[8]以中国而论,就是要以秦汉时期中国统一为历史起点,在一种政治共同体和文明共同体的角度观察和认识中国。由此,中国作为一个文明或文明作为一个中国的叙事才能成立。清朝鼎盛时期,中国作为文明的观念在国家疆域认同和各民族国家共同体认同的基础上得以巩固、强化和发展。[9]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七十多年历史进程中,在国家不断铸牢中国人民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共产主义信仰的基础上,中国作为一个文明的主体性、历史性与未来性则在现代世界文明体系中变得愈发突出和鲜明。 历史是国家文明的时间尺度,只有在历史长时段中才能言说并把握国家文明。布罗代尔甚至将“文明的长期的历史连续性”视为“文明特有本质的最后解释”[10],并指出“文明只能在长时段中进行研究,这样才能把握一条逐渐呈现的主线——为一群人所共同遵守的某种东西。尽管历史上出现过动荡和骚乱,但是,这种东西还是被人们视为最珍贵的遗产,一代又一代地传承下去”[11]。“一群人”可以是国家共同体,“遗产”即文明的“结构”:国家文明“不可替代的价值”[12]或国家共同体的“集体性格”[13]。 由此看来,教育、国家、文明之间事实上存在某种同构关系:国家是教育与文明的载体,文明往往属于国家,国家又总在自身的历史性中沉淀自身的文明性,教育则始终作为一种国家与文明的基本动力机制而存在。这也就意味着,从教育、国家或文明的任何一个角度出发,均可推出关于国家教育文明的叙事与理论建构。因而,我们可以在古代中国与千年古代史的意义上认识古代中国教育文明,也可以在现代中国和百年现代史的意义上认识现代中国教育文明。 (二)古代中国教育文明:以儒家教育及科举制度为秩序 儒家教育以及建基其上的科举制度,是中国文明长河中以“千年”为历史尺度的一种典型秩序,可称之为古代中国教育文明①。秩序一词常被社会学家称为“结构”——特定社会人们行动的规范与经验前提,“每一种秩序的形成,都是作为人的行为规范、准则,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节机制而存在的”[14]。帕森斯(Parsons,T.)说:“秩序意味着依循规范体系的规定而发生的过程。”[15]确立规范即是走出无序、建构有序,有序构成国家存在的根本合法性,也是人得以生存与安顿的存在论基础。在国家意义上,教育秩序可解释为基于国家存在而确立国家规范与准则的教育有序化过程,教育因此展现出自身的历史延续性、空间结构稳定性及价值与功能的共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