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国家理论研究的政治经济学路径:对赫希国家理论的批判性探讨

作 者:

作者简介:
朱宝清,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国人民大学比较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上海 200433)。

原文出处:
江海学刊

内容提要:

作为20世纪70年代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中德国“国家衍生”辩论的重要代表,赫希构建了回归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路径的国家理论。然而,在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的赫希,迄今并未引起国内理论界的重视。赫希认识到20世纪资本主义世界的福特主义不仅是一种经济组织模式,更是一种政治控制过程,进而发展出“福特主义安全国家”框架,其显著特征表现为社会的“国家化”。借此框架,赫希指出了国家与资本的制度性分离在理论上是不成立的,因为随着社会的“国家化”,国家既是政治上层建筑,也是经济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政党作为社会“国家化”的一种本质形式,越来越多地作为国家机器发挥作用。赫希颇具原创性的国家理论对于定位国家角色和理解国家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国家理论亦能够提供有益借鉴。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23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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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全球化的高歌猛进,“全球治理”取代“国家治理”成为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中心议题。近年来,国家凯旋再次成为后疫情时代的国际共识。然而,国家理论是否因此而复兴,仍然未可预期。

       国家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过程理论的核心,但是马克思恩格斯以及此后的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并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一致性理论,而是有不同的理论面向。在整个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发展史上,20世纪70年代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鼎盛时期,由密里本德和普兰查斯引发的国家理论的工具主义和结构主义辩论,成为其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建构和讨论的起点。①如果说布洛克和杰索普的国家理论分别是对密里本德和普兰查斯的理论遗产的继承和发展,那么德国“国家衍生”辩论(State Derivation Debate)则试图超越工具主义和结构主义关于国家自主性的争论,认为建构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要遵循“对国家的分析最终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的理论路径,②从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经济分析中研究国家和政治形式。

       约阿希姆·赫希(Joachim Hirsch)作为20世纪70年代德国“国家衍生”辩论的代表人物之一,对国家理论辩论作出了突出贡献。赫希早期的研究更多地聚焦于政治层面,其从政治经济学角度对国家与资本之间关系所作的重要的、原创性的工作却长期未得到重视,尤其是在其理解具备“福特主义”特征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国家的地位和功能方面的研究几乎被忽视了。赫希的国家理论研究进一步凸显了德国“国家衍生”辩论倡导的国家理论的政治经济学路径的学术特色,这对于侧重政治学视角(包括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国家理论是一个有益的补充。

       德国“国家衍生”辩论与赫希的贡献

       在资本主义时代,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和对剩余价值的占有方式决定了国家性质。资本主义生产要求创造出“自由”的雇佣劳动,扩大市场关系,并在法律上保证私人契约。因此,法律平等仅仅反映了典型的资产阶级国家的外在形式。正如资本主义将社会划分为相互竞争的原子化个体一样,它也必须在这些个体之上创造普遍化的国家,以确保资本主义继续发展的条件。这决定了竞争性资本主义的“无政府状态”是以国家调节为基础的。因此,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分析是以竞争性资本主义经济为前提的,垄断在其政治经济学中并不占主要地位。对垄断问题的研究从19世纪末开始并贯穿整个20世纪,且更多地体现在对“垄断资本主义”的研究中。随着战后凯恩斯主义福利国家危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破产以及资本的日益国际化等社会现象的出现,在知识上也引向了一个被称为“晚近资本主义”③的时代。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西方资本主义的“黄金时代”开始进入衰退期。在此背景下,国家与资本之间的矛盾关系使得资本主义国家问题再次被抛了出来,并由“密里本德—普兰查斯”之争正式拉开序幕。同时,伴随着西方知识界对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批判之研究的兴起,尤其是对《资本论》的重新“阅读”,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开始在英国、德国等地复兴。

       德国“国家衍生”辩论诞生的历史背景是对20世纪60年代后期德国所发生的政治事件的回应。1966—1967年的经济衰退,使社会民主党在二战后首次上台,承诺进行全面的社会改革,通过选择强调国家干预和计划的政策,促成了1967年和1968年的经济复苏。期间,一场声势浩大的德国学生运动兴衰起伏,虽然其理论比法国或英国的学生运动更发达,但从未真正与工人阶级运动建立联系。这些事件以不同的形式提出了国家行为的边界及可能性问题。对社会民主主义理论的批判主要是受到了学生运动向社会民主党右翼转移和“新社会运动”的启发。在理论建构上,通过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方法论的灵活运用,德国“国家衍生”辩论提供了研究国家理论的一个超越“经济决定论”和“政治至上主义”的创新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赫希对国家理论的重构,正是建立在德国“国家衍生”辩论理论基础上的。因此,在阐释赫希的国家理论特色之前,首先需要对德国“国家衍生”辩论的理论传统和核心论点进行说明。

       除了马克思的国家理论遗产,德国“国家衍生”辩论早期借鉴了法兰克福学派的国家理论传统,特别是哈贝马斯和奥菲的理论。哈贝马斯和奥菲根据国家的综合职能,解释了国家的政治和行政制度的形式,以此作为引导、过渡和重新制定经济、社会和政治需求的手段,试图调和国家所受到的一系列相互冲突的压力。因此,从本质上说,国家被视为一种制度,它使个人和社会诉求服从于社会整体的整合和再生产。④哈贝马斯和奥菲对国家作用的研究遵循的是一种系统理论。根据这种系统理论进路,国家具有两方面的功能:第一,国家与生产领域的分离意味着国家必须为整个资本的利益服务,以确保持续积累的条件,即“积累”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甚至构成资本的总体利益,成为整个资产阶级利益的总代表,扮演着“总资本家”的角色;第二,国家必须时刻避免由于认同任何特定利益而损害其合法性,即“合法化”功能,以便其始终满足维持整个资本积累的需要。⑤借用奥康纳的说法,国家是“通过社会资本支出来履行其‘资本积累功能’,而通过社会费用支出来履行其‘合法化功能’”。⑥这两个功能通常是彼此矛盾的,但“每个国家机构的行政理性就是努力对这两个相互矛盾的职能进行协调”。⑦政治制度的特定功能意味着政治冲突不仅仅是经济冲突的再现,它们源于国家特殊形式中固有的特定矛盾,试图在活动的一个领域解决冲突会在另一个领域产生紧张局势并引发冲突,换言之,国家在试图解决冲突的同时也损害着国家自身。这也必然导致国家与资本之间在理论上的对立。这正是哈贝马斯和奥菲的国家理论所面临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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