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政治学中的历史制度主义

作者简介:
[美]凯瑟琳·西伦,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政治学系教授;[美]斯文·斯坦默,美国科罗拉多大学博尔德分校政治学系教授。

原文出处: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09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23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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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176(2022)03-099-(13)

      在比较政治学和比较政治经济学中,制度重新获得青睐并奠定了令人振奋的研究议程。对于专业领域各异的研究者而言,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经济运行与20世纪50年代中国政策制定的研究主题存在跨度,但他们不约而同地专注于制度变量(institutional variables)在解释后果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比较政治学中焕发新意的制度主义被认为与伯杰(Suzanne Berger)、霍尔(Peter Hall)、卡岑斯坦(Peter Katzenstein)、斯考切波(Theda Skocpol)等从事比较政治经济研究的重量级学者具有密切联系①。虽然新制度主义历经多年发展,却很少有人回顾上述理论者所代表的历史制度主义(historical institutionalism)的典型特点,更没有人对历史制度主义的优势及其对比较政治学的总体贡献进行评价②。

      本文是全书序章,重视以上议题并采取三个论述步骤。首先,简要探讨历史制度主义的基本问题,即怎样界定制度并使之支撑制度分析。其次,描述历史制度主义的典型特点,概括让制度分析富有活力的理论课题。新制度主义学者从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传统中获得灵感并汲取见解③。20世纪70年代以来,许多学者对五六十年代盛行于美国政治研究和比较政治学的行为主义大加挞伐,指出其无视持久存在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忽略各国背景下此类结构塑造行为的独特方式,并以此为契机重新细致考察制度变量。历史制度主义研究文献较为丰富,相关学者理论观点也大体接近,从中观视角看待较少受到关注的历史偶然性(historical contingency)和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这类议题。最后,讨论历史制度主义的前沿议题,它们反映了当前历史制度取向研究的局限性,历史制度主义学者对此也甚少措意。本文集中关注其中两个方面,分别是制度的动力机制(institutional dynamism),以及政策形成和变迁中制度变量和观念变量的交互作用。

      一、历史制度主义的定义与路径

      在最宽泛的意义上,历史制度主义反映了研究者有意阐述政治斗争如何“受到其所处的制度情境的调节规制”。一般而言,历史制度主义学者的制度概念可定义为对行为产生构造作用的正式组织与非正式规则及程序。例如,霍尔在其获得普遍认可的定义中,把制度看作“政治和经济生活的各式各样单元中,构造人际关系的正式的规则、遵从性程序和标准化操作实践”④。艾肯贝利(John Ikenberry)则把制度分为三个层次,“涉及政府制度的具体特征、更为广泛的国家结构以及国家中发挥规范作用的社会秩序”。

      历史制度主义研究文献对制度概念的界定不乏争议⑤。制度主义学者往往对国家和社会制度的总体方面更感兴趣,这些制度塑造政治行动者对自身利益的界定方式,并构造他们与其他群体的权力关系。因此,历史制度主义学者清晰地呈现了制度概念的背景特征,人们看到了竞争选举的规则、政党体系的结构、政府分支部门的关系、行业联合会这类经济行动主体的结构及组织。另外,多数历史制度主义学者还把包含规范与阶级机构在内的其他要素视为制度。

      在历史制度主义阵营中,霍尔最为清晰地考虑了如何将制度纳入政策制定分析和相关政治问题分析。他着重强调政治行动者实现目标和构建相互权力关系的方式由制度所塑造,在此过程中一些人受到优待而另一些人处于劣势。如霍尔所言,“制度因素在这一分析模型中扮演两个主要角色。一方面,政策制定的组织形态让某些行动者握有影响政策后果的权力;另一方面,行动者在组织中的地位确立了行动者的制度性职责规范和人际关系,这会影响他们对自身利益的界定。通过这种方式,组织因素既影响行动者对政策施加压力的程度,还影响所施压力可能的方向”。霍尔和其他历史制度主义学者对制度持有一种含蓄而重要的看法,即制度是政治生活的约束力量,并对政治生活发挥折射(refract)作用,但制度从来不是导致后果的唯一原因。制度分析并未否定其他政治理论当中富于活力的各类政治变量,其中包括为人熟知的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结构和多元主义的团体动力。相反的是,历史制度主义表明制度构造了阶级和团体的斗争方式,并在此过程中影响斗争的结果。

      二、历史制度主义是否颇有新意

      年高望重的政治学者波斯比(Nelson Polsby)认为“政治学正是研究制度的学问”,并以质疑的口吻问道,“新制度主义有何新颖之处可言”。这个问题透露出人们对新制度主义的怀疑态度,波斯比的潜台词是政治学者、社会学者和经济学者的制度研究并非短时片刻,那么何必又颇费周章提出新的制度主义?

      毫无疑问,当代“蓬勃新生”的制度主义学者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的众多理论者中汲取了灵感。大部分人会欣然承认,波兰尼(Karl Polany)、凡勃伦(Thorstein Veblen)与韦伯(Max Weber)以及最近的本迪克斯(Reinhard Bendix)与埃克斯坦(Harry Eckstein)等学者,为新制度主义提供了学理资源。要想理解为何如此多的人认为卡岑斯坦、斯考切波与霍尔所代表的制度主义派别具有新颖性和振奋性,需要勾勒出多位新制度主义学者的理论纲领,并在比较政治学的视域中将其与先前理论和当今竞争性观点予以区分。因此,不必长篇累牍地对这种制度主义的新异之处做出说明,这个主题在现有文献中已被过度强调,更为重要的是概括并总结促使当前人们对制度重新萌发兴趣的事件和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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