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里的国家:国家行为的转变与社会传统的底色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晓林,南开大学中国政府发展联合研究中心、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 300350)。

原文出处:
政治学研究

内容提要:

与中国将社区置于国家政治版图的重要位置不同,西方国家大多时间将社区定位为“与国家相对的私域”。但是以“国家无涉”或“社区自治”来概括西方社区治理,则过于简单且有违史实。完成工业化的一百多年来,在工业化、战争和危机的影响下,西方国家对社区的认知先后经历了“拥抱社会”和“接受国家”的“二阶转型”,这为国家干预社区提供了基础。英美国家在社区治理中经历了“国家无涉-积极介入-策略后撤”的转变,体现出国家合法性转译的过程;英美国家对社区治理的每一次调整,都以确保其社会基本面不受冲击为首要目标,自由主义传统始终发挥着强力守卫的功能,力图扼住“国家主义”的龙头。受经济理性支配,西方国家期望社区为经济社会问题提供解决办法,而不解决其所处的经济结构根源问题;社区治理只能被狭隘地局限于消费主义的选择领域,面临结构性难题。必须明确,社区治理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由其所处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决定,国家应当将社区治理纳入更广阔的社会经济结构。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22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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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的提出

      社区是社会系统的微观语境,也是观察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窗口。与中文世界在社区领域讨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态势相比,英美学界对这个议题的讨论较少。在“社区与社会”概念最初被分离的时期,西方国家①的社区治理实践几乎难觅国家的踪影,相关研究也大多集中于社会本身,展现出“国家无涉”的独特场景。西方早期的社区概念本身就与国家无关,到“一战”后,国家才逐步进入社区实践领域,但仍然被作为一个“被提防的救援者”来看待。即使是名噪一时的“社区权力多元论”者,也几乎视国家为社会之受动者,将不同的社会主体视为施动者。

      一批西方学者甚至对国家在社区的行为“充满戒心”。英国在1968年推出社区发展计划项目后,就有人怀疑“社区的空间正在被控制的代理人、机构和做法所殖民”②。在美国,社区和社会组织被视为原始社会权力,其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福利改革和社区发展,被批评“只不过是一个国家侵入公民日常生活的专业机构和服务网络”③。少有学者质疑“社会偏好”④,提出国家偏好与社会偏好衔接的命题。

      自20世纪80年代起,社区俨然成为“国家与社会合作”的重要尺度。英美学界关于社区合作治理等主张在全球范围影响至深。不同于“社会至上”的传统主张,西方学者似乎已经接受国家干预社区的现实,有学者甚至指出国家在社区治理的某些领域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看到“不是所有的市民和社区都有能力或资源承担自治的责任,国家是这种机制的安全网,保护市民和社区的行动”⑤。社区已然成为西方国家公共政策的一环,例如美国的“授权区和事业社区法案”、英国的“大社会政策”,等等。西方国家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凸显,表面上否定了“国家无涉”的陈旧观念,背后则与国家行为理性的转变相关联。

      中国最初的社区治理研究首先受芝加哥学派的影响。早期,吴文藻、费孝通等对社区的人类学研究、晏阳初和梁漱溟等开展的乡村建设运动,等等,大多是从社会自身的角度去寻求破解社区问题的动力。自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推进城市社区建设以来,社区治理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受到学界热切关注。起初,一些学者受西方概念的启蒙,对社区共同体十分推崇,甚至预期社区会产生西式的社会形态。与之相对,有学者则关注国家在社区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其视为政治发展的战略环节。

      中国学界关于社区治理的“社会中心论”与“国家中心论”的隐匿对话一直持续到2010年左右。此后,随着国家治理话语的增强,二者之间的对立逐渐弥合。特别是在党建引领成为主导话语的背景下,学者们既看到“国家嵌入社会”的社区治理实践,还观察到“社区党组织的权威塑造”⑥。实际上,中国的社区治理并不服膺西方的国家社会关系理论,而是经由权力、资本、生活三重逻辑⑦,形成综合国家、社会与生活的“社区复合体结构”⑧。“国家创制社会”⑨的逻辑,则将国家偏好与社会偏好“桥接”为一个连续体,这显然超越了西方国家社会二元论的解释框架。

      毋庸讳言,中西方社区治理中的“国家社会关系”差异甚大。相对而言,中国学界对英美国家的认识长期停留在“社区自治”的笼统认知,隐含了国家无涉的“想象”。少数研究虽然关注到国家在英美社区治理中的作用,但多理想化地将国家视为社会自治的推动者,对西方国家行为的变化及其深层逻辑缺乏考察,存在“以偏概全”的缺憾。与此相应,西方学界对“社区治理中的国家行为”关注较少,如此深刻的命题被遮蔽在“合作治理”的论述中而少有论及,一些研究还停留在“欢迎国家”还是“排斥国家”的思辨之中。这样的研究切断了国家行为的深层哲学联系、历史联系,使人们获取的关键信息断层和静态化,形成了理论与实践上的误导。

      鉴于此,本文引入历史分析框架,分析西方社区治理中的国家行为,揭示其转型的深层原因。

      二、前进与后撤:西方社区治理中的国家行为转变

      历史地来看,西方国家在社区治理中经历了“从无涉到进场、从干预增强到策略后撤”的过程。

      (一)传统“社区共同体”的崩溃与最初的“国家无涉”

      在早期,社区特指邻里范围的初级群体,人们由血缘关系、共同情感和习惯、信仰等相联系。后来,工业化在推进西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造成一个“陌生人社会”,传统的共同体逐渐崩溃。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没有一根线不是在无名氏的作坊里纺成的⑩;在农村,即使是人们已定居五十年的繁荣和富有生产力的农业区,社区生活也已经消失(11),人们被推向远方的城市。

      面对工业社会的冲击,滕尼斯(Tnnies)将传统社区与现代社会做了区隔,他以农业式的、传统的初级群体为范本,将共同体的意涵注入社区概念之中(12),力图以旧的“面对面的社区”来应对社会变化,防止社会异化(13)。在实践中,最初扛起“捍卫社区”大旗的,乃是民间的教会、学校和社会组织,它们是传统社区共同体的组成部分。以非国家行为来推动社会的再组织,成为社区治理最初的典型特征。

      英美早期的社区睦邻运动(Social Settlement Movement)为后来的社区组织运动提供了摹本。1884年,英国伦敦东部圣犹太教区的牧师巴奈特(Barnet)创立了汤恩比馆(Toynbee Hall),这也成为美国社区睦邻运动的“指南”。美国早期社区睦邻中心的创始人,就参观和学习过汤恩比馆。1889年,亚当斯(Jane Addams)在纽约创办了赫尔会所;1891年,波士顿南街会所成立;1893年,美国亨利街睦邻中心成立。社区睦邻运动在数十年内遍及美国各地,其发展远远超过了英国。这些睦邻中心多以社会力量来推动移民融入、救助贫困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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