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表征与话语实践:“典型”概念的理论史述评

作 者:

作者简介:
金永兵,西藏大学教授(拉萨 850000)。

原文出处:
中国文学批评

内容提要:

作为一个关键的文论概念,“典型”的理论史脉络展现出其语义与语用的多重性、复杂性及其与历史时代、思想观念的联动关系。典型理论在西方传统中具有丰厚的积累,在其走向辩证的历史趋势中成为西方思想史/文论史的一种内在线索以及外在表征,并显示出西方思维方式的特殊性。马克思主义思想进一步深化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并在具体性的方向上从阶级性、倾向性、历史性、真实性等各个方面对典型理论进行全面而深刻的建构,从而强化了典型理论的理论根基与解释效力。对于中国文学场域而言,马克思主义的典型理论不仅是一种思想资源,还是一种参与本国意识形态建构与思想文化建设的话语实践,从而使典型的“理论旅行”极具本国特色。经由作为思想表征与话语实践的“典型”,我们能够较为便捷地认识特定的历史时代与思想观念以及它们之间历时性的联动关系。与此同时,我们也应激活典型理论的历史意义与当代价值。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22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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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个关键概念都植根于特定的历史时代,并随时代变迁而发生语义或语用上的变化;每一个关键概念还深系于特定的思想观念,并随思想变动而在社会历史中成为某种思想表征与话语实践。因此,对关键概念的阐释就势必意味着从某一方面来阐释某些历史时代与思想观念,以及它们在历时性发展中的联动关系。“典型”正是这种关键概念,它以多重的思想表征与丰富的话语实践而极具阐释空间,因而值得我们反复重访,并进行深入的理论史回顾。考察典型理论从西方思想传统走向辩证的内在趋势,辨析马克思主义从具体性出发对典型理论的细致建构,深描作为当代中国话语实践的典型,可以在“典型”概念的理论史脉络中展现其语义与语用的多重性、复杂性及其与历史时代、思想观念的关系。

       一、走向辩证:典型理论的西方思想传统

       “典型”概念在西方可被追溯到古希腊时代。通常认为,作为文论概念的“典型”一词最早出现于柏拉图的《理想国》。柏拉图在《理想国》第5卷中借苏格拉底之口写道:“你是不是认为某个优秀的画家美中不足,如果他画出了一个典型(Tupos),一个极为漂亮的人,各方面笔画都恰到好处,只是他不能证明这么一个人的确有可能存在?”①希腊语Tupos即可对应于“典型”,原义为铸造用的模子/模型。在希腊语中,Tupos与Idea同义,而Idea不仅有模子/模型之义,还有形式、种类等含义。因此,“典型”与“理想”“模型”在词源上相当接近。就此而言,柏拉图所谓“Tupos”既能被理解为理想,又能被理解为模型。

       亚里士多德虽未讨论典型,但已间接触及典型问题。譬如,他曾在《诗学》第9章写道:“诗所描述的事带有普遍性,历史则叙述个别的事。所谓‘有普遍性的事’,指某一种人,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会说的话,会行的事,诗要首先追求这目的,然后才给人物起名字;至于‘个别的事’则是指亚尔西巴德所作的事或所遭遇的事。”②这段话已经传达出典型的问题,譬如普遍性及其与个别性的关系问题。古希腊思想家们涉及典型,但尚未形成深刻而成熟的典型理论。

       古希腊已出现“典型”的提法,而类型说在此后相当长的历史发展中却更具影响力。类型说较早在贺拉斯的著述中得到明确的表述。他在《诗艺》中指出:“如果你希望观众赞赏,并且一直坐到终场升幕,直到唱歌人喊‘鼓掌’,那你必须(在创作的时候)注意不同年龄的习性,给不同的性格和年龄以恰如其分的修饰。”③不同的性格、年龄及其相应的习性,都是塑造类型之时必须考虑的内容。与此同时,他强调人物还要有某种“定型”,即要尽可能地选择古代的题材,并使人物的性格与神话或史诗中的呈现相一致。譬如,“你想在舞台上再现阿喀琉斯受尊崇的故事,你必须把他写得急躁、暴戾、无情、尖刻,写他拒绝受法律的约束,写他处处要诉诸武力”,而如果写美狄亚,则“要写得凶狠、慓悍”。④

       尽管经过中世纪与文艺复兴的漫长时间,但类型说一直没有销声匿迹;在17世纪,它在新古典主义那里再次被奉为圭臬,成为布瓦洛的诗学原则以及高乃依、莫里哀等戏剧家创作实践的理论依据。尽管伪善的达尔杜弗(《伪君子》)、吝啬的阿巴贡(《悭吝人》)被视为西方文学人物画廊中的经典形象,但他们并非典型人物,而是类型人物。人们很容易将这些类型人物予以标签化,譬如达尔杜弗就是伪君子,而阿巴贡就是悭吝人。他们的性格是单一的、稳定的,是在普遍化的抽象原则上被创造出来的。

       类型化原则追求某种稳定的普遍性,弱化乃至忽视对具体的特殊性的关注。从哲学根源上讲,类型化原则和西方追求普遍性的形而上学传统与理性主义思维有关,彼时人们看重某种恒定之物,并试图设定或揭示某种稳定的普遍性。从社会根源上讲,类型化原则也与传统社会的共同体思维有关,这种以集体为焦点的共同体思维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或遮蔽了个体及其个性的特殊性,并在多方面以对集体/共同体的普遍适用性为诉求。当然,类型化原则直接反映了当时的审美风尚,即古典主义。在此意义上,类型化原则是一个极具古典性的传统原则,它深刻地符合于西方传统的哲学思维、社会意识以及某一阶段的审美风尚。与此同时,由于类型化原则在根源上依赖于传统性与古典性,一旦社会生活的传统性与古典性面临冲击,那么类型化原则也很有可能随之受到挑战。

       伴随着18世纪剧烈的社会转型和西方启蒙运动的高涨,个性解放的思潮不仅涤荡西方社会的各个领域,还在文艺领域促进了对个体及其个性的重视。换言之,启蒙时代不再以传统的、古典的普遍性原则为权威,而试图以特殊性为支点向以往的普遍性权威发起挑战。诚如朱光潜所言:“十八世纪以前西方学者都把典型的重点摆在普遍(一般)上面,十八世纪以后则典型的重点逐渐转移到个性特征(特殊)上面。所以十八世纪以前,‘典型’几乎与‘普遍性’成为同义词,十八世纪以后,‘典型’几乎与‘特征’成为同义词。”⑤正是在18世纪,特殊性思维高涨,并有机会重新构建与普遍性的关系。

       当把特殊性考虑在内,诸学者与作家便能够更为自觉或充分地考虑到文学创作中的具体性与变动性。譬如,法国学者狄德罗认为人物的性格离不开其所生活的社会处境,并且会随着社会处境的变化而变化;德国学者鲍姆嘉通也曾直言:“个别的事物是完全确定的,所以个别事物的观念最能见出诗的性质。”⑥狄德罗、鲍姆嘉通等人均高度关注具体的个别事物,他们已经意识到文艺/美学中共性与个性的关系问题以及人物与环境的关系问题。这不仅表明传统的类型说已经被突破,还意味着典型说的核心议题已经浮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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