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方法论的审美转向及问题讨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薛欣晨,扬州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225002;孙彩平,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210097

原文出处:
教育科学研究

内容提要:

“美”与“德”的内在关联已经得到广泛的研究与认可,但对于美育方法的特殊本质人们仍然认识不足。美育作为德育方法区别于传统德育方法的特殊本质就在于价值上的超越性与方法上的直观性,这也是传统德育方法无法替代的教育途径。在道德教育领域,规范伦理和美德伦理既反映了两种教育目的,又体现出两种不同的教育方法论。美德伦理学强调内在德性的养成以及道德的主体性,反对单纯的德目训练与学习。审美教育作为德育的一种方法论,与美德伦理学有着内在的价值统一性,更适合达成德性论的道德目标。审美方法论不仅提供了“直观”的道德意义,同时还揭示了德性养成的特殊途径。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22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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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718X(2021)12-0027-06

      美育作为独立的学科,尽管在学校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与德育工作的结合仍然是有待开发的领域。审美教育的价值不仅局限于审美领域,而且关涉道德教育的价值取向。当下学校德育面临的主要问题,更多的不是内容设计或方法训练问题,而是德育的价值观问题。为此,本文主要探讨如何借助美育实现德育方法论的转变,将规范学习与德性养成结合起来。

      一、美育方法论与美德伦理学

      (一)审美方法的本质:价值的超越性与方法的直观性

      “美”与“德”的内在关联已经被人们广泛认可。从席勒的美育理论到蔡元培的美育思想等诸多教育遗产,都深刻揭示了美育的德育价值。然而,对于美育方法的特殊本质人们仍然缺少深入讨论。同时,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学校德育始终难以从功利主义以及训育体系的束缚中摆脱出来。事实上,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美育作为德育方法的特殊本质,那就是价值的超越性与方法上的直观性。这是审美方法与传统德育方法的根本区别,也是传统德育方法自身永远无法替代的教育方法。首先,美育在价值上是超越的或反功利的,这与我们日常所理解的德育方法完全不同。审美的本质不是内容性的,而是价值性的;不是掌握规范,而是德性陶冶。审美教育的过程没有具体德目的学习,而是对艺术的总体领悟。在文学、戏剧、诗歌和音乐的陶冶中,人们哀伤或震撼,喜悦或激奋,最终实现精神的提升。正如涂尔干分析的那样,艺术的本质是“净化”,[1]“艺术的领域并不是现实的领域”[2],艺术是精神的世界。在他那里,超越的东西本身包含了道德性。涂尔干写道:“一切能够使他执着于某个超验目标的东西,都会在他身上培养出那些作为道德根基的习惯与倾向。”[3]由此可以认为,艺术作为道德教育的一种价值和方法,更强调“陶冶”的方法,而不是“训练”的方法。艺术的震撼和审美的净化,与道德经验积累不同,它是一种精神的体验。蔡元培先生主张“以美育代宗教”的观点,其目的既不在于对宗教的批判,也不在于对美的偏爱,而恰恰在于对传统德育“精神缺位”的发现与弥补,体现了蔡元培对中国教育文化特点的深刻见解。美育是精神层面的道德学习,美育代宗教不是一个简单的替换,关键在于提升中国德育的目标与境界。正如檀传宝所说,功利主义德育观实质上是德育的“精神缺损”。[4]尽管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孩子并不缺少礼节和规范,却可能缺少真正的内在信仰与美德。

      与此同时,美育的德育方法论不仅在内容上不同于传统德育,而且在方法上也有自己的特点。它主要不是依靠理论的或理性的知识学习或行为训练,而是通过直观的或感性的体验。精神的内在超越性与方法上的直观性,是审美与道德之间最主要的相通之处。马尔库塞曾经提出所谓艺术政治学,把艺术与审美作为社会变革的手段和方式,提出所谓“感觉革命”的口号,并用“新感性”这一概念来定义西方社会变革的方向。[5]在他看来,感官具有“生产性”和创造性。[6]事实上,“在艺术中得到的审美体验不仅是单纯的感性快乐,而且同时会伴随灵魂的震撼和道德的呼唤”[7]。由此,我们对道德本质的传统认识或许存在着某种偏差,即道德不等于是理性的或观念的。道德知识以及对这一知识的认识和把握,也不代表道德学习过程的全部。“艺术给人审美,审美又给人灵魂。”[8]即艺术是审美的,艺术也是伦理的。但艺术通向灵魂的方法不是“知识”而是“体验”,不是“理性的”而是“感性的”。无论是作为德育的内容还是作为德育的方法,艺术都有自己的特殊品质。审美教育的道德功能告诉我们,道德教育在精神和实践两个层面的转换是可能的,而且也是必要的。道德与审美的结合、艺术与知识的结合,是摆脱日常经验束缚,使德育进入精神世界的重要途径。

      从实践上看,审美方法的超越性和直观性在中国传统德育中是非常受重视的。孙迎光分析指出,中国传统德育是诗性德育,它所提倡的道德是“美德”,因而“诗性精神”是传统教育的重要特点。[9]孔子十分推崇《诗经》作为审美教育的道德意义。他说:“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语·为政》)在这里,所谓“思无邪”不是对某个具体道德的认识,“思”是作为君子的灵魂的“纯正”。这种“纯正”应当是道德上的纯洁与高尚,它代表了君子的德性而非道德的知识。孔子还说:“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礼”作为道德教育的范畴,无论是作为起始的“兴”还是作为最终的“成”,都不能离开“诗”和“乐”的感性体验或直观陶冶。在孔子那里,诗的直观与乐的感性,都是“习礼”的必要前提和方法。儒家所谓“乐以治性”(清刘宝楠《论语正义》)的教育思想,把审美的直观方法论和感性认识论表达得淋漓尽致。

      (二)审美方法:美德伦理学的教育逻辑

      在道德教育领域,规范伦理和美德伦理(德性论)既反映了两种教育目的,又体现着两种教育境界。前者立足于日常世界的道德立场,后者则强调对日常世界的超越,更倾向于审美主义的教育立场和方法。规范伦理更关注于社会世俗的道德标准,由此建构一套“应然性”的价值体系,作为分辨好坏与对错的依据和教育目标。因此,规范伦理又常常被称为“德目主义”的教育立场,相对重视德育内容或具体德目的学习和训练。在教育过程中,这一立场将道德视为一套可以累加的“美德袋”(科尔伯格语),进而将道德作为一套知识系统进行传递和学习。澳大利亚学者史密斯将它称为“应该至上”的教育原则。[10]在这一原则指导下,对德目的掌握与学习往往具有优先性,因此,美育的感性哲学或直观方法没有用武之地,自然便不会受到重视或成为主要的教育方法。与此同时,因为把对道德知识的学习放在第一位,所以价值观的陶冶或内在品质的养成也必然处于次要位置。在这样的教育体系中,学校德育将更倾向于传统德育所采用的知识体系与逻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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