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198(2021)05-0020-07 现代国家的建构是人类展现自身的智慧和勇气的进程,它为现代人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当前,国家依然是在动态中推进的动态形制。习近平同志指出:“当前中国处于近代以来最好的发展时期,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两者同步交织、相互激荡。”[1]激荡的大变局让国家形制面临新挑战,并集中体现在国家间的分歧以及这些分歧对国家的持存所造成的多维冲击上,意识形态间的分歧则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这样的关键时期,以维护国家整体持存的视角为基本出发点,对意识形态这一重要思想力量的缘起、内在结构和独特功能予以基础性理解,是把握当前世界格局变化的深层原因、提高意识形态安全性并全面坚定自身前进道路所应进行的理论探讨之一。在考察现代世界的发展趋势并以国家视角形成理解的前提下,构思国家意识形态之间是否有沟通的可能以及如何建立起可行的沟通机制,将有助于推动现代世界朝向美好的未来前行。 一、国家视角与共识政治的出场 作为总体性政治建构的现代国家对人类影响至深,当前对它的思考也在深度和广度上不断拓展。不过,人们对国家这一远超过个别人可以彻底把握的宏大造物的理解总是历史性的,难免因具体的视角和价值取向而有所局限,所以,尽管对国家的理解以及相关定义还在持续增加,却几乎没有一个定义能让所有人满意。但这并不妨碍后来的研究者从新的切入角度来抓取关键因素,对其进行再研究并形成新定义。如果从权力的运作和组织的统一性角度来看的话,国家可被视为“声称对一定的领土及该领土之上的人民具有控制权的强制性团体”[2]。作为具有特定结构—功能的总体,现代国家的形成和强大改变了世界,如今,它已经是现代人实现良好生存的重要前提之一。将国家视为最高权力实体,以这一实体的建构和持存为核心关切,即从“国家视角”来考察人类与世界如何因其而改变,它又如何因人类的思想和实践蓝图而实现持续的自我更新,是深化对现代世界的理解的进路之一。 现代国家的主要形制是民族国家,它的形成与人类的构思和努力联系在一起。如果说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开启了现代国家的初步设想[3],那么,霍布斯则认真思考了现代性所带来的社会秩序变革。《利维坦》以自由为探讨起点,将与家庭异构的国家建构与社会秩序问题纳入理性探讨的范围内,并论证了最高主权者的必要性。随着社会结构变化的凸显,后来的洛克言简意赅地抓住了新型政权结构的要害。他说:“现在世界上的统治者要想从以亚当的个人统辖权和父权为一切权力的根源的说法中得到任何好处,或从中取得丝毫权威,就成为不可能了。”[4]洛克还深入地探讨以自由为基点来实现社会契约的程序和现实保障措施。与坚信自然法之普遍性的洛克不同,卢梭以“公共意志”的凝聚来为权力奠基,这是全体成员都应遵循的权威。从那时起直到当下,现代权力制度及其形式需要在实质与程序两方面获得被统治者的认可就成为政治常识之一。也因此,现代政权的要件之一便是奠基于稳定而普遍的共识之上,没有这一基础,其正当性无法稳固,以全体国民为动员对象的总体性实践也难以落实。葛兰西对这个要害的解说可谓精当:“国家就是统治阶级不仅用来辩护和维持其统治,而且用来设法赢得被统治者主动同意的整个实践与理论活动的综合体。”[5]基于全体国民的共识能够凝聚起最大范围的群体性力量,让人类改变世界的思想落实为威力巨大的现实行动,国家也由此获得不竭的内生性动力。一般而言,共识还需要遵循公开和可靠的程序,即达成共识也要依靠具体程序来予以保障。这就需要有一个被国民赋予最高裁决权的机构存在。一旦出现对程序的质疑甚至分歧,就可以通过寻求特定机构的决断这一相对稳妥的途径来对其进行仲裁。但不管多么构思精巧的设计,权力正当性的来源决定了现代国内政治的顺利运行必须以历史性的动态共识为前提,换言之,现代政治是基于共识的政治形态。 在世界历史进程中,英国是率先完成现代化的国家,其内部有着历经长期磨合后形成的国家共识,美国则以对既定社会状况的认可、复杂的程序和周密的宪法与法律文件等来塑造国家共识,其他国家形成国家共识则大多历经坎坷。康德“人为自然立法”的认识论革命确认了人的主体性是世俗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理性也因此成为建构现实政治理论的认识原则。这一原则在宏观层面的表现便是以人的自由为基石来建立现代政治结构,国家应当在政权所及的范围内保障并促进人的理性能力的发挥。但在实践中,充分发挥理性能力与达成全员共识之间却充满张力。针对同一目标,不同的人会因各种理由而做出差异性的价值取舍,形成不同的实践判断,原则上还可能落实为多样化的行动。因此,尽管把握了从价值取舍到实践判断的起点,为形成国家共识而设计的程序却并不能保证由经济、政治、文化等已经分化的诸社会系统所构成的总体形成一致的“总体性实践理论”即国家意识形态,进而在国民中塑造出有效的、对国家和社会良性发展至关重要的国家共识。所以,设计出引导主权范围内总体性实践的国家意识形态,也就成为让许多现代国家殚精竭虑的重要议题。这使得国家与“意识形态”之间的深度勾连成为现代独有的政治现象。同全球民族国家形制铺开紧密联系着的,便是意识形态开始成为最有力的总体性实践理论。细究起来,形成这样的实践理论是以突破普遍主义(universalism)的理念或者普遍主义的松散治理方式、塑造民族国家为突破口来落实的。 二、民族国家的诞生与意识形态的功能 从王朝过渡到民族国家所发生的政权组织形式变迁,是从古代过渡到现代的节点,也意味着新的总体性政治建构的出现。民族国家的缘起一般都追溯到《威斯特伐利亚和约》(The Treaty of Westphalia)的签订。合约起到了改变人类思想和世界进程的作用。“从精神领域讲,据说和约是‘公开无视教皇权威的行为’。在政治领域,它标志着人类背弃了社会等级结构的理念,开启了以多国并存为标志的新的国家体系时代,取而代之的是新制度,其特点是共存的多元化国家,各主权者在其领土范围内进行治理,彼此间相互平等,不受其他外在尘世权威的干涉。主权国家之上还有权威或组织的观念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如下概念,即所有国家构成世界性的政治制度,或起码来讲,西欧各国构成独立的政治制度。新的政治制度建立在国际法和权力制衡之上,法律不是凌驾于国家之上而是存在于国家之间,权力则在国家间而非国家之上运行。”[6]当然,这些背离教皇领导世界或者帝国统一欧洲的旧有总体性蓝图的谋划并非横空出世,而是在宗教改革和文艺复兴之前便有迹可寻。[7]尽管从合约的订立到民族国家真正出现还有较长的间隔,尽管就其渊源而言“民族国家”的新总体不过是“地方性知识”之一种,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所开创的独立主权民族国家形制却成为遍及欧洲、铺展到世界的政权组织模式。此后的世界历史证明,这一模式更适合生产力高度发展、为主体性打开闸门的资本主义时代。[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