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质性”中寻求“共同生活”之道  

作 者:
贺来 

作者简介:
贺来,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暨哲学社会学院教授。

原文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要进一步深化政治哲学研究,必须面向当代人类和中国社会的现实生活,以真正彰显政治哲学作为实践哲学的特殊精神品格。从理论本源上考察,追问人们“共同生活”成为可能的政治秩序,是政治哲学最为重大主题之一。在当代政治哲学研究中,这一主题具体体现为这样一个根本性的实践课题,那就是如何在现代性所造成的分歧中寻求普遍性的政治秩序,以实现不同人们的“共同存在”,既保证每个人的自由生存和发展,又实现社会生活的统一、稳定与“长治久安”?正是基于对此的自觉认识,在“分歧”中寻求“共同生活”之道,构成当代政治哲学的深层关怀,也构成了马克思哲学与当代政治哲学实现内在汇通的重要结合点。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22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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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政治哲学成为国内哲学的热点研究领域。在其理论本性上,政治哲学属于实践哲学,要在更深入的层面上推进政治哲学研究,我们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国外西方政治哲学重要成果的引介和马克思政治哲学思想的文本梳理和阐释,但同时又不能局限于此,否则政治哲学就有可能成为单纯的理论话语而失去其最为重要的实践旨趣和实践品格。要彰显政治哲学的实践哲学本性,最重要的是面向当代人类和中国社会的现实生活,发掘政治哲学与当代现实生活的结合点,捕捉政治哲学的时代主题,生成明确的问题意识。

      §1 追问人们“共同生活”成为可能的政治秩序:“政治哲学”的重大主题

      “政治哲学”是对政治的哲学反思,对于何谓“政治”和“政治哲学”,人们的理解不尽相同。但纵观政治哲学思想史,可以发现,有一个最为基本的主题始终贯穿政治哲学并构成其关注的中心,那就是追问和探寻人们“共同生活”成为可能的普遍性的政治秩序,或者说,“不同人们”所遵循的普遍性的“共同秩序”或“公共领域”何以成为可能,是政治哲学核心的基本主题。

      政治哲学之所以把人们“共同生活”何以可能作为自己的基本主题,这是由“政治”与“哲学”这二者的本性所共同规定的。按照孙中山先生的说法,“政,即众人之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之事,就是政治”,这意味着,政治领域在根本上就是人们的公共生活领域。每个人的生活可以大致划分为两个基本领域,一是个人的私人生活领域,个人在此领域拥有相对的“不受他人干涉的自主权”。另一个领域便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所构成的公共生活领域,这是人与人通过种种社会交往形式所形成的重叠和交叉生活部分,一方面,它是每个人参与和活动的结果;另一方面,它又构成每个人须臾不可离开的生活处境和条件,对每个人的生活境遇、生活前景乃至生存命运产生深远的影响。这即是说,公共生活领域是人们“共同生活”的空间,如果说在一定意义上,私人生活领域是一个人“独在”的空间,那么,公共生活领域则是复数个人的“共在”空间。

      复数的个人“共在”于“同一个”生活空间,必然产生两种生存的可能性。一是“合作”,二是“冲突”。这二者均是人们在公共生活中相处的常态。然而,社会公共生活共同体要实现统一、稳定、和谐与发展,“合作”是其应追求的最重要的价值和目标,并在实现社会合作的同时,努力尽量减少和控制冲突。如果“冲突”压倒“合作”,使“社会合作”难以进行,其结果必然导致公共生活共同体的瓦解和崩溃。很显然,公共生活共同体的瓦解和崩溃,对于生活于共同体之中的每一生命个体而言,无疑是具有灾难性的生活景象。因此,“政治”作为对“众人之事”的管理,首要的任务是保证人们的合作,减少人们的冲突。这意味着“政治”与“道德”不同,如果说后者更注重于个人的“善”的问题,那么,前者则更重视保障和推进人们“共在”和“合作”的“政治秩序”。这实际所强调的也正是“政治”作为普遍性的公共秩序的寻求和建构之义。沃林在《政治与构想——西方政治思想的延续和创新》一书“政治哲学和哲学”一节中,正面论述了“政治哲学”中“政治”的内涵。他认为,政治哲学是“论述公共事物的概念”,“‘公众的’、‘共同的’和‘普遍的’这些词语有着悠久的使用传统,这使它们成了什么是政治性这一问题的转喻词。”①

      “政治秩序”是多个学科的考察和研究对象,例如政治学、社会学等均有各自切入的学科视角。对于哲学而言,它不会沉浸于经验材料的分析、具体机制的探寻、实现路径的设计等的探讨,而是要深入反思和澄清人们“共在”的社会秩序赖以成立的基本前提和基础,它所追问的不是“社会合作”和“社会秩序”是什么以及如何运作;其提问方式是康德式的,它要追问的是:社会公共生活共同体的“合作”何以可能?或者说,人们的“共同生活”之道何以可能?对此问题的前提性反思,所体现的是哲学特有的视角和眼光。易言之,体现哲学特有的视角和眼光,对“政治”领域,即对人们“共在”所形成的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政治秩序”进行前提性的反思和追问,于是构成“政治哲学”的基本关怀和主题。可以说,政治哲学以此为基本关怀和主题,充分体现了“哲学”和“政治”二者的本性,是“哲学”与“政治”内在联姻的产物。以上通过对“政治”与“哲学”以及二者结合的简要分析,揭示和凸显人们“共同生活”何以可能的政治秩序,即人们的“共同生活”之道作为政治哲学基本主题的内涵和意义。

      对政治哲学基本主题的上述认识在诸多政治哲学家的思想中得到了充分印证。沃林认为:“政治哲学家的大多数论述均出自危机时代,也就是在机构形式统一政治现象不够有效的时期。机构的分崩离析放松了对现象的约束,致使政治行为与事件呈现出一种任意随机的性质,并摧毁了曾经为旧政治世界一部的习惯意义”,无论是柏拉图、马基雅维利还是霍布斯,其政治哲学都是“实际世界的杂乱无序和政治哲学作为杂乱无序的围剿者的作用之间‘挑战和应对’关系的证明。……政治哲学家并不局限于批评和解释;他必须修复一个意义上已支离破碎的世界及其伴随的机构性表现方式;简言之,他必须从政治混乱中造就一种政治和谐”②。这一颇具启发性的论述告诉我们:政治哲学作为“实践哲学”,它的产生、发展与兴旺都与人们对于普遍性政治秩序、政治规则和价值的探求有着内在而十分紧密的关联,而普遍性政治秩序、政治规则和价值,所指向正是“不同人们”“共同生活”何以可能的公共政治秩序。

      在《为政治辩护》一书中,克拉克指出,“政治”产生于“分歧”(diversity)所引发的“困难”。面对这一“困难”,一方面必然要克服由这些“分歧”所产生的冲突,同时又必须避免把这些“分歧”化约为某种单一的力量和向度,从而导致人们共同生活领域的抽象化和封闭化。因此,寻求能包容这种“分歧”性并保障公共生活共同体的统一和稳定的普遍性政治规则和秩序,便成为“政治活动”的重大任务。以此为出发点,克拉克引用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对“政治哲学”的主题作了这样的规定:政治哲学就是一种对在普遍规则之下容纳不同人群、不同利益和不同传统的政治秩序的探讨③。克拉克认为亚里士多德正是基于这种对政治哲学的理解,才把“城邦”把握为自由公民们所组成的共同体,并认为在城邦中,每个自由公民因其具有“理性言说能力”而拥有在公共生活中自由表达其不同诉求的能力和权利,公民因此成为“政治性存在者”,城邦成为政治共同体,公民与共同体在此达成了“圆满的和谐”和“内在的统一”。以上我们从一般理论层面,探讨了人们“共同生活”之道何以可能这一公共生活领域的重大课题。我们认为,这是政治哲学应确立的一个重要理论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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