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识码:A 罗尔斯《正义论》(1971)问世之后,全球正义(global justice)① 研究在西方学界逐渐兴起,越来越多的学者投入到这场旷日持久的争论之中。那么,这场争论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兴起的?在争论的过程中形成了哪些流派?他们争论的问题有哪些?各方的观点是什么?本文试图通过对国外相关文献的梳理,对以上问题作出简要回答。 一、全球正义研究的兴起及背景 全球正义研究的兴起 全球正义在西方学术界倍受关注,“在过去大约30年里,哲学对全球正义问题的关注越来越多。”② 不仅有大量著作的出版,③ 还开设了相关课程,召开了相关会议,其中比较重要的会议有:1998年英国法律和社会哲学学会第25届年会,会议文章收入《国际正义》:④ 2003年挪威奥斯陆大学伦理项目和挪威伦理网络主办的“全球正义”国际研讨会,会议文章收入《真正的世界正义》;⑤ 2004年3月美国政治协会在加州召开“全球正义”小型会议,论文收入《伦理杂志》;⑥ 2004年10月美国俄亥俄召开“正义与全球政治”会议,论文收入《社会哲学和政策》。⑦ 不仅如此,许多刊物也集中探讨全球正义问题, 如《哲学与公共事务》(Philosophy & Public Affairs)、 《伦理与国际事务》(Ethics & International Affairs)、《全球社会》(Global Society)、《经济与哲学》(Economics and Philosophy)等,这些刊物都呈现出跨学科的特点。另外,从全球正义研究的学者群体来看,全球正义研究也呈现出全球化的特点:据统计,有近20个国家的学者参与到这场讨论中。⑧ 全球正义研究的兴起不仅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也有其思想的渊源。 全球正义研究兴起的背景 全球正义研究的兴起自有其深刻的时代根源。早期的全球正义研究关注的主要是全球贫困、战争正义等问题。关于全球贫困问题的论争始于上个世纪70年代,当时西方国家强调不发达国家落后的原因是内因造成的,对历史原因和现存不平等的国际秩序缺乏认识甚至有意回避,因而遭到不发达国家的反对。1973年发展中国家要求建立世界经济新秩序以改变世界贫富差距拉大的现实。在西方国家,以贝茨为首的学者则主张对全球资源进行再分配。对战争道德的思考则和20世纪尤其是后半期的战争息息相关:越南战争结束后,沃尔泽于1977年出版其名著《正义战争与非正义战争》;1991年海湾战争爆发,该书再版;2000年北约攻打科索沃之后,同一本书第三次出版。而近年来全球正义研究的兴起,除了早期的原因外,更多地根源于全球化与科学技术的发展。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一系列问题都凸显出来:公民是否有移民权?如何对待难民?此外,面对多样化的国际关系行为体,如何实现全球化时代的全球治理?国际制度如何体现出公正、透明、负责?人类如何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同样,人类科学技术的进步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西方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倾销自己不食用的转基因食品是否正义?将发展中国家作为工业垃圾处理站是否正义?所有这些都推动了全球正义研究的进展。 全球正义研究的兴起,不仅是时代发展的结果,也有思想上的渊源。正如贝茨(Charles Beitz)所说:“从休谟、亚当·斯密到密尔、西季威克的哲学家们,都把资源所有权、外贸、劳工移民,甚至把可接受的帝国权力的使用作为全球利益的主题。”⑨ 至于全球伦理中的不伤害原则,还可以上溯得更早。西塞罗曾说:“为了自己的利益,伤害他人是不合理的。”⑩ 这一思想(不伤害原则)经过亚当·斯密、密尔等现代自由主义思想家的阐发,到哈特(Hart)、瓦诺克(Warnock)、巴里(Barry)、罗斯(Ross)等人那里,则被推进到全球范围。因此“全球性的关怀和责任伦理必须始于这样一个前提,即每个道德行为体都应该要保证自身的行为不对他人构成不必要的伤害。”(11) 自1971罗尔斯出版《正义论》之后,有些学者开始把他的差异原则运用到国际层面,其中最为著名的是贝茨。贝茨在1975年发表的《正义与国际关系》一文中,最早地将罗尔斯的契约方法论运用到全球分配正义领域中,之后又出版了专著《政治理论与国际关系》以系统阐释全球再分配原则。(12) 虽然罗尔斯本人并不赞成这种扩展,但是全球层次的正义之争不但没有沉寂,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一方面,世界主义者批评罗尔斯的理论存在缺陷,即对国际层次上的正义关注不够甚至否认全球正义;另一方面,共同体主义者则抨击罗尔斯的自由主义倾向。共同体主义者的批评促使罗尔斯向其靠拢,并在《万民法》中使用人民(Peoples)的概念,而不是个人(Persons)的概念,从而否认了全球正义。因此,这场关于罗尔斯正义理论的争论最终转化成关于全球正义的争论。不仅如此,这场关于全球正义的争论逐渐越出哲学的领地从而引起了其他学科的关注。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国际关系学在经历了人文主义和科学主义之争之后而呈现出回归人文主义的倾向:其重要的标志之一就是重新关注规范理论,因而国际正义或全球正义自然也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恰如布朗(Brown)所说,“这说明国际关系拥护更理想主义的、明显批判性的(甚至乌托邦的)和建构主义的方法。”(13) 由于自身问题的复杂性,从而使得全球正义研究具有跨学科的特点。 二、全球正义研究的不同流派 但是,由于全球正义牵涉到不同的利益主体,因而也就形成了不同的流派。目前西方学术界倾向于将全球正义研究的学者分为两派:世界主义(cosmopolitanism)、共同体主义(communitarianism),(14) 但这种分法是有缺陷的,因为有些学者的观点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上述两种派别中的任何一种。其中有的试图对两者进行调和,还有学者既否定世界主义也否定共同体主义,前者我称之为“双取派”,后者我称之为“双非派”。由此就形成了以下的四个流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