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德布洛姆的《政治与市场》和萨托利的《民主新论》是两部博大精深的著作。两部书涉及的范围和领域都相当广泛。这里我想从制度的角度来勾勒一下两位学者的思想脉络以及自己的一些有关想法。 两位学者尽管是从不同的角度——林氏主要从实证的角度,萨氏主要从理论的角度——对西方自由主义民主制度进行论证,但他们得出的结论几乎是毫无二致的。那就是,西方现代的自由主义民主制度,尽管并不是一个很好的制度,但目前并没有一个比它更好的制度能够取而代之,与人类迄今为止所经历过的其他任何制度相比,这种制度实际上是糟糕程度最小的一种。尽管他们在极力避免说:“自由主义民主制度是每个民族国家在组织政治社会方面的最好选择。”但这个结论实际上是他们论著中的应有之义。 那么,现代西方的自由主义民主制度真的是每个国家所应实行的政治制度的最好选择吗?要想完整地回答这个问题,必须搞清两个问题:其一,制度到底是选择的,还是生长的?其二,非西方不发达国家在进行制度创新时,应该考虑哪些因素,可能会遇到什么陷阱。 林氏在《政治与市场》一书中,把世界的政治—经济抉择开列出一个非常简短的清单,“一是通过政府权威的社会组织,一是通过交换和市场的社会组织,第三是通过说服的社会组织。”林氏认为,权威、交换与说服是任何一个政治—经济制度进行社会控制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只是每个社会在运用这三种要素时的侧重点不同,形式也有很大差异。这种不同与差异主要是人们的政治理论、特别是对人们的认知能力的不同评价所导致的结果。 林氏在书中一开始并不是论述权威制度与市场制度所具有的功能,而是开列出这两种制度存在缺陷的清单。 由于权威制度与市场制度均存在着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因此,对一个社会来说,偏向任何一方,都会出现严重的不良后果。两种制度存在着有效的互补性。特别是市场制度,几乎能解决权威制度存在的每一个问题。但是,不论是市场制度还是权威制度,都不是单一的模式,而是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 林氏认为,市场取向的私有企业制度(即消费者主权的市场制度)与多头政治的权威制度结合的制度,也就是现代西方的自由主义民主制度是比较合理的政治经济制度。不过林氏承认,在这种政治经济制度中,存在着一个高收入、有权威、在社会中备受优待的阶级,这个阶级在很大程度上成功地向大部分人民灌输了它自己喜欢的态度、信仰和决断。这种灌输的结果,导致多头政治中的和市场制度中的循环。这种循环即使没有使大众化控制瘫痪,也使它受到了极大的削弱。因此,林氏的结论是:多头政治不过是对任何理想的自由主义民主模式或任何其他民主形式的一种大体的近似。 那么,林氏理想的自由民主模式是什么呢?基于现实中的两种基本对立的制度,林氏抽象概括出两种贯彻不同理念的制度模式,即不完善地近似于共产主义制度的模式Ⅰ和不完善地近似于市场取向多头政治的模式Ⅱ。两种模式的关键区别在于智力在社会组织中的功用的不同。模式Ⅰ可以称为智力引导的社会,“它来自于对人的知识才能的一个轻松愉快的或乐观主义的看法”。模式Ⅱ以对人的知识才能的一个比较悲观的估计作为基础。模式Ⅰ由于过分相信政治精英的知识与能力而走向了非理性的泥潭;模式Ⅱ由于对政治精英的知识与能力保持怀疑反而同时保持了理性精神。 从林氏对模式Ⅰ与模式Ⅱ的对比中,可以看出他对模式Ⅱ的情有独钟。可以说,模式Ⅱ是林氏的理想主义模式。 那么,通向理想主义的道路何在?现有的多头政治的结构性改革,可以得到一个通向民主的未来吗?林氏对此持的却是悲观主义的态度。 林氏的结论是: “就民主而言,要想发展(中)远远超过现有多头政治的畸形的形式是不可能的。较多的民主意味较少的实质。使大众化控制超出受灌输的决断的约束,等于陷入使大众化控制进入分裂和无序的尝试之中。”(P535) 原来林氏对自己抽象出的两种理念模式的评价却是这样的:不仅模式Ⅰ是荒谬的,无法实现的,模式Ⅱ同样是一个纯粹的“乌托邦”。那么,林氏的理想主义的家园何在?林氏小心翼翼地区分出纲要性的决策和计划过程(近似于模式Ⅰ)与战略性的决策和计划过程(近似于模式Ⅱ),指出,在多头政治中体现出相互作用的战略性的决策与计划过程具有相当的合理性与合目的性;体现出分析的纲要性的决策与计划过程尽管是被用来解决它能胜任的次要问题,但其在多头政治中却享有最高的尊重。林氏的论述暴露了他的精英主义思想。而正是在精英主义与民主主义的两难选择之中,林氏迷失了自己,他的多头政治下的决策与计划过程的模式,无论怎样小心,也难以面对他在前面开列出的权威制度存在的缺陷的清单。 林氏的困惑,似乎在萨氏的《民主新论》中得到了解决。 林氏的论述中,大量涉及民主、权威这类概念,但他却没有对这些概念进行严格的界定。萨氏却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萨氏是从横向与纵向,描述与规范四个维度来定义民主的。 从横向来看,民主表现为人民直接行使政治权力,是直接民主。“公众舆论、选举式民主、参与式民主、公民表决式民主,都是横向民主的实施与普及”。(P135)这种民主的理想主义背景是人民主权学说,其规范性的定义是,民主应该是统治的或自治的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