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小说真实作者意图伦理之比较

作 者:

作者简介:
江守义,文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 南京 210097)。

原文出处:
中国文学研究

内容提要:

从中西小说比较的角度看,小说叙事主体的意图伦理不能局限于隐含作者和叙述者,真实作者的意图伦理同样重要。中国古典小说真实作者现身的方式较为固定,且往往隐姓埋名,但都从伦理规范出发,表现出强烈的伦理说教意图;西方小说真实作者现身方式较为多样,且一般用真名,有时因为社会的性别歧视导致女性作者使用男性笔名,但都从各自的小说观念出发来理解道德问题,小说显示的是对具体的道德品性的理解,而不是道德规范的宣扬。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21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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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535(2021)-009-08

       DOI:10.13399/j.cnki.zgwxyi.2021.02.002

       随着伦理学研究的兴起和叙事学对结构主义的突破,伦理学和叙事学这两个本来不相关的研究领域开始相互接近:布斯认为,“讲述故事就是一个道德探究行为”①,列维纳斯的“他者伦理”,则将伦理置于一定的叙事情境之中,叙事伦理研究应运而生。这为中西小说叙事伦理的比较研究提供了基础。

       比较中西小说叙事伦理的差异,首先要选择有各自特色的小说。五四以后,中国小说受西方小说影响,在审美倾向上和西方小说靠近,中国古典小说原有的特色消失殆尽。比较中西小说的叙事伦理,中国小说只能选择自身特色明显的古典小说,西方小说不妨选择欧美后现代之前的小说,前者大约止于西方小说对中国产生影响之前的19世纪末,后者大约止于卡尔维诺《宇宙连环画》和马尔克斯《百年孤独》问世的20世纪60年代,二者时间上虽有差异,但就叙事伦理研究而言,更符合实际情况。其一,西方后现代之前的小说一般有完整的情节,和中国古典小说类似;其二,后现代小说秉持的宗旨是违反现有的规则,包括道德规则,和中国古典小说形成强烈反差,硬性比较意义不大。

       由于叙事学理论源自西方,学界在讨论叙事伦理时,多以纽顿等人的叙事伦理研究为依据。纽顿的叙事伦理研究是在西方叙事学发展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与西方叙事学的文本中心一脉相承,因而得出一个结论:伦理的表达方式依靠叙事结构②。同时,他将叙事伦理分为三重结构:“(1)叙述伦理(这种情况下,意味着紧迫的形势和叙述行为自身的重要性);(2)再现伦理(指将‘个人’转化成‘人物’这种虚构自我和他者的行为所招致的代价);(3)阐释伦理(即阅读活动让读者担负的伦理批评的责任)”③纽顿用力最多的是阐释伦理,但没有忽视文本背后的叙事主体,他援引列维纳斯的“言说”(saying)来解释“叙述伦理”,“言说”意味着“作用于说者、听者和见证者之间交换对话系统以及跟随讲故事而来的主体间的责任和要求”④,“对话系统”着眼于文本,“主体间的责任和要求”则涉及到叙事主体,只不过纽顿的叙事主体是跟随故事而来的叙事主体,主要是文本中的隐含作者和叙述者,因此,他将主体责任纳入到“叙述伦理”之中。对叙事伦理研究而言,叙事主体的意图不可忽视似乎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但由于西方叙事伦理研究从文本出发,所以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主体意图,或者像纽顿这样,将主体意图纳入到叙述伦理之中。如果考虑到中国古典小说研究对真实作者的关注,叙事伦理研究有必要将包含真实作者在内的叙事主体单独提出来。马克斯·韦伯曾在伦理导向意义上提出“意图伦理”,将其作为和责任伦理截然对立的一种伦理导向⑤,本文借用“意图伦理”这一概念,来表达主体叙事时想要达到的伦理意图,进而对中西小说叙事的意图伦理展开比较。

       叙事主体指叙事作品中具体叙事活动的实施者,一般包含三个层面:真实作者、隐含作者和叙述者。本文集中讨论真实作者的意图伦理,隐含作者和叙述者的意图伦理将另行撰文。

       真实作者指写作时的那个真人。对中国古典小说和西方20世纪之前大多数的浪漫主义、现实主义小说来说,真实作者的创作动机和伦理处境对小说会有直接的影响。中国古典小说研究盛行考证之风、法国圣伯甫等人提倡传记批评,均与此有关。总体上看,由于二者研究路径的差异,中国古典小说研究从作者出发,西方小说研究从文本出发,导致叙事主体的意图伦理各有侧重:中国侧重对真实作者伦理意图的把握,西方侧重对文本所体现的伦理意图的解读。

       需要说明的是,中国侧重对真实作者伦理意图的把握,并不意味着对小说文本中的主体意图漠不关心,相反,它往往将真实作者的伦理意图和小说文本的伦理表现结合起来,来探寻叙述者和隐含作者的伦理意图。西方侧重对文本所体现的伦理意图的解读,主要是受叙事学研究以文本为中心的影响,也没有完全忽视真实作者的伦理意图,尤其是在亨利·詹姆斯之前,小说研究中对真实作者的伦理处境和伦理意图多有关注。亨利·詹姆斯将小说定义为“个人的、直接的对生活的印象”⑥之后,西方小说研究才普遍重视“展示”而忽视“讲述”,进而漠视真实作者。作者是否现身,在亨利·詹姆斯看来,是“新旧小说的明显分界线”⑦。

       中国古典小说研究对真实作者的重视,似乎是天然的:孟子的“知人论世”“以意逆志”为小说研究重视作者提供了理论基础;史传“春秋笔法”对小说叙事的影响,让寻找故事背后的作者意图成为小说研究的应有之事。叙事主体的意图伦理首先需要考察的是真实作者的身份以及这一身份所可能有的伦理意图。

       不少古典小说被多次翻刻而形成不同的版本,不同版本一般都有不同的序跋、凡例等,宽泛地看,这些序跋、凡例也可以看作是真实作者的心声(否则就可以用其它的序跋或凡例)。这样一来,古典小说的作者就可以包含两类人:一是编创者,二是参与者。编创者包括以熊大木、余象斗为代表的书坊主、以钟惺为代表的上层文人、以蒲松龄为代表的下层文人。书坊主有一定的文化素养。“昔大木先生建邑之博洽士也,遍览群书,涉猎诸史。”⑧余象斗自幼读书于家庙,以儒为业,因年少嗜堪舆之学,故未取得功名⑨。钟惺是“竟陵派”的领袖之一,他与谭元春一起评作《诗归》,名盛一时。蒲松龄一生与功名无缘,“如棘闱辄见斥”⑩,终生穷困。不论编创者的身份如何,他们的编创都有自己的伦理意图。书坊主在牟利之外,意识到编创小说可以起教化之功。余邵鱼在《题全像列国志传引》中说,《列国志传》“编年取法麟经,记事一据实录……又惧齐民不能悉达经传微辞奥旨,复又改为演义,以便人观览……善则知劝,恶则知戒”(11)。上层文人一开始不屑于小说编创,或许到李贽这一离经叛道的上层文人为小说摇旗呐喊后,上层文人才开始有意为小说,钟惺编创《混唐后传》,“合之《遗文》《艳史》,而始广其事;极之穷幽仙证,而已竟其局。其间阙略者补之,零星者删之,更采当时奇趣雅韵之事点染之……事虽荒唐,然亦非无因,安知冥冥之中不亦有账簿,登记此类以待销算也?”(12)钟惺博采“奇趣雅韵之事”,旨在让历史小说呈现一种道德伦理上的真实,以“销算”世间之“账簿”。下层文人编创小说,当有不得志的寄托。蒲松龄说自己写《聊斋》,“集腋为裘,妄续《幽冥》之录;浮白载笔,仅成《孤愤》之书”(13),借鬼怪世界来发泄心中郁结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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