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正的批评如何可能  

作 者:
王峰 

作者简介:
王峰,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

原文出处:
文艺研究

内容提要:

学术批评是学术研究不可或缺的一环。人文学术研究中,出于对象理解上的差异,经常出现不同学术观点对撞的情况。在批评与被批评中,真诚是必备前提。所谓真诚,并不是指主观态度,而是指客观性的批评行动,它包括相关专业知识的广泛掌握、反思自身观念的可能边界、以获取真知识为目的,等等。只有出于真诚的批评才能对不同观点进行善意的理解,做到这些,就达到了雅正批评。雅正批评除了具备真诚这一前提,还要考虑实际批评中的阻碍,一旦发现批评所指向的是假问题或某一方不真诚,批评行为就会中止。雅正批评是一种实用主义态度的批评,不要求形而上式的极限假定,而要求客观反省式的正意理解。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21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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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学术讨论当中,我们经常要对不同观点的理论进行批驳和辩论,这就会有学术批评的发生。学术批评活动从整体上说是一种博雅活动,其中“博”指的是博观,在大量阅读的基础上,能够把握研究范围内的基本作品和发展方向,对具体作品能够了然于心,进而做到“观千剑而后识器”,对新作品进行适当的比较和甄别。可见,对新作品的判断必须以大量的阅读为前提,然而,只有阅读是不够的,还必须具有一种雅正的批评立场或态度,这样才能保持善意的批评,达成较好的批评效果,这就是“雅”。如果远离雅正批评,一意酷评,就是过分自我中心的表现。真正的批评应当是善意的批评,它不仅指主观上的努力,还指基于博观之上的自我反思,它以追求真知为目标。

      一、不同之理:学术批评的一般场景

      学术批评一般是书面性的,大多发表于各类报刊、杂志,或者各类新媒体。当然,我们在学术会议中也会看到学者们就某一问题发生激烈争论。这种口头批评也是学术批评的重要组成部分。口头批评具有即时和激烈的特征,一方面能够迅速地交换学术观点,即时澄清相关疑难,在理想的情况下,批评的解决速度较快;另一方面,口头批评往往是不完备的,思虑可能不够周全,更主要受情绪、现场气氛、参与者群体、个体反应速度等因素的牵制,有时也会流于意气之争。相对于书面批评来说,口头批评要求更高,需要批评双方坐下来,耐心细致地进行陈述,细思对方的论证路线,并对其论证路线进行理论性辩驳。但由于各种现场因素的限制,这并不容易做到。由于口头批评具有这种不完善的特点,所以虽然这种批评往往激烈而精彩,赢家却并不一定是一个学术批评的真正胜者,获胜者往往是由于态度、反应速度以及口头表达的精彩程度博得听众的喝彩,而不是以理性的剖析使一个道理表达得深刻而有解释力。

      真正的学术批评应该起自面对面的实时批评,但是批评双方不仅进行口头上的交流,更重要的是坐在书桌前,细细思量,运用自己的观念和理论工具,对问题进行仔细剖析,由此展开基于事实的理论陈述,这将是真正具有理论效果的。标准的学术批评往往要进行几个回合的相互辩难和自我反省。如果批评双方本着澄清事实的态度和谦逊的理论姿态进行相互辩驳和自我反省,那么,这样的学术批评将是富有效果的。网络发展之后,在网上也时时发生学术批评,比如在论坛上进行主题发言与回帖等讨论,参与者相互批驳,可以迅速地澄清某些事实,这也是一种学术批评的形式。其他比如在博客、微博、微信上进行的学术交流,也是学术批评的变化形式。但网上进行的学术批评由于参与者众多,理性的批评态度不易保持下去,所以往往效果不佳。

      从学术研究的常态来看,一个问题上往往存在几种不同的观念,这些观念可能形成一定的派别,相互之间充满争执。这样的学术批评是非常正常的。没有学术批评,学术研究就是一潭死水。学术批评,尤其是人文学术批评无法预设一种共同接受的标准,但这并不是说学术批评无法达成共识。只不过,要达成共识,却需要一定的条件。在一个问题上出现了学术争议,要想最终达成大致相同或近似的观念,甚至是保持有所差异的状态,都需要批评双方来自相近的学术背景,在具有基本共识的学术共同体中进行遵守规则的批评①。如果学术背景完全不同,往往就会各说各话,在批评上就不会有什么结果。

      二、真诚性:雅正批评的前提性预设

      要想学术批评达成某种有效的结果,必须事先假定批评双方或多方的真诚性。所谓真诚性,“主要指公开表示的感情和实际的感情之间的一致性”②。假如不预设真诚性,我们面对的问题将极端复杂且麻烦,所以,批评的前提就是假定双方具有批评的真诚性,哪怕我们事后发现一方存在欺骗行为。我们不能事先假定欺骗意愿的存在,因为这样一来,理性的学术批评就缺乏根基,只存在不同意见或观念的对撞。

      然而,“真诚性”这一概念初看起来非常简单,若细细剖析却会发现,它并不那么一览无余。我们一般都会强调批评的内在真诚,把真诚性设置为一种强烈的主观愿望,要求批评双方怀着强烈的真诚愿望和接近态度相互商量和辩驳。这样的设置初想似乎理所当然,但如果真诚性是一种强烈的感情,那么,我们是否要考察批评双方的感情状态呢?如果对方的感情不够强烈,那么,我们是否应该怀疑双方批评的真诚性?但这样的怀疑又容易导向诛心之论。从这一层面来讨论真诚性让人起疑。如果我们以真诚性衡量情感强烈程度的话,这一真诚很容易失效乃至失控。感情的强烈程度只是批评的附加品,甚至可以说,它与批评本身没有直接联系。当批评双方进行论辩的时候,感情因素往往要放在不重要的位置,或者直接就应该清除出去。由此,所谓的真诚性,绝不应该指主观的愿望,感情的强度与充沛并不是好的衡量标准。

      真诚性也可以指向真诚的立场,即,只要我们抱有互相信任的立场,批评就是有效的。但是疑问紧接着发生:什么是互相信任?在批评中,一方以一种信任对方的方式进入论辩,另外一方却采用了虚假证据、虚假论证等方式欺骗对手,这根本不叫互相信任。但我们又无法事先确定哪一方进行了欺骗,哪一方没有进行欺骗,也就是说,互相信任这一点在起始阶段就是脆弱的,那么,我们是否有理由在起始阶段就放弃互相信任,直接置入怀疑?如果我们直接从怀疑对方的真诚性开始,而不是从怀疑对方的论据开始,是否会让批评变得对自己一方更有利?的确,从有利的角度来说,自身的真诚并不是一个好的博弈策略,但博弈策略这一相对短期的方案并不会让最终的批评变得富有收益。这里的收益并不是指短期收益,而是指长期收益。相对来说,过度关注批评的博弈策略会更多集中于短期收益,而这其实会让学术批评最终变为一种获利的工具,因为一旦双方都认识到这一点,采取虚假的方式进行批评,真诚性就会被彻底抽空,批评活动将只剩下欺骗。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不应该预先设定真诚性,而是说,引入博弈论并不是一个思考真诚性的良好进路,因为这样一来,真诚性依然被视作一种变形的主观预设。实际上,我们仔细检查一下预设的语义就会发现,当双方进入批评的时候,我们既不能将双方预设为主观上是真诚的,也不能预设为主观上是欺骗的,主观上的真诚和欺骗无法在批评的起点发现,而是在批评的过程中或批评之后发现。我们在论辩的时候,一边理解对方的逻辑,同时将对方的逻辑与事实情况相对照,寻找对方的漏洞,或者在一个回合的交锋后寻找其他的证据,或从逻辑上进行重新推敲以发现漏洞,但即使这样,我们也很难确定对方采用虚假的方式进行了欺骗,因为欺骗是有意为之,而逻辑漏洞是论证的错误,哪怕有其他事实证明了对方的错误,这也不证明欺骗的必然存在,因为这也可能是他的一时疏忽,除非我们有证据证明对方明知一种情况而不告诉我们,这样才可定为欺骗。但这些需要相当漫长的批评和事实确认工作,所以,为了批评的进行,预设对方的(主观上的)真诚性是一件理论上合适的事情,事实上也是一件惠而不费的事情。更进一步说,如果我们在起始阶段不预设真诚性,在还未开始进行对话和批评的时候就怀疑对方的真诚,这将使整个批评变得极为艰难,甚至无法进行。因此,默认双方进入批评时就怀着基本真诚,才可能尊重对方的论证,理解对方的逻辑方式,进而提出自己的论证和逻辑方式③。当然,在批评当中,本着真诚性原则,我们也应该承认自己的观念的可错性,随时准备放弃自己的预设,这一态度既是不易做到的,也是批评的本性,我们甚至可以将它称为“客观性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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