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法论”:一个值得“激活”的批评概念 如果以《诗经》中最早的作品为起点,中国文学已有三千多年的传统;如果以孟子提出的“说诗”方法为起点,中国文学批评也有约两千三百年的传统;这样悠久而伟大的传统足以令国人自豪,但也很容易致人倾倒。面对传统,以敬畏的态度战战兢兢地匍匐膜拜,往往造成一种不健康的心理——“骸骨的迷恋”。传统之值得尊重,绝不仅仅因为其昔日的辉煌和强大的势力,更是因为它可以成为后人从事文化创造不断汲取的再生资源。无论多么伟大的传统,都不是可以随时自我更新的“存在巨链”。传统的意义是由后人对它的认识和理解决定的,认识和理解达到哪里,传统的意义才能到达那里。只有不断“激活”传统,使之成为后人创新的“源头活水”,才有资格如屈原般无所愧怍地吟唱“帝高阳之苗裔兮”。 “意法论”就是一个值得“激活”的文学批评传统,它可以成为我们今天文学研究再出发的起点。文学研究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借用学术界比较熟悉的说法,就是韦勒克和沃伦在其《文学理论》中区分的“文学的外部研究”和“文学的内部研究”,前者包括文学和传记、文学和心理学、文学和社会、文学和思想、文学和其他艺术;后者包括文学作品的存在方式,谐音、节奏和格律,文体和文体学,意象、隐喻、象征、神话,叙述性小说的性质和模式,文学的类型,文学的评价,文学史等。①尽管文学的复杂性导致无法严格区分其内外,但上述文字可大致勾勒文学研究的范围,也可略窥这一概念的丰富内涵。而如果要对文学研究作一个抵达其核心的说明,笔者希望采用“批评”一词为其重点。以“批评”为基础的“研究”,就不仅是一门艺术,而且其重心是“辨彰清浊,掎摭利病”。② 在中国文学批评史上,“意法”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出现在明代,而从创作论转移到批评论,则到清初才出现。文学是由语言构成的世界,根据现代语言学家的普遍认识,书面语言有能指(字形和字音)和所指(字义)。笼统地说,文学作品中的“意”就是由所指代表的内容,而“法”就是由能指代表的形式。在作品中,内容和形式是结合在一起的。就创作而言,诗人要透过“法”以完美地呈现“意”;就批评而言,读者要从“能指”把握其“所指”。它强调不可以将内容和形式强行割裂,反对完全以内容为评判作品优劣的主要依据,而将形式的功能视为若有若无,这就是“意法论”的基本含义。虽然这一概念出现得较晚,但蕴含了这一意涵的不同表述可谓由来已久。 这样一个概念意味着什么呢?它至少意味着“意”和“法”,或者说内容和形式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对于今天的大部分人来说,经过百年以来现代学者的层累涂刷,其心目中对中国文学批评的认识恐怕不出以下印象:要么是“言志”“载道”等空洞的判断,要么是“神韵”“肌理”等含混的名词,再不就是如王夫之的价值观:“情为至,文次之,法为下。”③但王夫之的话有其特别的针对,即反对法则主义,并非一概否定“法”的作用。班固《汉书·艺文志》将当时王室藏书分作“六略”,也就是六类,值得注意的是,其他五类都是根据其“说什么”也就是其内容划分,唯独“诗赋略”是根据其“怎么说”也就是其形式划分;不仅如此,赋类之中的屈原赋、陆贾赋、孙卿赋和杂赋,也还是从如何结撰成篇的视角所作的区分。中国目录学史上首次对文学作品的分类,无论是整体分类还是细部分类,形式的重要性已经有所显现。由于这不是私家目录,所以不妨视作当时社会主流认识的代表。齐梁时代的刘勰,将文学作品分作“形文”“声文”和“情文”,而区分“文”与“非文”的标准是“形”(俪对)和“声”(音律),是文学形式的因素。至于“载道”的意思,其含义不是对于“技”的否定,而是一种提升。如果我们再重新检讨《尚书·尧典》中“诗言志”的提出,或许也能得到新的认识。“诗言志”谓诗歌“说什么”,而从“歌永言”到“无相夺伦”都是“怎么说”,“神人以和”“百兽率舞”则是音乐的效果,这些都取决于音乐表现上的“和谐”,感动人神百兽的秘诀是在“怎么说”。这么看来,强调“说什么”的“言志”“载道”,其实也包含了对于“怎么说”的高度重视。在这样的总体脉络中,“意法论”强调内容和形式的同等重要,就很容易得到理解了。 二、“意法论”的形成:从经典解读到文学批评 当下西方世界的“文学”概念,相较于19世纪中叶的欧美,已经极度泛化了,它在相当程度上回归并扩张了19世纪之前的传统,其范围等同于图书馆里的一切文献,于是书写、文本等概念也常常成为“文学”的代名词。在这样的参照系对比之下,过去那种以自卑怯懦的态度谈论中国的“杂”文学特征可以休矣。章太炎对于文学的定义,所谓“文学者,以有文字著于竹帛,故谓之文;论其法式,谓之文学”,④在今天看来,称得上是含有“异彩”的“孤明先发”。他将文学作品和文学研究一并纳入“文学”概念,而将“文学研究”的核心落实在“论其法式”,也就是法则格式,属于“能指”的形式范畴。这也就意味着,无论面对的是哪种文本,只要以“论其法式”的眼光对待,就是在从事文学研究。换言之,面对文本,若不“论其法式”,就是不合格的文学研究。所以,讨论“意法论”在中国文学批评史上的起源和发展,我们完全不应该把眼光局限在狭义的“文学”视野,也因此而会发现,这一批评概念拥有广泛而深厚的经典解读的基础,虽然他们并没有明确使用“意法”的名词。 自“仲尼没而微言绝,七十子丧而大义乖”,⑤汉代兴起的经学,其宗旨就是要寻求文本中的微言大义。古人小学“一年视离经辨志”,根据郑玄的解释:“离经,断句绝也;辨志,谓别其心意所趣乡也。”⑥首先是“离经”,包括句断、句绝;进而则“辨志”,理解文本中蕴含的“心意”所指(“趣乡”即趋向)。“离经”是章句之学,重在分章析句;“辨志”是理解阐释,重在心意趋向,既“离经”又“辨志”,辞章和心意是密不可分的。赵岐《孟子题辞》中说孟子倡导“以意逆志”,就是“欲使后人深求其意以解其文”,⑦这话也可以反过来理解,就是“解其文以深求其意”,这与郑玄所释“离经辨志”的程序可相呼应,蕴含了由“怎么写”进入“写什么”,从辞句进入意义。以《孟子》为例,《史记》说孟子“退而与万章之徒序《诗》《书》,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⑧虽然后人往往纠缠于《孟子》七篇是何人所作,但还是有少数人注意到《孟子》七篇如何“作”成。比如赵岐《孟子篇叙》,“言《孟子》七篇所以相次序之意也”。也就是说,其篇次不是一种漫不经心的无意义的安排,而是为了使其思想表达更为突出、更为优化的刻意之举,因此以《梁惠王》居首,而以《公孙丑》次之。而在《梁惠王》篇中,先见梁惠王,后见齐宣王,与孟子在现实中的履历是颠倒的。赵岐云:“建篇先梁者,欲以仁义为首篇,因言魏事,章次相从,然后道齐之事也。”焦循又引周广业语云:“《孟子》书先梁后齐,此篇章之次,非游历之次也。赵氏注可谓明且核矣。”⑨所谓“建篇先梁”“篇章之次”云云,都指文章形式上的结构安排,这种结构与事实上的颠倒(“非游历之次”),恰恰说明这是一种为了突出其表达而采用的文学手段。在这里,重要的是作者的意图展示而不是描述某种事实。这样,也就从“怎么说”(法)进入“说什么”(意),而为了说“这个”(意),作者又不得不“这样说”(法)。“意法”在汉代的经典解释中,已经形成了初步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