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人口国民化研究

作 者:
周平 

作者简介:
周平,云南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云南 昆明 650091),北京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政治学研究

内容提要:

国民是社会人口与国家关系中构建起来的一种社会政治身份,也是一种对现代国家、现代社会具有奠基意义的社会政治机制。中国于近代形成民族国家议题尤其是开启现代国家的构建后,将历史上形成的臣民转化为国民就成为不可或缺的社会政治过程,一路相伴而行并提供着基础性的支撑。新中国成立后,人口国民化以一种特殊的方式推进,并在改革开放后为现代化快速推进提供了积极的社会行动者。脱离了人口国民化这一重要的社会政治过程,尤其是由其塑造的国民身份,中国现代国家构建及其在此框架下的社会构建和发展都是不可想象的。今天,中国以独特的方式实现了快速发展,完成了由传统农业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的转型,在对自身文明进行重新塑造,并走进世界舞台中心的进程中,进一步的人口国民化并塑造相应的国民,仍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社会政治进程。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21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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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导言

       20世纪初尤其是辛亥革命以来,现代国家构建并在其框架内实现发展,一直是中国历史的稳定主题。然而,在已有的对现代国家构建和发展所作的理论阐释中,作为现代国家之基本构成的人口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其实,人口因素尤其作为其在现实社会关系中之具体体现的社会身份的变化,一直在其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作为社会构成要素的人即人口,在中国文化中往往以“民”来指称。①不过,无论是“可载舟亦可覆舟”之“民”还是人民之“民”,皆是整体性的抽象概念。这样一种整体性的抽象之“民”又存在于具体的社会关系中,并由具体的社会关系确定其权利和义务,从而在社会中有了明确的人身位置。这样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仅确定了人口个体在社会中的地位,也规定了其行为的基本方式。于是,这样一套通过权利义务关系而确定的人身位置,也就造就了具体的社会行动者,因而使其成为人口的具体形态。这样一个由权利义务关系确定的人身位置,也就是人的社会身份(status)②。而每个人此基础上根据具体的社会情景而形成的行为模式,则表现为社会角色。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口在社会中的作用是通过不同的社会身份而实现的。

       不同形态的国家或不同的国家制度体系,要求不同的社会政治身份来为其提供相应的社会行动者。因此,相适应的社会政治身份也成为了国家制度体系的基础性支撑。从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来看,在国家形态演进的不同阶段也出现了与之匹配的社会政治身份。

       现代国家即在当今时代处于主导地位的国家形态,从类型学的角度来看,乃世界近代以来形成且至今仍处于主导地位的民族国家。今天的世界仍然是民族国家世界体系。与之匹配的社会政治身份,就是国民。然而,国民这种具有特定内涵的社会政治身份并非天然而就,也并非有了国家就可将国内人口称为国民,而是在特定的社会历史进程中造就的,并有特定的内涵。

       作为一种社会政治身份的国民,最早出现于西欧民族国家的构建中。随着民族国家的构建,社会人口直接与国家发生关系,其社会政治身份也实现了由臣民到国民的转变。民族国家的本质,就是民族拥有国家的主权,从而实现了民族与国家的结合。为了实现或体现这样的本质,民族国家基于一元性的国民权利而构建了完整的制度体系。随着民族国家制度体系的构建和完备,人口的国民身份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充实,并实现了与民族国家的有机结合。

       国民这种特定的社会政治身份,在社会成员个体与国家的互动中逐渐形成,享有国家赋予并保障的权利,并承担对于国家的义务,进而形成自己的国家意识和国家认同。作为一种具有特定内涵的社会政治身份,国民具有独立性并能够自主支配自己的行为,因而成为了独立自主的社会行动者,为民族国家提供必要的支撑。而这样的社会政治身份,是在一个漫长的人口国民化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这样的人口国民化过程也成为现代国家和现代社会构建和运行的必要条件。③因此,对现代国家、现代社会的认知和阐释,人口国民化是一个不可忽视的进路。

       国民这种具有特定内涵的社会政治身份与现代国家、现代社会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对于选择现代国家及其发展道路的中国也无法回避,并在近代以来的历史发展中清晰地体现出来。因此,对于国民身份形成和演变过程的梳理,也成为对中国现代国家、现代社会乃至现代文明的构建进行有效解释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维度。

       二、传统社会身份及国民化的缘起

       中国在历史上早就形成自己的社会身份体系,并对中华文明的形成和发展发挥着持续影响。但是,在中国由传统的农业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转化的过程中,这样的社会身份体系受到了根本性挑战,将传统社会身份转变为国民,构建适应现代文明的社会身份体系,成为了必然的选择。

       秦统一并建立中央集权的王朝政权后,中国进入了王朝国家时代,疆土、人口皆为王有。“称国君为民之父母,称人民为臣子或赤子,称政府的工作为牧民之职”。④这样的国家框架和制度体系为皇帝治下的所有人口确定了一个基本的社会政治身份——臣民。

       不过,中国历史上的王朝不同于欧洲的王朝国家,王权与社会的关系十分复杂,在其框架内形成的臣民也有差别。其中最根本的便是,“民”与“国”之间并未建立起直接、本质的联系,中间还有一个环节,即家庭或家族。因此,“民”的臣民身份便具有不同于欧洲王朝国家臣民的特点。

       恩格斯指出,国家由氏族社会发展而来,但建立国家时“希腊、罗马的国家完全冲破了家族血缘关系的束缚,家族与国家之间不存在结合的关系”。⑤进入中世纪后,欧洲国家在国王、教会、贵族、农奴四种力量的持续互动中,民众与教会、贵族的关系日渐式微,并在去依附性、去地域性的过程中形成了对国王的效忠并获得庇护,从而与以国王为代表的国家建立了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形成了臣民身份。而在中国,“夏、商、周以来,尽管有了国家,但国家的社会基础仍然是血缘单位,氏族、宗族和家族是社会的基本单位。”⑥因此,“中国的国家仍然处于家族血缘关系的束缚之中,家族与国家处于相结合的状态。”⑦

       中国这样一种以血缘为基础的家庭制度,因深深植根于农业生产方式中而得到长期延续。在农业生产方式长期延续的中国,在血缘基础上形成的家庭是恰当的社会组织方式,“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⑧这样的生产方式与家庭的结合,为家庭制度注入动力并促成其不断完善。因此,“是家庭而不是个人、国家或教会组成了中国最重要的单位。每个个人的家庭是他经济资助、安全、教育、社会交往和娱乐的主要来源。”⑨而且,由于“家庭骨肉之关系乃格外显著、紧密、重要;并以家庭恩谊推准于其他方面,如经济生活上之东伙关系、教学生活上之师生关系、政治生活上之官民关系,一律家庭化。”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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