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政治学研究都是以国家为中心展开的。将政治研究对象定位于国家无疑是正确的,因为政治的本质就是国家权力。但如果我们深入透视和剖析政治社会,就会发现,自从国家产生以来,政治体系应一分为二:一是来自社会,又凌驾于社会之上,以其强制性的权力控制全社会的国家权力;一是在国家权力的统辖之下,与社会紧密联系在一起并深深渗透在日常社会生活之中的基层政治社会。基层政治社会有其相对独立性,社会成员出于管理日常生活的需要形成的社区公共权力,既受制于凌驾社会之上的国家权力,同时与生活于其中的社区经济、文化和社会状况密切相关。 政治体系两个层次中的主体不同。国家层次的政治主体是执掌国家权力的统治者或管理者,如现代社会的国家领袖和政府公务员。基层政治社会的政治主体是生活在有着紧密联系的共同体中的社会成员。如当代中国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厂、学校、机关等“单位社会”。 但是,在相当长时间里,基层政治社会并没有进入政治学研究的视野。其主要原因是构成基层政治社会的政治主体在政治体系中没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基层政治社会的相对独立性和影响力甚小。 随着专制社会向民主社会过渡,基层政治社会的独立性和影响力日渐增大。这主要在于民主社会是以公民权利为本位的社会:一方面,国家权力要来自公民的同意,另一方面,公民享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法定权利。特别是公民通过对与其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的管理,可以将民主由一种抽象的理念和法定的权利转变为一种须臾不可分离的日常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既可以制约凌驾社会之上的国家权力对公民生活的随意侵入,又构成民主社会的牢固根基。所以,在民主化进程中,国家的政治转型往往首先起源于基层政治社会的转型或以此为基础。 在近代中国,少数有识之士从西方接受民主理念,并试图改造中国社会。尽管通过暴力革命方式建构起具有民主理念的国家框架,但由于基层社会经济未能内生出民主结构,民主作为一种理念长期停留在少数知识精英层面,未能深入到社会大众中。社会大众对于民主的精髓、方式、规则、程序等要素知之甚少。即使是少数知识精英对民主理念有所理解,但由于缺乏广泛的政治实践而对民主进程所必需的方式、规则、程序也不甚了了,以至于倡导民主的人却经常性地违背民主。这正是自“五四”以来民主进程每每受挫的重要原因。 令人欣喜的是,80年代以来的农村改革,为中国建构一个民主形态的基层政治社会带来了契机。1987年颁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使农民经常性参与基层公共事务治理成为可能。尽管他们的参与在一开始影响力并不大,但这对培养大众的民主信念,建构民主规则和程序却是至关重要的。而为大众普遍认可和接受的民主信念、方式、规则和程序,不仅农村缺乏,即使在发达的城市也仍然处于短缺状态。 可惜的是理论界对于基层政治社会的变革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一些知识精英往往从先在的理念出发,以挑剔甚至苛刻的眼光看待尚带有许多“草根性”的农村民主。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他们对于中国农村大地上正在发生的政治变化所蕴藏的内在价值缺乏深刻的认识。而为数不多的从事基层政治社会研究的学者,更多的只是一些经验事实的描述和记录,只是完成某个课题,也没有从理论层次上把握所研究的对象,使其研究缺乏强有力的理念支撑。 所以,中国政治社会的发展,需要从政治学理念上反思其研究对象和方法。考察基层政治社会,既是对政治社会本来面目的恢复,或许也是拓展和深化政治学研究的一种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