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应当做什么,应当做什么

——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最新争论

作 者:

作者简介:
俞可平 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北京市东城区,100032)

原文出处:
政治学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系统地梳理了自本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政治哲学领域中新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间在政治哲学,尤其是国家问题上的争论,并且指出,两者分别倡导的“弱国家”、“强国家”均有增进和损害人民个人利益的可能。两者的理论实质上是互利的,离开自由主义谈论社群主义与离开社群主义谈论自由主义一样,都无法正确理解两者的观点。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1998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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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政治学家这样说,本世纪70年代政治哲学的主要话题是新自由主义者的社会正义;80年代则是社群主义者的社群;到了90年代,社会正义和社群两者则同样成为政治哲学的主要话题。当代西方政治哲学无论是在方法论领域还是在规范理论领域,都形成了新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两相对峙的局面。〔1〕

      1971年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发表了其传世之作《正义论》。这一著作的发表同时在哲学、伦理学和政治学等领域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在政治学领域,它被公认为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政治哲学最重要的文献,被看作是政治哲学在经受政治行为主义冲击后再度复兴的重要标志之一。罗尔斯放弃了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功利主义传统,而立足于契约论和康德的自由主义哲学。

      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提出了两大原则,一是作为公平的正义原则(the principle of justice as fairness), 二是差异原则(thedifference

      principle )。 前者强调所有人在“原初状态”(theoriginal position)中都是“自由而平等的道德人”, 他们在“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的限制下, 选择一套用以规范社会的正义原则。后者强调的是,只允许存在有利于社会中获得利益最少的那部分成员的社会的与经济的不平等。从政治哲学的角度看,以罗尔斯为代表的这种新自由主义的核心观点是,必须给正义、公平和个人权利以优先的地位。一个公正的社会必须努力使其公民在不与他人的自由相冲突的条件下追逐其自己的目的。这个公正的社会在其宪法和法律中,努力提供一种框架,公民在这种框架中追逐其自己的价值与目标,而不与他人的自由相冲突。〔2〕

      在整个70年代,以罗尔斯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或新康德主义在政治哲学领域中一直占据着无可动摇的主导地位。但是到80年代后,这种主导地位开始受到了强有力的挑战,它遭到了来自两个方面的反驳。一种反击来自其攻击的主要对象功利主义哲学家,另一种反击来自同属自由主义传统的绝对自由主义者(liberatarian)。到了80年代初,显而易见的事实是,某些反对新自由主义的理论,开始以秉承功利主义传统的学者为核心形成一种新的思潮, 这种新的思潮就是以迈克·桑德尔(Michael J.Sandel)等人为代表的社群主义。 社群主义从方法论和规范理论两个方面对新自由主义发起了全面的反攻,成为唯一足以与以罗尔斯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理论相抗衡的政治哲学流派。

      在方法论上,社群主义者认为,新自由主义关于理性的个人可以自由地选择的前提,是错误的或虚假的,理解人类行为的唯一正确方式是把个人放到其社会的、文化的和历史的背景中去考察。换言之,分析个人首先必须分析其所在的社群和社群关系。在规范理论方面,社群主义者断定,作为公平的正义不可能对善(good)具有优先性;反之,我们对善的感知(our conception of the good)应当具有绝对的优先性。社群既是一种善,也是一种必需,人们对之应当努力追求而不应当放弃。正义优先的原则要求权利优先的政治学,而善优先的原则要求公益优先的政治学。因此,用公益政治学(politics of public good )替代权利政治学(politics of right),便成为社群主义的实质性主张。

      在受到社群主义者的攻击之后,新自由主义者很快便作出了反应,象罗尔斯、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 )和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这些新自由主义的大将也亲自披挂上阵, 分别从方法论和价值观两方面进行了全面反击。在这种反击中,新自由主义者在指出社群主义理论的某些弱点,捍卫自己立场的同时,也不得不修正了自己的若干论点,从而进一步推进了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发展。

      可以这样说,新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争论贯穿于整个80年代的西方政治哲学界。进入90年代后,新个人主义与社群主义的争论依然存在,依然是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争论和最令人关注的现象之一。翻读70年代以来西方政治哲学的一些重要代表作,我们几乎都可以直接或间接地看到,隐藏在其中的根本价值观不是新自由主义的,便是社群主义的。70年代,最重要的政治哲学著作是罗尔斯的《正义论》、罗伯特·诺齐克的《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和罗纳德·德沃金的《认真对待权利》(Taking Rights Seriously), 这些都是新自由主义政治学的经典之作。80年代,诸如迈克尔·桑德尔的《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Liberalism and the Limits of Justice)、阿拉斯达尔·麦金太尔(Alasdair MacIntyre)的《追寻美德》(After Virtue)、查理斯·泰勒(Charles Taylor)的《自我的源泉》(Sources of the Self)、迈克尔·华尔采(Michael Walzer)的《正义的范围:对多元主义和平等的辩护》(Spheres of Justice:A Defence of Pluralism andEquality )和罗伯托·昂格(Roberto Unger )的《知识与政治》(Knowledge and Politics)这些政治哲学的名著,不仅影响广泛,而且几乎清一色是社群主义的顶尖力作。到了90年代,在一些重要的政治哲学论著中, 例如,

      无论在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PoliticalLiberalism),还是在威尔·凯姆里卡(Will Kymlicka )的《自由主义、社群与文化》(Liberalism,Community and Culture), 或戴维·米勒(David Miller)的《市场、国家与社群》(Market,State, and Community)中,我们都可以看到新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相互辩驳和争论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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