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前国家社会的民族政治过程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希恩,法学博士、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北京,100081

原文出处:
世界民族

内容提要:

前国家社会的民族政治过程在我国是较少论及的问题。本文根据当代学术研究成果,对摩尔根的模式和当代西方人类学的有关学说进行批判性的综合,提出了前国家社会政治系统的一般演进序列,该序列表明社会政治系统从简单到复杂、从小规模的自治到大规模的群体联合的历史趋势,以及从临时的、非正式的到永久的、专业化的演进趋势。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1998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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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政治过程是民族过程的当然构成,它具体表现在各个历史阶段民族政治系统的嬗变、演进过程之中。政治系统是社会用以协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制度。自人类社会出现以来,用以维系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协调和管理便也相随始终。因此,对于任何社会来说,政治系统只有简单和复杂、粗疏和完备的问题,而不存在有和没有的问题。在我国的民族学理论研究中,前国家社会的政治系统向来被纳入社会组织的演进过程予以叙述,虽然不够准确,但由于前国家社会政治系统和社会组织的同一,也算是合理的。

      在对于前国家社会民族政治系统的研究中,有两种明显不同的表述公式:

      1.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摩尔根讲:“美洲土著的政治方式,一开始是氏族,到最后是部落联盟,部落联盟是他们的政治制度所达到的最高水平。现将其组织体系表述如下:第一,氏族,是具有共同氏族名称的血系团体;第二,胞族,是有亲属关系的几个氏族为了共同的目的而结合的一种更高一级的集团;第三,部落,是若干氏族结成的集团,通常分组为一些胞族,全体部落成员说同一种方言;第四,部落联盟,联盟的成员各自说同一语种的不同方言。这种组织体系形成了一种氏族社会,它与政治社会或国家有所区别。”〔1〕这里摩尔根讲的虽然是美洲土著人的“政治方式”,但他又是把它作为原始社会的典型情况予以叙述的。这一公式由于得到恩格斯的肯定而被后世学者们普遍沿用。

      2.队群—部落—酋邦。这是本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西方人类学界沿用较多的公式。其中“队群”来自英文“band”。它还有多种汉译,如“群队”、“原始群”、“队群”、“地方集团”、“地域集团”等。但“原始群”显然不妥,因为在我国的民族学研究中,“原始群”译自摩尔根在其《古代社会》中论及、并被马克思和恩格斯多次提到的“horde”,这和“band”所表示的“队群”是大相径庭的。“酋邦”译自英文“chiefdom”,又译作“酋长领地”、“酋长社会”和“酋领制社会”等。第二代新进化主义学派E·R·塞维斯和M·萨林斯对这一公式的阐述是有代表性的。他们认为,“队群”社会是由若干核心家庭构成的30~100人的集团,狩猎、采集经济和互惠制是其特征;“部落”社会以血缘或结社为媒介构成了超越“队群”社会的社会组织,这是与新石器革命后开始的动物饲养、植物栽培经济相对应的。“酋邦”社会与定居农耕相对应,出现了共同体之间的交易以及与公共事业、仪节礼式等相关联的再分配经济,再分配的权威人物——首领、圣职者开始世袭,实行族内婚。〔2〕

      现在看来,这两种演进公式的概括都不能说是全面的,因为前者得自19世纪的人类学研究成果,其时代局限性是很明显的;后者虽然主要取自当代人类学的研究,但却没有充分吸收前者的科学成分,也没有充分顾及到各国历史,其概括仍然是不全面的。然而,毕竟二者都有正确的成分,又有共通之处,若将二者作一综合,相互补充,似乎更能反映客观规律。据此可以划出如下演进序列:

       ┌部落联盟

      队群—氏族—部落—┤

       └酋邦

      一、队群和氏族

      队群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种政治系统,它的源出母体是原始群。关于原始群,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有过论述。马克思说:“最古是:过着群团(horde)的生活,实行杂乱的性交,没有任何家族。”他们“无婚姻之可言;比现在居住在地球上最落后的野蛮人的水平还低得多;这便是原始的蒙昧人”。〔3〕恩格斯也讲到:“一种没有武器的像正在形成中的人这样的动物,……为了在发展过程中脱离动物状态,实现自然界中的最伟大的进步,还需要一种因素:以群团(horde)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这是一个与“从动物状态向人类状态的过渡相适应的杂乱的性交关系的时期”。〔4〕原始群是一个无法再现的历史阶段,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没有摆脱推断,但这种推断是合乎逻辑的。因此,多数学者也认为,原始群是一种处于从猿到人过渡阶段的人类群体。由于社会组织和政治系统只有随着人类的形成才能正式形成,因此,处于正在形成中的或过渡中的人的原始群,也只能拥有一种正在形成中的或过渡中的社会组织和政治系统。

      原始群不是正式的社会组织和政治系统,但却与第一种社会组织和政治系统——队群紧密相接。从群体的规模和经济活动方式上看,原始群和队群没有大的区别,所不同的只是构成群体的人的进化程度不一样,群体的稳定程度和维系机制不一样,正由于此,也就难怪一些学者容易将二者混同了。

      队群是一种适应采集和狩猎经济的社会—政治系统。由于社会发展不平衡,早至远古,晚至近、现代都可找到这种群体的事例,但最具代表性的是美洲和大洋洲的土著人群体。K·L·波尔森在谈到北美印第安人的队群时说,队群可能是印第安人从亚洲迁来美洲以后才发展起来的。这种组织直到欧洲人到来后很久还存在。每个组织的人数大约为30~100人不等。队群的成员是平等的,唯一的差别是性和年龄差别,但这不影响他们的社会地位。男人狩猎,妇女采集和做饭。在队群中没有财产观念,他们认为大地平等地属于全人类。许多队群有头领,但头领的作用仅仅是管理打猎事务和传递消息,他的权威是很小的。在队群中通常只有一种人即巫师被认为有特权。他有治病权和预言权,还有解释事件意义的权力。除此之外,他没有任何其他权力。这种人的地位的获得完全靠自己的能力。队群的决定一旦由大家作出,成员便必须遵行。如果有人违抗,便会受到惩罚。队群是一个由多个家庭组合而成的社会组织,尽管松散和无权威人物,但其成员却具有自己的团体意识。队群实行外婚制,通常是女子外嫁。〔5〕波尔森的记述在其他有关材料中也可以得到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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