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群民族主义的复归与民族国家的选择

作 者:
林红 

作者简介:
林红,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教学与研究

内容提要:

现代民族国家的“民族大厦”建立在以公民身份为载体的、建构性的公民民族主义之上,但是在全球化的当前阶段,原生性的族群民族主义骤然突显,民族国家陷入认同之困,公民身份面临严峻挑战。复归的民族主义浪潮是全球化带来的文化焦虑和认同政治的产物,呈现出清晰的族群性而非公民性取向。这种族群民族主义威胁着公民身份的唯一性、平等性与神圣性,削弱了公民民族主义,从而导致公民身份的文化碎片化危机。关于公民身份与民族认同的协调方案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理想主义的“公民国家”建构方案,主张“切割论”;一种是现实主义的民族国家强化方案,主张“维系论”。在族群民族主义的挑战面前,重塑公民身份和强化国家认同是民族国家必须完成的历史使命。


期刊代号:D0
分类名称:政治学
复印期号:2021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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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国家发轫并成长于资本主义全球扩张的历史进程中,“名为‘民族国家’的政治实体的形成是由全球化工业和商业革命构架的”。①17世纪以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和扩张带来了全球性工业革命和商业革命,多样性、异质性的全球化进程猛烈冲击了欧洲中世纪的神权政治,《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之后,主权原则成为国家建构的核心支柱,神权帝国没落并消失,民族国家通过民族认同和公民身份的关联建立了统一性的现代形态。然而,民族国家与全球化虽然同为现代性政治的产物,但始终冲突碰撞,民族国家自诞生之初就面临全球化的围困与冲击,因全球化刺激而复兴的族群民族主义不断消解和破坏国家认同和公民身份认同。

       族群民族主义是民族国家成长中的文化与历史元素,它提供了由血统、情感或文化凝聚的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国家忠诚和国家认同的基础,在国家的领土性制度性框架之中发挥作用。在民族国家发展的过程中,族群民族主义长期隐伏于公民民族主义主导的国家建构实践中,但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资本主义经济全球化推崇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文化多元主义成为主流价值,国家内部多元族群的文化认同不断挤压统一公民身份的认同空间,沉寂已久的族群民族主义开始抬头,复苏的族群意识甚至种族意识不断侵蚀国家意识与公民意识。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弱化民族国家认同的背景下,民族主义浪潮在欧美等地风起云涌,呈现出种族化、本土化和去中心化的右翼发展趋势,如美国内部出现白人民族主义以及白人身份政治的危机,欧洲主要国家也深受移民问题、难民问题的困扰,族群关系同样紧张。观察与思考当前民族主义的复兴浪潮及其对民族国家的影响,在经验意义上有助于认识西方政治的困境及其根源,在规范意义上则可以深化我们对全球化与民族国家相互关系的理解,进而探索强化公民身份认同、提升民族国家凝聚力的可能之途。

       一、族群的还是公民的?——民族主义的两副面孔及其复归

       如何理解民族和民族主义,是考察现代国家建构的重要起点。在学术界,有学者笃信“民族主义造就了民族,而不是相反”,②也有学者将其解释为规范意义的“想象的共同体”,而在现实政治的层面,民族可能被视为“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③在历史维度上看,无论是民族观念还是民族主义的出现,都是在现代国家出现之后,“民族和民族主义均是现代国家的特有属性”。④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以主权国家为基础奠定了欧洲的新秩序,但“现代民族观念和现代民族主义直到18世纪晚期才开始出现”。⑤民族主义不仅是一个现代性的产物,而且是基于民族国家建构需要而产生的观念,它的重要使命是为政治共同体提供认同纽带和文化凝聚力。

       相对于民族国家这种制度现象,民族主义本质上是一种形成认同需求的心理现象,它投射到行为上,便是“为某个群体争取和维护自治、统一和认同的一种意识形态运动”。⑥民族主义在最初意义上是基于单一民族国家形成的需要而建构的,是由于“某个群体”的成员共同认为有必要组成一个事实上的或潜在的“民族”,进而同意建立一个制度性的政治共同体来保障本“民族”的自治、认同与统一。然而,从一开始,单一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即内嵌于资本主义全球化的历史进程之中,随着更广泛的民族交流与融合的发生,多民族国家逐渐成为世界主流,因此,国家建构需要一种更加包容、更加开放的民族主义,这种民族主义需要突破单一民族界限而提供多元一体的国家认同与国家忠诚。对于美国这个主要由移民构成的、典型的多民族国家,崇尚民主与平等价值的“美国主义”“美国信条”虽然有比较明显的白人文化与价值的主导,但本质上有助于构建一种不限于单一民族的美利坚民族主义,它适应了创建多民族聚居的合众国的需要,并且试图提供统一的意识形态支持。

       因此,就民族主义与国家建构的复杂联系而言,民族主义具有清晰可见的两面性,即种族中心论的族群民族主义与国家中心论的公民民族主义。族群民族主义体现的是一种建立在血统纽带之上的生物学意义的共同体意识,是种族和族群动员的意识形态。历史地看,种族和族群动员被认为是前现代共同体中作为共同纽带的原始情感的结果,族群民族主义在民族国家框架中代表的是一种基于情感与文化联系的族群纽带,它也常常突破现有的国家领土和制度框架的约束而独立发展。公民民族主义则可称为民族国家的民族主义,体现了一种基于利益和政治联系的共同纽带,民族在此意义上被设定为与国家的制度性和领土性框架联系在一起的国族概念。公民民族主义主张跨越生物性的种族界限,建立国族意义上的公民身份政治,从而建构和维护国家这个政治统一体。

       哈贝马斯关于民族两副面孔的论述也反映了民族主义与民族国家的复杂联系,他认为民族既指由公民组成的“民族”,也指由民众组成的天生的“民族”,前者构成政治法律共同体,后者则构成历史命运共同体。⑦国内学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论证,认为前者指向赞同性国家认同,后者则指向归属性国家认同。⑧安东尼·史密斯根据西方与东欧、亚洲的对比分析,归纳了“公民的‘民族’模式”与“族群的‘民族’模式”两种民族国家的类型。⑨菲利克斯·格罗斯提出了另一组近似的分析概念,即现代意义的“公民国家”与前现代意义的“部族国家”,⑩同样强调国家的政治—法律性与族群—文化性的双重面向。在民族国家的框架下,就民族而言,公民性与族群性是不可分的基本属性;就国家而言,必须完成从族群—文化性的“部族国家”走向政治—法律性的“公民国家”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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